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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世界银行的Cheryl W.Gra和Daniel Kaufmann(1998)从公共权力被私用,特别是行贿的角度归纳了5种类型的腐败:—— 政府合同:贿赂能够影响私人团体提供公共货物和服务的选择以及这些供货合同的确切条件。它还能够影响项目执行期间转包合同的条件。
——政府收益:贿赂能够影响货币收益(指逃税、补贴、养老金和失业保障金等)和实物收益的分配(指进特权学校、医疗、保险、房地产或是取得正在私有化的企业中的股份)。
——公共收入:贿赂可以被用来减少政府从私人团体征税或其他费用的数量。
——节省时间及避免监管:贿赂可以加速政府批准从事合法活动的过程。
——影响立法和监管过程的结果:贿赂可以改革立法和监管过程的结果,其方式是使政府或者不 能制止违法活动(比如毒品交易或污染),或者在法庭审理案件中或其他法律事务进程中不公平地对待各方当事人。
美国耶鲁大学的Susan Rose-Acherman(1998)将腐败分为4类:——偷窃式统治,指政府领导人使其政治系统组织化,以便使寻租可能最大化,并能依据个人利益重新分配这些租金。
——双边垄断,指统治者同黑手党(或黑社会)形成一种联盟,由后者为其提供保护性服务。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同黑手党共同分享保护商业,甚至还共同分享同样的“客户”。
——黑手党统治,这类国家实质上已丧失实际统治权,官员主要致力于受贿,以受贿为生。
——竞争性受贿,这意味着在普通公民和企业内部存在大量腐败官员,一些官员的腐败在鼓励另一些官员去收受贿赂,导致腐败呈螺旋形上升趋势。
迈克尔·约翰逊(引自Elliott,1997)根据政治和经济机会的不均等性将腐败现象划分为4种类型:
——利益集团竞争型腐败:利益集团凭借各种经济资源(竞选捐款、其他的各种礼物、公然的贿赂)来寻求其对社会的影响,如美国、英国、德国等。
——精英统治型腐败:他们控制着经济机会以此获利,操纵着政治机会(有价值的稀缺商品)以 获得更多的经济报答。在某些国家中,政治人物。官僚以及整个政府机构都在进行经商活动或成为企业的合伙者,如日本、韩国等。
——半施舍型腐败(黑手党):精英们不仅政治的参与性较大,而且还可在激烈竞争和相对稀少 的经济机会中寻求权力。掌握权力的不仅有政治组织,而且还有更为邪恶的集团,如意大利和俄罗斯的“黑手党”,哥伦比亚的贩毒集团,也包括中国各地的‘走私集团”与海关官员的内外勾结。
——施舍机器型腐败:利用施舍组织控制政治竞争,控制政府,攫取经济利益。
第二种和第三种腐败常处于控制之外,同时为黑手党利益和政治精英服务,威胁到政治的稳定,导致道德衰败、社会不满、政治分离。
Arnold J.Heidenheimer(引自王沪宁编,1990)是按人们对腐败行为的容忍程度把腐败 分为3类——黑色腐败:共同体的大部分上层人物和大众都一致谴责的一项行为,希望在原则的基础上对之予以惩罚,如向公共官员赠送礼品或裙带关系。
——灰色腐败:有些人、尤其是上层阶级希望惩罚某项行为,其他人不希望,大众则可能是模棱两可的。
——白色腐败:上层和大众的多数人可能都不积极支持惩罚的腐败行为,他们认为这是可以容忍的。
2.腐败的严重后果: 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C.弗雷德·伯格斯坦(1997)认为,只要腐败盛行,就必然会阻碍投
资,影响经济发展甚至破坏政治的合法性。相对普遍的腐败也可能逐步地失去控制,并且当人们把腐败与自由化政策相联系时,这些政策将失去支持并逐步引起动乱。
Vito Tanzi(1999)通过研究发现,腐败对各国经济增长都有负面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 方面:——腐败降低了投资并进而降低了增长率(Mauro,1995)。这种投资的降低被认 为是由腐败所引致,而增长率的下降则是投资下降的一个直接后果。换言之,其分析假定是将生产函数中的增长率视为是投资的函数。
——腐败降低了对教育和健康领域的支出水平。因为,这些领域不太容易让那些掌管预算决策的官僚从事腐败行为(Mauro,1997)。
——腐败降低了公共投资。因为,公共投资项目可以很便利地为那些试图获取贿赂的官员提供可乘之机(Tanzi and Dayoodi,1997)。此外,腐败也容易使产业投资政策发生扭曲(Ades and Di Tella,1997)。
——腐败降低了一国的公共投资以及基础设施的生产效率(Tanzi and Davoodi,1997)。
——腐败降低了税收收入(这主要源于它对税收管理和关税所带来的影响)并进而降低了政府必要的公共支出的能力(Tanzi and Davoodi,1997)。
——腐败降低了外国直接投资(FDI)。因为,腐败具有一种类似于税收的作用(Wei,1 997a)。腐败的水平越是不可预见,则它对外国直接投资的影响就越大。此时,腐败的作用就 类似于一种不可预见的随机性税收(Wei,1997b)。于是,腐败及其不可预见的增加将相当于增加对企业的税收。
Vito Tanzi还认为,腐败扭曲了市场以及资源的配置并进而降低了经济效率和增长。其原因如下:——腐败降低了政府实施必要的管制和监察以矫正市场失灵的能力。
——腐败扭曲了激励机制。
——腐败实际上是一种带有高福利成本的武断性的税收。
——腐败大大降低或扭曲了政府在契约实施和产权保护方面的基本功能。
——腐败会降低市场经济甚至民主的合法性。
——腐败可能会增加贫困,因为它降低了穷人获取收入的潜能.
保罗·默罗(引自Elliott,1997)对国际横断面数据的实证分析表明,腐败阻碍投资和 增长,并且还影响政府的支出结构,减少公共开支用于教育的比例。公共教育开支的减少降低了人力资本的形成,从而影响了一国经济潜在增长能力,并加剧收入的不平等。
国际透明组织(1995)研究表明,腐败使人民大众的福利整体下降,表现为:不能实现政府所要 求的目标;破坏了私人投资和运作的经济环境;管理费用上升,同样的服务必须付出额外的费用; 缩减用于公用目的的资金支出,对管理机构产生腐蚀作用;降低政府威信;丧失政府的合法性;造成生产过程的巨大损失等。
腐败还引起资金外逃。为了隐匿非法财富以逃避检查或被没收,政局越不稳定,腐败的赃款就越有可能藏匿于海外。从1992年到1996年,估计俄罗斯向海外流失资金达600亿美元。
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马里兰大学经济学教授曼库尔·奥尔森(Mancur Olson,1982;引自中文版,1999)曾专门对不同时期各国经济发展状况进行了长期考 察和研究。他发现许多国家的经济长期受到分利集团的阻碍和危害。如以自由贸易著称的英国,在 获得一个多世纪的长足发展之后,现在开始衰落下来,其原因在于不断滋生起来的分利集团对经济 增长起阻碍作用。他还进一步分析了这些分利集团为什么会阻碍经济增长。主要是由于这些特殊利 益集团具有排他性,它们阻碍了技术进步、资源的流动与合理配置;它们降低了生产经营活动的报 酬,而提高利用法律、政治与官僚主义进行讨价还价等活动的报酬;它们提高了社会交易成本而降 低了社会经济效益。他认为,希望采取集体行动以增加其收入的分利集团不会关心社会总收益下降 或公共损失,因而分利集团的活动不是增加社会总收入,而是减少社会总收入,与其说它们是“分蛋糕”,不如说它们是有破坏性后果的“抢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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