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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课费,是否属于乱收费?老师该拿不该拿?

作者 : 教师
Review by : hjws1058
浏览次数 : 133  词语: 900   出版日期: 八月 03, 2006
时下很多学校为规避上面检查,每学
期都以家长委员的名义发出“倡议”号召家长们为自己的子女着想,出钱请该
校在编任课教师给子女补课,说什么钱由家长委员会管,专款专用,学校不会
乱用家长们的一分钱......尽管如此,我认为还是增加学生家长负担的乱收
费项目。

其一,它既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一票制收费之列,又有悖于一票制以外的收
费政策。

其二,所谓“家长委员会”不代表绝大多数家长意愿,就是被学校“推荐
”作“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他们亦迫于学校的压力——既然学校找来“摊牌
”(变相要钱),不按他们学校的意愿去做,怕得罪学校,怕学校给自己子女
“小鞋”穿,只好硬着头皮,接受“使命”去面对其他家长....而其他家长接
到了“倡议书”,又岂有不交之理?“枪打出头鸟”----不交怕学校歧视自己
的了女,亦怕因此而误子女的前程,故敢怒而不敢言,节衣缩食也要拿出来
交。

笔者觉得,现在的学校太商业化了,老师也把自己当成了商人。仿佛国家
一直提高教师工资,还不值他们“经营”所得,故千方百计再搞些“外快
”,捷径当然是给学生“补课”的报酬既拿得得心应手,又心安理得!全然不
讲奉献。如果讲奉献,星期日至星期五的晚自习,老师轮流下班辅导,应该是
自己份内的事,为何还要家长们另付报酬?说穿了:是贪婪的心理作怪!

我们做家长的十多年前也有当过老师的,那时是这样的吗?那时政府给的
是几十、百多元工资,住的是残破的宿舍,工作条件比现在清苦得多。那时的
小学毕业班、初高中,哪天晚自习课任老师不轮流下班辅导?哪节晚自习不是
学校安排得严严实实的,有谁提出过另要报酬?!这全凭自己的责任感和奉献
精神!我相信年龄在45岁以上的现任教师个个都不会避讳过去这样的事实。现
在有机
会拿补课费的老师,个个都会心照不喧。

难道艰苦岁月的“光荣传统”在国家加了几倍教师工资的今天就可以不“
传统”了?老师得到了国家和人民的崇高礼遇就可以不讲奉献不尽义务了?这
是人民所不理解的。

容许补课拿钱,一些不重师德的教师,在基本课时不用心教或故意拖延教
学进度,待补课他得到了金钱和名声的双重收获。我曾了解有一个高中班,一
次单元测试后,“放浪”了20多节基本课,期末却叫学生交钱“补”了回
来。

笔者认为,教师是国家特殊公务人员,国家规定每年跟学生一样有三个月
的休假日,这是对教师这一特殊行业的劳动进行补偿,而其它岗位的公务人员
(每年只有有限的几天或10来天公休假)是无法比及的。况且,老师含晚自习下
班一周最多平均20节课,每节课40分种,一周累计上课时间13.3小时,仅是
其它岗位公务人员1天半多点的上班时间(即比其他公务人员每周少上3天多时
间的班),当然谁都知道还要备课、改作业,这方面顶多花去上课的双倍时
间,折合也和其他岗位人员一样一周五天班。老师付出的其它劳动,国家给予
两个假期的补偿,老师应该说是无怨无悔了。

所以,笔者呼吁政府立法,规定教育领域凡是领国家“奉禄”的教师(学
校),人民在法定把子女送入学校监护教育期间,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是上
课、上自习还是接受其他种种教育,除国家法定收费外,教师(学校)均不得再
向学生索要任何教育报酬(指教师对学生付出的一切劳动)。因为国家已出钱办
学,教师已领了国家的“奉禄”,享受了国家给予的权利就得尽相应的义
务。谁愿意履行这样的权利与义务,谁就去当人民崇敬的教师。否则,别
干!让贤!学校纵容部分贪欲人员乱收费的,查办!

这就是本文倡导的清理教育乱收费的针对教职工有不合理欲望的快刀斩乱
麻的“一刀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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