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每次大起大落,都与投资规模过大有关。进而可以发现,投资规模所以过大,则在于投资主 体缺少相应的产权约束。扩张者只会从扩张中获益,不能、也没有资格负起由此引起的负面效应的 责任。对于扩张者而言,这是一个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收效却相当可观的选择。由于各级地方 政府不适当地扮演了市场主体的角色,把主要精力用在了GDP的迅速增长上,而在本来应当充分 发挥作用的公共服务上却显得偏弱。在抓GDP上“强”的后果是只追求GDP的增长速度,致使 GDP的质量不高,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与个别企业合谋,严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在江苏“铁本”案件中的相关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就是这样的典型。 有关资料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运行中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过快,规模偏大。从增速看,在去年增 长26.7%的基础上,今年一季度又同比增长43%,增幅提高15.2个百分点。相对于43 %的投资增长率,一季度消费增长只有9.2%。联系到以往的经济运行,人们不难发现,我国经 济每次大起大落,都与投资规模过大有关。进而可以发现,投资规模所以过大,则在于投资主体缺 少相应的产权约束。扩张者只会从扩张中获益,不能、也没有资格负起由此引起的负面效应的责任。对于扩张者而言,这是一个风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收效却相当可观的选择。 一、地方政府不应当成为市场主体 我们的一个总的判断是,地方政府不适当地扮演了市场主体的角色,是此次扩张的重要成因。 地方政府所以能够不适当地成为市场主体,由于我国历史上不是市场经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 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最初是由政府、包括地方政府推动的,是经济学上所讲的强制性制度变革。这 种政府推动市场化进程的行为,在很多场合又是以政府直接参与市场活动的方式进行的。例如,地 方政府直接招商引资,直接参与商务谈判,审批土地,甚至直接上项目。特别是有了“财政分灶吃 饭”的制度安排和以GDP作为考察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的政绩的主要指标,地方政府就不得不直接 上阵拼经济,铺摊子、上项目,不惜以违规和巨额债务,通过过度投资拉动GDP,不适当地扮演了市场主体地角色。 然而,从基本的经济学理论和已有的市场经济的实践以及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地角度审视,我们有 一千个理由得出地方政府不可能成为市场主体地结论,而没有一个理由可以认为地方政府能够成为市场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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