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05年,国有赢利企业合计赢利额近五万亿元,亏损企业合计亏损额一万多亿元,但 赢利部分并没有上交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反而不断为国有企业投入和补贴,造成国家财政的严重负 担,以及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现存国有企业随着不断“做大做强”,垄断地位不断强化而赢利能力增强,有必要考虑其如何“为人民谋利益”。【关键词】:国有企业赢利 亏损 银行坏帐 政府职能 国民利益——八年来,赢利的非金融类国有企业赢利额近五万亿之巨,超过1999-2001年三 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却根本没有上交过国家财政作为国民的公共开支。——八年来,国有亏 损企业亏损额一万多近两万亿元,相当于1997和1998两年合计的国家财政总收入。——多 年来,国有商业银行为国有企业转制承担巨大代价形成巨额不良贷款,需要3万亿元人民币(36 00多亿美元)才能帮助银行全面纾困。不可否认的是,我国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有企业,从经 济恢复时期到“五五”时期(1950-1980年)合计,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占国家财 政收入的一半;被誉为改革开放元年的1978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571.99亿元 ,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5%。但到了1985年,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下降为43.7 5亿元,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2.2%,反而需要国家财政补贴企业亏损507.02亿。199 3年,国家财政补贴国有企业亏损411.29亿,国有企业利润上交国家财政仅49.49亿, 仅占4349亿国家财政收入比例1.2%。从1994年起,国有企业就同非国有企业一样只缴纳税金,再没有将利润上交给国家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