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1993年10月6日至7日,由农业、化工、卫生 、环保、商业、林业、商检部门及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的农药专家共同组成的农药登记评审委 员会,在河北省承德市召开了第四届第二次全体会议。有30名委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期间,委员 们听取了一年来农药登记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交流了有关情况,讨论了存在的问题;认真评审了 一批申请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对进一步加强农药登记和管理工作提出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现 将主要内容纪要如下:1.委员们回顾了自去年全体会议后一年来的农药登记和管理工作情况,肯 定了工作成绩,提出了新问题,介绍了新情况。一年来,根据本届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评审意见,完 成了登记要求。国内农药登记552个,其中已发品种(正式)登记证1个(见表1);国外农药 登记47个,其中已发品种(正式)登记证9个(见表2);国内外卫生杀虫剂登记70个,其中 国外卫生杀虫剂品种(正式)登记8个(见表3)。委员们认为,去年以来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我国在积极做好恢复关贸总协定准备的情况下,今后将给我国农药事业的发展带来机 遇,同时也提出挑战。由于我国农业生产种植业结构的调整,要求农药生产、使用多样化。农药生 产及登记工作为适应这种形势发展的需要,去年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增加了37个好的农药 新品种,促进了我国农药品种结构的改善,保证了农业生产对农药的需要。特别在今年棉花生产受 到棉铃虫的严重威胁,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发挥了农药的作用,防治棉铃虫取得了好的成效,为 保证棉花丰收做出了贡献。委员们指出,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农药生产和管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 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一是生产、加工、分装厂点大量增加,未经登记随意生产、销售的情况比 较严重。从农药市场典型调查看,有的县销售未登记的农药产品达5060%,三证不全的约占7 0%;二是农药质量问题仍很严重(包括进口加工、分装农药)。从国家国有企业排产的四种农药 质量抽查看,不合格率占20~50%,这是多年来没出现过的情况;三是经营农药的部门过多, 市场混乱,给农药管理增加难度。从农药市场典型调查看,有的县里经营农药的单位高达79个; 四是乱混乱配农药严重,特别是防治棉铃虫的混配农药名称混乱,价格高。由于不科学用药,造成 多起大的药害事件。违禁农药如杀虫脒、六六六(混合异构体)等仍有出现,坑农害农,危害人民 健康,污染环境。对此,委员们提出,各部门应加强农药登记和管理工作,推动农药事业健康发展 。2.会议期间评审了申请品种(正式)登记的国内外农药。委员们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本着既严 格要求,又从本国实际情况出发,在评委会各专业评价组集体评审的基础上,对9个农药(国内6 个,17个农药厂;国外3个)进行了认真评审。其中除草剂3个,植物生长调节剂2个,卫生杀 虫剂2个,杀虫剂、杀菌剂各1个。经过充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同意登记的5个,补充资料后 由有关部门再审核的3个,暂缓登记、需补充资料的1个。在评审中,委员们提出应严格按农药登 记资料要求办理,并应保护按规定要求提供登记资料的第一家申请登记的厂家,对资料不全的,必 须按评审意见补充资料再予以登记。3.会议交流了我国实施农药“预先通知同意(PIC)”原 则所做的工作。今年我国先后两次答复了FAO/UNEP对12种农药[包括艾氏剂、狄氏剂、 滴滴涕、地乐酚及其盐类、氟乙酰胺、六六六(混合异构体)、氯丹、杀虫脒、三环锡、二溴乙烷 、七氯、汞化合物]国内是否生产、禁用,是否进口的决定。我国除氯丹为限制使用外,其他11 种都禁止生产和使用,对这12种农药都不进口。委员们提请国内农药生产、使用以及有关进出口 单位要高度重视。4.会上,国家商检局的委员还介绍了今年第25届联合国FAO/WHO农药 残留法典委员会的主要内容。该会议制定了185种农药在各种食品和农产品中3223个最高残 留限量(MRL)值,其中有721个规定很严格。有35种农药由于毒性等问题撤消或部分撤消 在食品中的MRL值,还对禁用的有机氯农药如艾氏剂、狄氏剂、七氯、滴滴涕、异狄氏剂在各种 食品中及林丹在部分食品中制定了再残留限量(EMRL值)。这些残留标准值一般都定得相当低 ,势必使我国食品对外出口的形势更为严峻,特别在我国恢复关贸总协议地位之后,要求出口食品 中的残留量必须遵守国际标准,但目前我国仍有使用违禁农药的问题存在,已给我国对外贸易带来 巨大损失。因此,农业、化工、卫生、环保、商业等部门应全面加强农药管理,建立一个专家委员 会,加快制定我国自己的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严格把好出口关。5.会议期间,委员们对进 一步加强农药登记和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5.1加快《农药管理条例》的制定和起草工作 。1982年六部联合颁布的《农药登记规定》,是在当时计划经济条件下制定的,多年来在农药 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运转,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需要加快 制定《农药管理条例》,以加强对农药的法制管理。5.2急需加强农药市场的管理,针对农药市 场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混配农药和分 装加工农药的管理,严格农药登记要求,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批量生产、大面积推广使用。各 部门要互通情报,加强协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制售活动,切实保护 农民利益。5.3加强农药登记有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和具体实施工作。农药登记工作政策性和技 术性强,应加强对《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化学农药环境安全 评价试验准则》等要求的宣传、培训工作,提出具体实施办法。5.4继续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 与合作。加强农药“预先通知同意(PIC)”原则的资料信息交换工作,保证PIC程序的顺利 运行。第四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制的确立和运转,已不适应形势的要求,需 要加快制定《农药管理条例》,以加强对农药的法制管理。5.2急需加强农药市场的管理,针对 农药市场存在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药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对混配农 药和分装加工农药的管理,严格农药登记要求,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批量生产、大面积推广使 用。各部门要互通情报,加强协作,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继续打击假冒伪劣农药的制售活动,切 实保护农民利益。5.3加强农药登记有关规定的宣传、培训和具体实施工作。农药登记工作政策 性和技术性强,应加强对《农药登记资料要求》、《农药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化学农药环 境安全评价试验准则》等要求的宣传、培训工作,提出具体实施办法。5.4继续加强与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农药“预先通知同意(PIC)”原则的资料信息交换工作,保证PIC程序的顺利运行。第四届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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