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沟通”与“责任政府”被迫负责
政府就像一个人一样,惰性是天生的。民众对政府的要求是理想的,苛
刻的,“没有更好,只有最好。”“权利是我们自己抗争来的”,政府
永远不会主动给我们权利的,所以我们要抗争。
总结和平年代的抗争模式:激进者的抗争(上书,游行,示威,上访)
--媒体的深入的调查--社会舆论环境--政府和立法者出来负责和立法--
问题得到立法层面上的解决。从以上模式看,政府的负责是被迫的。
问题得到立法层面上的解决,请问政府失去了什么?之前政府在哪呢?
从法学角度来说,我想应该是立法制度上出了问题。传统的立法学只注
重立法技术和立法权等的探讨,而应该用专题来探讨的“立法沟通”
问 题却很少涉及。近年来,中国进行了很多立法,其中的滞后性和实行难
仍然是一个大问题。我很讨厌有的代表凭自己的喜好和私欲,想说什么就
说什么。没有很尽职的调查,是不能信口开河的,要对民众负责。虽然人大
很注重司法调查,但比较多的问题和情
况的相关立法还是靠政府提请具体的议案报人大和人大常委审议的。
立法过程是至下而上的,绝不是至上而下的。一部至上而下的法律,即
使它的立法技术再好,也只可能上一部专制之法。“人治”和“法治”
的区别,并不是以一个国家的法律的多少来衡量的,而是要看整个过程
的。如果在忽略上下关系的时候,一个充满法律的国家有可能是一个“
人治”最猖狂的社会。
“立法沟通”是包括好多方面的,其中政府与民众之间是一个大方面。
政府要负责,负责就要及时。要及时了解民情,不要到了人民要活不下
去了想造反时,才出来负责。即使问题解决了,那么民众对政府的信任
感还有吗?
政府是一个上下级的系统的,怎样把基层的问题反映到上面来呢,我想
其中的沟通可是政府应该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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