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1年12月苏联解体,俄罗斯宣布独立,成为主权国家。与此相适应,俄罗斯明确提出以市 场经济为取向,迅速实行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轨。推行“休克疗法”,实行激进改 革。在这种情况下,税制改革的帷幕也同时拉开。前苏联时期国家预算收入的主要项目如周转税、 基金付费、固定缴款、闲置利润余额上缴、利润提成、劳动和自然资源付费等均被取消或改为税收 。为实行税制改革,俄罗斯于1991年12月27日即刚刚宣告独立几天后就颁布了有关税收体 制的一系列法令,包括《俄罗斯联邦税收体制的基本原则法》、《俄罗斯联邦增值税法》、《俄罗 斯联邦企业和组织利润税法》、《俄罗斯联邦个人所得税法》,后来又制定了《俄罗斯联邦关税法 典》。这些税收法规构成了俄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和税收体制的基本框架。这一时期俄罗斯的税制 改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将周转税改为增值税和消费税。增值税的课征范围比周转税广: 该税是对所有产品和劳务的增加值课税,对产品从加工生产到批发、零售的每一个环节课税,而且 该税一律由需求方缴纳,不由出售方缴纳,不计入出售方的成本。消费税是前苏联在20年代曾采 用过的税种,该税后来并入周转税,1992年又重新开征。消费税只对部分高级消费品课征,包 括酒类、饮料、鱼籽酱、巧克力、香烟、小汽车及其轮胎、皮毛制品、高级瓷器、水晶玻璃制品、 地毯、真皮服装等。该税税率为商品自由批发价格的10%~90%不等。第二,将利润上缴改为 利润税,利润税是对企业商品和劳务的经营所得以及营业外所得征税。所谓经营所得,是指企业出 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收入,减去增值税、消费税和生产费用后的利润。营业外所得是指企业拥有的 股票股息、银行利息、亏损补贴、财产租赁等收入。利润税的基本税率是按企业所得的32%征收 ,后于1993年1月1日降为30%,对交易所和中介商的利润税税率规定为45%。第三,把 前苏联实行的居民所得税改为自然人所得税。其征税特点是,税收起征点随公民年收入的增加而提 高,按累进税率征收。1992年初规定,公民年收入超过4.2万卢布,按12%~60%的税 率征税。后来,由于恶性通货膨胀,货币贬值,公民年收入也在名义上大大提高,因此,自然人所 得税的课税限额也不断调高,开始调到20万卢布,到1993年下半年已调到100万卢布,但 最高税率由原来的60%降到30%。具体来说,年收入100万卢布者,按12%的税率征收所 得税;年收入101~200万卢布者,税率为20%;年收入201万卢布以上者,税率为30 %。与此同时,还实行自然人所得税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将个人所得用于住房建设或义务缴纳 俄罗斯养老基金,这部分所得不课征自然人所得税。第四,调整进出口关税。1992年上半年, 鉴于当时国内商品匮乏的状况,俄罗斯曾一度对所有进口商品免征进口税。结果不但造成大量伪劣 商品流入国内,而且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因此,俄罗斯于1992年6月后重又开始实行进口税制 。从1992年7月1日起实行平均为申报价15%的统一关税税率,又将14种商品的进口税率 由5%~25%调高到15%~50%。接着,从1993年2月起,对部分进口商品开征增值税 和消费税。1993年4月,又对94类商品实行新的统一进口税率。在此期间,俄经过多次调整 能源、燃料和战略性原料的出口税,统一了这些商品的出口税制度。1993年8月,根据新《海 关税法》的规定,俄开始对进口商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从价税、从量税和综合税来课税。第五,新 设立若干税种,如财产税、不动产税、木材税、物价调节税等。财产税税率为财产价值的0.1% ;不动产税税率为不动产价值的3%;物价调节税按25%的税率从石油、天然气的销售价中提取 。经过上述重大税制改革,俄罗斯在独立后的最初几年便建立了新的税收体系。《俄罗斯联邦税收 体制的基本原则法》共规定了47种税:
增值税、消费税、银行收入税、保险收入税、交易税、有 价证券买卖税、海关关税、矿物原料基地再生产税、自然资源使用税、企业利润税、自然人所得税 、道路基金税、印花税、继承与赠予税、使用“俄罗斯”或“
俄罗斯联邦”名称税、外国货币购买 税、赌博生意税、办理边防手续费、企业财产税、林业税、资源税、教育税、销售税、自然人财产 税、土地税、登记税、在旅游区兴建生产性项目建设税、旅游税、贸易权税、用于民警局的专项税 、广告税、转卖汽车和计算机设备及私人电脑税、养狗者税、酒水制品贸易权许可证签发手续费、 地方拍卖和彩票交易的交易权许可证税、占用住宅税、机动交通工具停放场税、使用地方纪念物税 、跑马费、跑马得胜税、赌马参加者税、交易所成交项目税、电影和电视活动权税、居民点清扫税 、赌博生意开张税、住宅维护税等。然而应当指出,俄罗斯当时的税制存在的问题很多,主要是税 种繁杂,税收负担过重,有些税法条款相互矛盾。加之各地区和地方可以自行决定征收某些税费, 造成税收秩序混乱,曾使联邦税费增加到40种,地区税费达到70种,地方税费竟达140种。 三级税费共达250种!其结果,不但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而且难以完成国家税收计划。二为 了建立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税收体制,整顿税收秩序,完善税制,俄罗斯近几年着力采取 了一些新的措施。首先,俄总统叶利钦于1997年颁布总统令,宣布取消各地的200多种税费 ,并明确强调,今后这方面的立法权不再下放给地方。叶利钦的这个总统令,实际上是对他199 4年关于给联邦主体下放一些税收立法权、答应地方可以收费的那个总统令的修正。其次,
俄罗斯 加紧制定新的税收法典,从法律上规范税收制度。再次,加大税制调整和改革的力度。为此,俄总 统叶利钦发布了关于《俄罗斯联邦税制改革的基本方针及加强税收和纳税纪律的措施》的第685 号总统令,发动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此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强调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保障, 建立兼顾国家和个人利益、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国民财富和公民福利增长的合理税制。二是规范地 方政府的征税,取消名目繁多的征收项目,消除双重征税,降低产品生产者的税负。三是收缩税收 优惠政策的范围,包括取消企业利用所得利润对生产和住宅进行再投资的税收优惠;部分取消教育 部门将利润用于教学需要时所实行的利润税优惠政策;取消新闻媒体和消防部门在缴纳增值税和利 润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减少对残疾人就业企业的税收优惠;取消增值税优惠政策;减少对小企业的 税收优惠等。四是完善税收立法,建立统一的税收法律基础;建立稳定的、统一的税收制度。此次 税制改革的其他措施还有:(1)修改税法中关于生产成本扣除的规定,允许企业扣除因取得经营 收入而发生的合理和必需的正常费用,改变原来因限制生产成本扣除而造成企业实际税率高于名义 税率的不合理状况;(2)将折旧率分为4类,每一类折旧率有两档:一般折旧率和适用于小企业 的较高折旧率。这两种折旧率对建筑物分别为5%和6%;对轿车、办公设备和家具分别为25% 和30%;对技术、能源、运输和其他设备与有形资产分别为15%与18%;对无形资产,则在 其使用寿命期间按比率折旧,如果不能确定使用寿命,则按10%折旧;(3)对企业财产出售作 出新规定。拥有期在两年以上的财产,其销售收入如果超过账面金额50%以上的,即作为计税所 得合并征收;(4)降低税款滞纳的处罚标准。从1996年5月20日开始,税款滞纳罚款比率 由每日0.7%降到0.3%;(5)从1997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 定,销售商品和劳务应在10日内给买方开发票并据以征税,买方取得进项发票应设专门的日记登 记,发票上必须填写购销双方的行业、企业的等级及编码、双方的地址、电话号码、纳税人号码、 银行名称、地址、账号,销方的总经理、总会计及经销人员要签名,买方收取支票的人员要签名。 从近几年俄罗斯有关税收制度的最新法规及税制改革的实践看,俄税制改革的新举措主要表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第一,简化税制结构,减少税种。采取的措施是,合并税基相同的税费;取消油料燃 料销售税、奢侈品出口税、住房基金费、社会文化领域费、经营有价证券业务税等多种税费;将专 项税和收费降到最低点。第二,降低主要税种的税率。将增值税、利润税和劳动报酬基金的税率水 平降低10%~20%;利润税作为共享税,联邦利润税税率由13%降至12%,地区利润税的 最高税率由22%降为21%。此外,对银行和其他贷款组织,或是按12%的税率征收利润税, 或是按银行年平均资产价值的0.04%征税。而对保险公司或是按12%的税率,或是按保险缴 款总额的0.08%课征利润税。第三,适当提高对个人收入的纳税水平,将最高累进税税率提高 到35%,该税作为联邦和地区共享税,联邦税率为2%~6%,地区税率最高不得超过29%。 第四,新增社会税,作为形成俄罗斯国家居民就业基金、联邦社会保险基金、联邦和地区强制医疗 保险基金的来源。社会税税率规定为10.5%,其中联邦社会保险基金税率为5.4%;就业基 金税率为1.5%;联邦和地区强制医疗保险基金税率为3.6%。对社会税实行统一的上缴额度 、统一的核算与监督形式和统一的惩治违法措施。第五,放弃关税补贴系数法和其他一系列关税优 惠。目前,俄平均进口税率为14%,外贸税收收入已占预算总收入的1/4。按照国际货币基金 组织贷款协议和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的入关要求,俄罗斯已从1996年起逐步减让关税,减少纳税 商品范围。三正确处理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处理各级政府在税收问题上权限的划分,始终 是俄罗斯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俄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前苏联时期集中的财税体制下,税种的确定和税收的课征均由中央政府统管,绝大部分税种均由中央政府征收,然后再由中央根据各共和国的发展需要予以下拨,或者是按税种分成。地方财政长期采用统收统支的办法,这不利于调动地方政府征税理财的积极性。1994年以来,俄罗斯在税收体制上进入了对中央和地方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