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深化财政改革,各地均加强对非税收入管理力度,重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银行代收 制”。但是,一些地方将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等也纳入非税收入的范围,笔者 认为这样会造成如下弊端:1.虚增财政性资金数量,造成预算外资金规模扩大,财政专户资金反 映不真实。2.无法按照财政性资金的要求进行项目管理,不可能在财政专户中开设往来资金和代 管资金项目,作“其他”项目处理会造成管理混乱。3.地方政府不可能依照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集中部分资金用于弥补财政预算资金的缺口。4.按照综 合财政预算和逐步推行部门预算的要求,要对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编制范围。显然 ,综合财政预算或部门预算均不会也不可能将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纳入其中。5.按照强化对非税 收入管理的要求,各地均制定了严格的资金拨付审批程序,加之个别地方由于历史原因挪用了部分 资金,现在财政专户资金调度比较困难。如果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将不利于单位对往来资金和代管 资金进行正常管理,不能保证单位按要求及时结清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账务,影响财政和单位形象 。6.各种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不是行政事业单位能自主支配的收入。单位对于要将代收职工的 水电气费以及部门代单位订阅报刊款、学校的学生代管费等代管资金和往来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有意见,认为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个别地方对缴入财政专户的代管资金和往来资金不能及时 划回单位的现象意见更大。将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金纳入非税收入范围管理,表面上是强化了财政 监督与管理,但实际上是财政越位管理,剥夺了行政事业单位应有的部分资金管理权和自主权,不 符合《会计法》、《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此,不能将 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纳入非税收入范围管理;已经纳入的,应尽快纠正。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不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井研县财政局财会管理中心@李建兵
More summaries about the 往来资金和代管资金不应纳入非税收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