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份。婚姻既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也受社会属性的制约。苗族在漫 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既同于其他民族,又独具特点的婚姻形式和婚恋价值观。这一切与苗 族传统居住方式所形成的民族习俗、文化心理等社会属性有着极大的关系。本文试从黔东南地区出 发,就苗族传统居住方式的特点,以及它所产生的社会属性,来探讨它对婚姻的影响。一、苗族居 住方式的特点历史上由于民族压迫与剥削的原因,形成了令天苗族人民居住在边远山区的状况。这 些地方地形切割大,地面崎岖,交通阻隔.形成了与外界相对隔离的状态。这种地理形势,决定了 苗族居住方式必然具有自己的特点。我们可以从其村寨座落和家庭的内部结构两方面具体、明晰地 看到苗族的传统居住方式的特征。苗族村寨一般由一百户左右组成,也有五、六百户甚至上千户的 ,如雷山县西江镇就有1217户。这些村寨一般选择在山坡上,或者是一个地势较高而且闭塞的 坝子上,四面环山、逐级而上。选择这样一些地方居住的原因,是逃避和防御冲突的结果。对此, 苗学研究权威凌纯声失生曾在《苗族的地理分布》上有过描绘:苗族居住在平均海拔一千公尺贝上 的地方,西南诸省中,苗族只居住在山巅,故其垂直最高,有“高山苗”之称。这些苗族村寨之间 相距不远,可似遥相呼应,但却与外部世界其他民族相对隔离,形成了自我封闭自我发展的局面。 长期生活在这种自然环境中的人们,与对象世界之间的交换活动,主要是通过衣耕、采集、狩措等 生产实践乌自然界之间进行实体的交换活动,很少与外部社会进行能量、信息和其他方面的交涣。 在明清以前,他们就很少与本民族以外的其他民族通融。这是由当时特定的自然环境、社会原因所 决定的。在其内部,却互相帮助、紧密团结,实行“议榔”规约。由几个村寨组成一个。”,I纳 ,”卯‘口共冈布景一切内外事务。仲为节铬勿I社合维一。“讨惭’对千维待牛”、十迭。·1 32·维护苗族的生存、发展以及巩固民族内部的团结方面都起了重大的作用。对维护恋爱自由、 调解婚姻纠纷亦有明显的意义。这显示出了苗族居住方式的特点不仅具有封闭性,同时也具有紧密 性和稳固性。苗族村落座落分布的封闭性、紧密性和稳固性的特点,要求人们外求安定、自保,内 求团结、自足。体现在家庭的结构上就形成了他们希望本村落强大、本家庭兴旺,以应付一切可能 发生的事惰,于是,苗族家庭的居住结构方式就以大家庭为主,崇尚聚族而居,注重多元同居,因 此,三、四代同堂在苗族地区特别普遍。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为:民族居住环境影响产生了民族习 俗、民族文化。与苗族居住方式所固有的特点相适应,苗族人民铸就了最核心的民族精神:亲和团 结,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执著顽强的群体意识和求真务实的踏实作风与平等民主的追求观念。他们 注重人际关系的和协与统一,强调村落之间团结协作,但正由于他们过于注重本民族的和协团结, 而忽略了与外部世界和外部民族的交流与交往,形成了自我封闭、排除外部民族影响的情况,这与 居住方式的封闭性不无有关。二、居住方式对炬姻的影响苗族传统社会居住方式所固有的特殊性, 形成了自己特色的民族文化和民族习俗。而这些社会属性又对婚姻道德有着极强的规范与整合的作 用,从而形成了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与其传统文化相吻合的婚姻道德。我们主要从婚姻整合与婚姻 冲突两个方面来看居住方式与婚姻的关系,婚姻整合又从婚姻形式、婚姻价值与择配范围上来体现 。(一)居住方式与娇烟形式由干传统居住方式具有紧密、稳固的特征,人与人之间在一定范围内 走动,形成了人们之间亲和团结,人与人充满了爱,反映在婚姻上也要求自由,以爱情作为基础。 人们认为这种婚姻是道德的,符合苗族居住方式所辐射的民族习俗。在苗族聚居地区,婚姻是以自 主婚为主要形式。所谓自主婚,就是苗族青年男女通过“游方”、“跳场”等方式自由恋爱活动, 互相倾慕,建立感情后,由双方自愿结合的婚姻形式。据清方享咸在《苗俗纪闻》中登载,苗民“ 其婚天媒约,男壮而无室者……登山四望,吹树叶作哟哟声,则知为马邮至矣。末字之女,群往从 之,任自相择配-。清水江流域苗族青年男女在“游方”时互相对唱情歌,披露心声,互相倾慕结 下情意后,便互赠信物,确定婚姻关系。苗族自主婚从择配到成婚都由当事人自己作主,相当自由 ,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婚恋过程也有其约定俗成的道德要求。苗族青年男女在“游方” 时,彼此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即或两人单独在一起谈情时,也不允许靠得很近,更不允许有越 轨行为;“游方”必须回避老人,尤其是女子的父母;“游方”要在行人看到的地方,寨中有丧事 时,不能在本寨附近“游方”。诸如此类的道德规范有很多。《麻江县志》载,当地苗族青年-游 方”时,“井井有条,不及于乱”。吴泽霖先生在《贵州苗族的概况》中也指出黔东南苗族-这种 恋爱虽很自由,但并不混乱,他们有不明文制裁的束缚,在行动上很能知道检点。”·133·苗 族男女青年在恋爱择配时必须遵循上述道德要求,但三角恋或多角恋却是被允许的,并不被认为是 不道德的行为。苗族青年在“游方”过程中,一个小伙子可以在同时或不同时向几个女青年表达自 己的爱慕之情,一个年轻姑娘也可以和几个小伙子唱歌说情,一个小伙子可以接受几个甚至更多的 姑娘赠送给他的信物,并以此为荣。(二)居住方式与婚烟价值苗族的婚俗传统虽然以爱情作为基 础,但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于婚姻意义的理解只是基于爱情,而生殖人口、传宗接代所赋予一桩婚事 的成功有着更加重大的意义,它被提高到了审美和价值的高度。也即是说,结婚生孩子(尤其是男 孩子),是完美和有道德的体现,是人生价值的重要标志。这与苗族居住方式封闭与紧密的特点相 适应。苗族社会中,家族人口越多,势力也就越大,家族成员在社会中的地位也随着提高,担任社 会公职的机会也越多。同时,苗族居住环境险恶、条件恶劣,而数千年来,苗族主要以衣业为主要 的经济活动,但衣业技术却长期处于传统衣耕阶段,依靠人力、畜力和使用简单的手工工具进行生 产。在生产力落后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增加劳动力而获得产品,人口众多就意味着劳动力的增加。 此外,由于这种居住方式把自己封闭起来,不可能很好地与外界通融,对于外界发生的一切很少知 道,不可避免地与外界发生误解与冲突,这样,为了抵御其他民族主要是汉民族的侵扰,保卫自己 的家园,人口越多,自卫能力也越强。与这种居住方式所形成的自卫和生存竟争的需要相适应,使 得苗族产生一种努力扩大人口数量的内在冲动,高度重视婚姻的生殖人口功能。由于注重婚姻的生 殖人口意义,因而结婚后是否能生孩子,是否多生孩子,就成为衡量一桩婚姻是否有价值,并能否 维持下去的重要依据。事实上,以前苗族婚后生育子女的夫妇很少有离婚的;婚后多年未生育孩子 而离婚的则常有,据《雷山县志》载,雷山县苗族因婚后末生育子女而离异的夫妇占离婚总数的百 分之九十以上。随着居住环境的改善,居住方式的进一步改变,苗族与外部世界联系的增多,党的 民族政策的实施,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因,在婚姻价值上,尽管生殖人口仍对一桩婚事有着重大的价 值意义,但现在苗族人民已普遍更新了价值观念,提高了认识,减少了数量人日的内在冲动,在无 子女的问题上已无多大的疑虑,因此无孩所导致的离婚现象在急剧减少。凯里市丹溪镇近四年离婚 的肥对中,只有2对因为无孩而离异,仅占6%.雷山县西江镇的情况也大致如此,从1990年 到1994年中,离婚75对中,只有4对是如此惰况造成的。这说明了随着居住方式的改变,人 们的婚姻价值也有了比较大的改变。(三)居住方式与择配范囚苗族居住地点偏僻、形式封闭的特 点,使苗族通婚范围显得有些狭窄。居住方式的封闭性注定了他们与外界的相对隔离,因此,在婚 姻上,苗族普遍实行民族内通婚,很少与其他民族联姻。这种习俗并无明确的规定,却成为人们必 须遵守的传统伦理道德。在苗族传统社会中,违背这一原则将受到舆论的遣责,个别地方甚至对当 事入给予严厉惩罚。如剑河县久仰乡一带,解放前严禁与外族通婚,特别禁止姑娘嫁给汉族小伙子 ,如有违背,族人将奋力追回,把当事人沉水溺死。即使就在本民族内部,通婚半径也不会很远, 往往以七八十公里居多。随着与外界交流的进一步扩展,苗族的自我封闭逐渐减弱,现在苗族通婚 范围已有较大的扩展,苗族青年男女可以与外族青年通婚了,有些甚至远嫁江、浙一带。·134 ·(四)居住方式与娇姻冲突苗族传统社会居住方式在婚姻整合上对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团 结,保障婚姻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由于居住方式某些方面的实际不足,影响了人们的 婚姻价值观和择偶范围,甚至在某种方面,某个时候引发婚姻冲突。在现代社会,苗族传统居住方 式引发的婚姻冲突主要反映在家庭上。家庭是基本的社会群体,是社会的细胞。居住高坡,位置偏 僻的苗族人民特别重视大家庭的形成,推崇大家族的形式,把几代同堂作为一种美德。这种价值取 向在当时符合人们的习惯和。O理,适应社会的需要。由于文化的延续性和沉积性,这种大家庭在 当今苗族社会仍然比较盛行。与其他民族相比较,苗族的大家庭显得比较突出。如台江县苗族,抽 样结果,每百户中,6人以上家庭将近占50%。苗族社会传统居住方式的大家庭模式对新时期的 婚姻有着深刻的影响,诸如影响婚姻的择配范围、意向、价值等,但更主要的还是影响婚姻的稳定 ,甚至导致夫妻冲突。在现代社会,由于苗族这种居住方式导致亲属关系紧张最终使婚姻破裂的占 离婚总数的60%左右。下表是我对苗族居住比较集中,民族文化保持比较完整的四个地方进行调 查得出的结果。它们分别是雷山县西江镇、凯里市丹溪镇、台江县施洞镇、麻江县下司镇。199o----co994年离媚状况调查表——从表中可以看出,因家庭纠纷、亲属关系紧张而导致的离异占了绝大多数。引发这种结果主要是传统的居住方式与现代婚姻形式的不协调。先进发达国家的情况表明,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产业结构的变动,都市化人口流动的增强,使家庭由几代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