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打破了交易时空界限,考验着我国现行税制。近日,记者在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组织的"网上贸易与服务税收对策研讨会"上获悉,有关部门就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问题进行了研究交流。 一、电子商务 经济新亮点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贸易方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 有关专家指出,电子化商业通常可以增加20%的收入,减少20~45%的成本支出,减少 20~60%的资本投入。联合国预计,1998年全球电子商务销售总额为450亿美元,199 9年猛增到2400亿美元,预计到2003年将达到13000亿美元。同样在我国,从199 4年开始引进电子商务这个概念,近几年来发展很快,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到20 00年3月底,我国从事消费类电子商务的网站达1100多家,1999年我国电子商务总交易 额达到2亿元,比1998年增长了一倍。深圳市地税局对电子商务的发展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 5年后,深圳市将有50%的企业之间的商务活动是通过电子商务进行的,网上贸易占企业贸易的 30%左右。而广东省电信部门也已投资几千万元,对网上贸易和服务进行专门的研究和开发。正如有关专家指出的那样,电子商务将成为未来决定一个国家、一个企业及个人命运与发展的支撑点。 二、"无纸无址" 考验现行税制 "无纸化"和"无址化"是电子商务的两大特点,这些特征对国际税收产生冲击,造成国际之间 的电子商务中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印花税等各项税款的大量流失,国际避税问题加剧。 电子商务交易的虚拟化、隐蔽化、数字化,打破了交易的时间和空间界限,对我国的税收制度、 征管方式、涉外税收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不仅使得人们沿袭多年的纳税地点 、纳税环节、征税主体、征税课题以及国际税收管辖权受到考验,也使原有的税收理论、税收原则面临新问题。 网络经济是一个具有极大发展前途的新生事物,它正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思维观念、商品的 交换手段等各个方面,因此,网络税收有可能成为特定的名词,具有特定的内涵。网络经济的发展 ,使原有的所得来源地确认标准不再适用,课税对象变得模糊不清,货币流量的不可见性增加了税 务检查的难度,同时电子商务为跨国公司进行避税提供了更多的条件,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加剧。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纳税人与纳税义务的外延在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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