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的主要观点如下:中国自殷商到汉末为古代,汉末三国进入中世纪。殷商之际与春秋战国之际的 社会变化都是非本质性的,应将殷周革命理解为“原始氏族制社会的飞跃、发展的产物”(第63 -64页),其成立的原理是“在保持血缘秩序不变的前提下形成的政治秩序”(第68页)。秦 汉社会“基本上仍未能超脱这一原理的框架,甚至可以说不过是同一结构的再编、扩大”(第83 页)。汉末三国的士大夫,包括清流士大夫与逸民,从不同角度对汉政权加以抨击,开拓了超越帝 国的思想立场。并在知识分子与民众间形成了精神的连带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产生了打倒王朝的政治运动,还孕育着超越中国古代世界成立原理的新时代的起点(第82页)。
三国以后的天灾、战乱成为日常化的时代中,人们为了生存而在自然的血缘关系之外结成新的共 同体,由此形成与古代社会不同的基层社会结构。共同体结成的契机是对自身私欲的抑制,这主要 体现在士大夫身上。他们的自我抑制精神使得他们在危难中救济乡党,共度难关,实现了家族、宗 族、乡党与士大夫的共同体的结合(第203-205页)。这种结合就是“豪族共同体”,后又 被概括为“名望家统治”(第266页)。这种自我抑制精神从士大夫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扩展到 包括学问、思想、文学等各个文化领域的精神特点(第206页),成为“贵族之所以为贵族的必 要资格”(第206页)。“从这种精神的对象世界反馈的人格评价即乡论,又赋予士大夫以社会 指导者的资格。六朝贵族的阶级地位,正是以这种乡论为基础而形成的,而正是这种乡论才是他们 得以超越王朝权力而获得自立的社会地位的根基”(第93、202-207页)。在乡论基础上 ,通过“九品官人法”,六朝的贵族进入官界,实现了与政治世界的结合,成为王朝的支配阶级(第93、140页)。
这种新型共同体关系不仅存在于六朝,也延续到了隋唐。北朝实行的均田制的理念与贵族道德的 土地观念是有共通精神。汉人贵族与其乡兵的关系是贵族与乡党日常关系的军事机能化,乡兵集团 为基础形成的西魏府兵制后成为周、隋、唐各国的军事骨干。科举制也是被作者称为“贤才主义” 的新型贵族制的体制化。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共同体世界作为国家体制而制度化”(第105页) 。隋唐帝国是一个由胡汉两族的共同体社会经相互渗透、合成,共同建设的新贵族主义国家(第105-106页)。
作者提出上述观点不仅是对他本人及前人实证研究的概括和提炼,同时也是深入的理论反思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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