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众所周知 ,这是回族研究中的一个老话题 ,历来论之者甚众 ,足以表明它是回族研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澄清它 ,有助于明晰回族与伊斯兰教的关系 ,有助于丰富有关禁忌的理论 ,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决策和实施。当我们回顾既往的研究时 ,我们很容易发现许多论者一般都将目光聚集到禁食猪肉的来源和依据上 ,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寻求对回族与伊斯兰教关系的恰当界定 ,而有的则是借此阐发伊斯兰教的洁净观 ① 。不可否认 ,这些都是较为具体而基础性的工作 ,而一般都或多或少地针对现实中的民族问题展开讨论 ,希望能为民族关系的协调提出更加可靠的理论依据。可是 ,当目睹一段时期以来 ,曾因此而引发的民族问题时② ,我们不由地为之沉思 ,如果不是我们民族常识的宣传力度不够 ,那么就是我们的研究需要深入。故笔者不揣浅陋 ,斗胆就这一似乎早已不容置喙的问题 ,旧话重提 ,力求在前人的基础上进行较为系统的考察 ,若能使其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得到更加明确的解释 ,则实为笔者之荣幸。一、回族饮食禁忌的来源大量的民族志的材料告诉我们 ,回族饮食禁忌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伊斯兰教 ,这在民族生活中表现为两种情形 :其一是直接来源于伊斯兰教的经典和教法的。翻开《古兰经》 ,我们不难见到有关禁食猪肉、自死物、血液、非诵真主之名而宰的、勒死的、踢死的、摔死的、抵死的等经文 ③ 。同样 ,在《伟嘎耶教法》中 ,不仅重申了上述禁例 ,而且还就宰牲节中的宰牲者和宰牲的选择、宰牲的方法和食用等提出较为具体而详细的规定 ④ 。其二是间接来源于伊斯兰教 ,准确地说 ,这类禁忌不是来源于伊斯兰教的规定 ,甚至可以说在伊斯兰教经典和教法中根本没有此类规定 ,但是在民族生活中 ,却表现出与前一类禁忌的密切相关性。我们姑且可视之为次生性的。如制作油香前 ,制作者得做大小净 ;制作时 ,为防止未作大小净的人闯入 ,要在旁边放一碗清水 ;炸好后 ,要面子向上放等 ⑤ 。均不是出自伊斯兰教的规定。但与伊斯兰教中“禁吃非穆斯林所提供的食物”有关。油香习俗中的禁忌可视为宗教禁忌在民族生活中的衍生。最能说明这类情形的是禁食猪肉 ,这在经典中是明确规定了的 ,可也只不过是禁吃。但在回族生活中的表现 ,就不仅仅是禁吃 ,而且禁养、禁说、禁买、禁卖等。可见 ,有的宗教禁忌渗入民族生活中时 ,并非只是表现为民族成员亦步亦趋地恪守 ,而是在其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延伸至民族生活的许多方面第二个来源是异民族文化中的禁忌。走进云南沙甸回族生活中 ,你会了解到“盛饭菜或为别人夹菜时 ,忌反手 ;宴席中 ,晚辈不能坐在长辈或老人应坐的位子上。”⑥ 如果你来到沈阳 ,则会发现 ,本地回族在“探望病人时 ,忌送梨 (有离之嫌 )”⑦ 。这些与伊斯兰教毫无关系。结合回族的分布特点 ,我们推定它们是来自于相邻民族文化中的禁忌 ,大概不会错。象上述宴席中的习俗 ,在中国南北各地的汉族生活中 ,都是颇为看重的。也许由于回汉长期杂居相处 ,在不断进行经济、文化交流过程中 ,回族吸收了该禁忌。这表明 ,民族禁忌不一定是民族文化交流的障碍 ,相反 ,有时倒也可以成为民族文化交流的内容 ,即它可从一个民族的生活中移入另一个民族的生活中。通览各地的回族史志后 ,我们很容易看出 ,来源于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在回族的日常生活中一般能得到普遍地恪守 ,而且在所有的饮食禁忌中占主导地位 ,并可以体现出各地回族文化上的共同性。但来自异族文化中的禁忌 ,显然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因此 ,从整体上 ,我们基本上可以说 ,伊斯兰教在回族饮食禁忌的来源上是起了决定性的影响 ,并在其内容中有更为显著的表现。二、回族饮食禁忌的内容由于以往研究只是关注“禁吃”的问题 ,所以 ,这往往使我们误以为回族饮食禁忌的内容只是关于禁食的对象。其实 ,回族的饮食禁忌不止是“禁吃”的问题 ,它还有更为广泛的内容。这里将其分为四大类 ,分述如下 :1.物的禁忌 其中包括食物的禁忌和器具的禁忌。食物禁忌是指禁食的对象。除了以上提及的自死物、血液、猪等外 ,还有鹰、鹞、鸷、虎、狼、熊、狮、豹、鲂鲨、鲸、鳖、鳝 ⑧ 、刺猥、蛇、田鸡、螃蟹、乌贼、马 ⑨ 、驴、骡、冻死的、咬死的、野兽吃剩的、牛羊的肛门、生殖门、鼻须、耳、髓、蹄壳、脑汁、膀胱、胰、睾丸、衣包 ⑩ 、非清真的食品、没有口唤的食物等 。同时 ,鸽虽是可食的 ,但一般也不多食 。另 ,烟、酒也是主要的禁忌。器具的禁忌。则是指饮食器具方面的禁忌。在沈阳的回族家庭中 ,一般备有专供外族客人用的茶具 ,忌讳外族人动用其自用的茶具、食具 ,忌讳外族人用其水舀子舀水。 (在日常生活中 ) ,脸盆、脚盆、面盆是严格区别开来的 ,手巾、脚巾、抹布也不能混用。其饮食器具一般不外借。且器具禁用红色 ,如筷子多用黑色、白色或竹木原有的本色 。对于沾染过猪肉 (油 )的一切器具 ,则尤其忌讳。2 .人的禁忌 这有三种情况 ,一是关于外族人的 ,如忌讳外族人用自己的食具 ,忌吃外族人制作的食品。这在回汉杂居的情形下是较为常见的现象。一是关于族内人的 ,如宰牲者必得是成年的穆斯林 ,油香的制作者必得先作大小净。另外 ,有的地方则有经期的妇女不得做饭之忌 。3.行为的禁忌 这类禁忌在以往的研究中虽受到关注 ,但缺乏进一步的分析。这里我们分几种情况来看。第一种是由食物禁忌衍生的行为禁忌。以禁食猪肉最突出 ,回族人不仅仅是不吃猪肉 ,而且不养猪、反感见到猪 ,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 ,就赶紧躲开 。更有甚者是不用猪肉、猪鬃、猪皮所制的产品。第二种是食物加工中的行为禁忌。较为典型的是宰牲 ,依教法“牛羊驼须用绳子捆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 ,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 ,宰牲者也要面西。同时 ,在下刀前须诵主名 ,宰牲的方法必须用断喉法 (即割断喉管、气管、食管 ) ,放尽血 ,禁用剖腹法。且宰完后禁止用开水烫皮烫毛” 。炸油香前得道太思米。在云南沙甸的回族中 ,人们在洗涤食物或器具时 ,要求一次性用水 ,不能用回水。另外 ,还有切鸡不横切 ,要从胸部切 ,然后去头。做饭菜时忌直接到锅中去尝 ,应舀到锅外 。第三种是食用方法中的行为禁忌。如吃油香、馒头等食品时 ,忌大口大口咬着吃 ,只能用于掰着吃 ;饭菜上桌时 ,务必用右手等。第四种是节日、仪式中的行为禁忌。斋月中的禁食是较为典型的。同时 ,宰牲节中还有“把清斋”的习俗 ,即“清晨不能吃任何食物 ,须空腹至会礼结束时 ,才可以饮食” 。在婚宴中 ,南北回族中都有男女不同桌之俗 。有的地区 ,人们一般不与饮酒者同桌。而在丧葬仪式中 ,丧主家在亡人下葬前一二日不生火 ,不待客 ,除非有远客临门 。4 .语言禁忌 这是饮食禁忌在回族语言中的表现 :如回族人忌说“杀” ,一般用“宰” ;由于禁食猪肉 ,回族人在日常生活中忌言“猪”字 ,通常用波斯语的音译“虎克”和阿拉伯语的音译“狠孜勒”代替。有的地方则将“狠孜勒”简化为“恨” ,或用汉语中的“老黑”、“黑牲口”代替。甚至一旦漏嘴说了“猪”字 ,还要唾一口唾沫 。由此可见 ,仅从禁吃的对象来探讨回族的饮食禁忌是不够的 ,还应从更广泛的角度、更细致的小节上去逐个探讨。本节因受资料限制 ,未能作全面概述 ,但亦足以使我们认识到回族饮食禁忌多样性的广泛表现 ,给人一种“非礼勿言 ,非礼勿视 ,非礼勿听 ,非礼勿动”之感。而且由于其在来源上受伊斯兰教的影响 ,从而使人们恪守这些禁忌带有明显的宗教性 ,这可以从其功能与象征中去考察。三、恪守禁忌的功能与象征也正是由于回族饮食禁忌在民族生活中多样性的表现 ,给我们考察恪守禁忌的功能提供了可能。不仅如此 ,这还可令我们进一步开掘这些功能运作中表述出的象征意义。总的来看 ,回族人恪守饮食禁忌主要有两项功能 :首先是标识功能 (或认别功能 )。这一功能的产生与回族自身的特点相关。纵向来看 ,历史上 ,回族因遭受民族压迫 ,也曾在风俗上被歧视 ,甚至其信仰的伊斯兰教也连带受歧视。这使分散各地的回族中曾出现隐瞒信仰或变异风俗的情况 ,给民族成员之间互相认别设置了障碍。横向来看 ,回族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 ,且往往与异民族杂居相处 ,致使各地回族的文化中一般都有地域性特点。这同样给民族成员之间互相认别带来了困难。这对于内部亲和力较强的回族来说 ,就需要一些民族成员相互认别的手段。常见的方法是 ,当一个回族人考察对方是否是同族或同教时 ,他往往会伸出右手食指 (代表伊玛尼 ,即信仰 ) ,问一句 :“你有这个吗 ?”(或者“你知道这是什么 ?”)如果对方回答“有”或“知道” ,那么他就会判断对方是回族或穆斯林。这类认别的方法在语言与服饰上都有体现。而回族饮食禁忌中具有这种作用的内容也有特殊的表现。由于禁食猪肉 ,回族人一般将“
猪肉”称为“大肉 (油 )” ,这是较为普遍的现象。较有地方色彩的有 ,沈阳回族对牛羊肉部位的称呼与对猪肉的称呼也不一样。忌称“后丘”、“排骨”、“血脖”、“肘子”(均为猪肉的部位称呼 )等 ,而称为“子盖”、“胁扇”、“胸口”、“蹄”等 。这似乎是有意识地要与汉族有所区别。这在云南沙甸回族中也有类似的情形。当地人对牛羊忌称“肥” ,而易为“壮” 。不仅如此 ,在肉食买卖中 ,吉林回族忌说“买肉” ,而说“称肉” ;也不能直接问是“牛肉”、“羊肉” ,而要问“牛的”、“羊的” 。沙甸回族将“牛肉”称为“牛菜” ,卖时 ,忌讳放在案板上 ,而是挂在松枝上 。沈阳回族中买牛肉时忌用“砍”、“割” ,而称为“切” ;买了之后 ,忌用绳子扎 ,而要用纸托着 。另外 ,在宴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