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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的“离骚”,爱情的挽歌

作者 : 胡不归
Review by : yezi00037
浏览次数 : 141  词语: 900   出版日期: 五月 13, 2006
现代的"离骚",爱情的挽歌
——评《荆棘场上的散步》

在一个人口只有两万的县城里,像我这样爱书的人好像找不到比上网读书更快乐的事情啦。很多的时 候读一本书不需要什么理由,只要你爱上他,能满足你的要求即可,你可以是为了消遣,为了学习 ,还是为了其它的目的。对于我来说,有时也会拿起笔将自己的所闻所感记录下来,记录的目的不 为别的,正如胡不归在他小说《荆棘场上的散步》里所说的:他不希望在活的时候有所出名,只希望能把自己的作品留给后人,因为的确值得纪念。也许这就是自己不断的在写的原因。

一个人有很多的事情值得我们纪念,很多的事情值得去回忆,很多的人总是在描写那些被人写得很烂 的体裁,但胡不归却革了一回传统写作的命。通过他手下写出来的小说《荆棘场上的散步》不再是 写一个故事,一本书,而是一个人;不是写一个人的成长,而是一个成长中的人。他引用大量的诗 句,很多的感悟文字,使人们在读故事的过程中总能找到每一个故事的经典总结。而且他是把故事 从童年写到了成年,童年里他写了一些自己的乐事,成年里他写了爱情与友谊。读《荆棘场上的散 步》感受到的不仅仅是童年的天真与美丽,而且还能真正感受到成年人的爱情与友谊,这也正是小说的主线,可以说这些都涵涵盖了整篇小说。

《荆棘场上的散步》是一部描述个体心灵成长的小说,是一曲理想爱情的挽歌,一部用现代语言撰写 的"离骚"。它以直接记录主人公的意识成熟(长)为己任。比如他在写童年的时候却有这样的一 个故事。当他看到邻居家煮羊肉时是这样写的:我与几个小谗嘴挤在矮棚门口,巴望弄块骨头啃一 啃,可恨人后脑勺不长眼睛,有位爷爷端一盆肉汤倒退着走出来,到门口时,他猛一转身,刚好撞 着我,这样一来,大半盆滚热的肉汤全泼到我的肚皮上,邻居大婶连忙来脱衣服,我又哭又跳,肚 皮瞬时红肿起来,小水泡如开春的蝌蚪,满肚上乱爬,悉心治疗一个多月才算痊愈--不瞒你说, 至今腹部还能隐约看出一幅"超世界级地图"呢。其实这个时候他才六岁。这样的句子很平谈,没 有什么特色,但只要从农村来,有过在村里集体煮羊肉的经历的人来说,都感受过这种场境。因此,读读这些句子,总能让人回到童年,回到那个天真的年代。

爱情与友谊是《荆棘场上的散步》的两条线,爱情为主,友谊为辅,友谊与爱情是年轻人经常讨论的 话题,也许一代又一代人就这样讨论下去,最后不知是什么人给了我们这样的一个答案,友谊与爱 情的最大的区别是爱情是以占有对方为目的,而友谊则不是。从作者进入初中逐渐成年后,可以说《荆棘场上的散步》又是一部以描述爱情为主体的小说,它从更高层面上阐释友谊。

有时一个人的成功只是受了一个故事的启发,受了一本书或者是一件事情的启发,在现在儿童眼里, 熟读唐诗那是小孩子的事情,但就因为那本唐诗,就让胡不归走上了另外一个世界。不信你听听他 是如何写的:有人问我说,听说你会写诗,我说没有,但我还是真心的加上一句,我不会写诗,但有时诗会写我,那是一种状态,一种写诗的状态,多么的经典。

写作是一种冲动,这种冲动来源于别人的一个举动,这个举动总能让你产生很多遐想,灵感的产生就 来源于那么一瞬间,他能让我们生也能让我们死,只有这么别人提供的一个小屋里能静静的写下两 行文字,那是多么好的事,有时在想,总想有一个存诗的空间,把我的诗存下,但又想存下的东西 我们常常不去思考,那又有什么用呢?因为这个空间不再会有人来把他打开。所以正如作者所说,我不会写诗,但有时诗会来写我。

王怡福老师所说:"很遗憾,当我对诗歌尚有感受力的时候,你写不出值得感受的东西;现在,你似 乎已发出了自己的声音,可我的‘诗耳'却已被岁月的尘土锈住了。"这正是对作者与作品的真实 描述,一个人也许不能把这个世界描述得很清楚,但一个人却可以把自己的故事写好。一个人的故 事,很多时候都跟《荆棘场上的散步》的故事差太多,但读到最后的时候,《荆棘场上的散步》总会让人有一种不一样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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