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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揭秘:揭开慈禧寝宫里看不见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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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华新
Summary by : Yellowfire
浏览次数 : 49  词语: 900   出版日期: 三月 02, 2007
故宫发生的盗宝案   第一起:1959年8月15日闭馆后   盗宝人:武庆辉男18岁山东人   盗窃文物:清朝乾隆年间赤金金册8页, 佩刀5把,金古钱1枚。   处理结果:1960年3月14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武庆辉犯盗窃国宝罪,判处无期徒刑。   第二起:1962年4月16日闭馆后   盗宝人:孙国范男36岁河南人   盗宝地点:故宫珍宝馆   盗窃文物:金质“皇后之宝”和“广运之宝”印2枚,各种金质酒杯7件,共重24.25公斤。盗得珍宝后,他携带赃物越墙逃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处理结果:1962年11月3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孙国范犯反革命罪和惯盗罪,判处死刑。   第三起:1980年2月1日闭馆后   盗宝人:陈银华男25岁湖北人   盗宝地点:故宫珍宝馆   盗窃文物:“珍妃之印”一枚,金质,重6.8公斤,当其越墙逃跑时,被抓获。   处理结果:1980年8月12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陈银华犯惯盗罪和逃脱罪,判处无期徒刑。   第四起:1987年6月24日闭馆后   盗宝人:韩吉林男22岁吉林人   盗宝地点:故宫珍宝馆   盗窃文物:盗窃时被发现。   处理结果:1987年8月17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韩吉林犯盗窃罪,判处死刑。   第五起:1987年7月6日闭馆后   盗宝人:向德强男21岁重庆人   盗宝地点:故宫珍宝馆   盗窃文物:盗窃未遂(逃离现场时被抓获)。   处理结果:1987年10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向德强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法制晚报: 白冰 2005年10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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