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兴起、缘由与发展前景
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成有
法律社会学在中国的传播,始于 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其标志是严复翻译出版了法国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和英国斯宾塞的《社会学原理》。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的代表作,它以法为中心,研究和讨论了经济、政治、宗教等社会环境和地理、气候、国土、人口等自然环境对法的影响,因而被认为是法社会学的开山之作。
20 世纪 30 、 40 年代,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庞德和法国的社会法学代表莱・狄骥的著作陆续被译成中文版,进一步推 动了中国初兴的法社会学研究。特别是庞德曾在三十年代多次到南京、上海等地讲学,二次大战后 还一度被聘任为国民政府司法部的顾问和教育部顾问,其法学观点对中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以 及立法、司法都有着一定的影响。在法社会学备受社会重视的情况下,中国法学界由翻译、介绍到研究、著书立说,张知本先生的《法律社会学》应当是中国学者写的第一本有关法社会学的专著。
在五、六十年代,中国全面学习和引进苏联法学,对法社会学采取批判乃至否定的态度。进入八十年 代后,法学界对法律社会学开始进行重新审视和重视,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前面进步,法制建设 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全国性的普法运动更是促进了法 律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以说,我国社会生活的许多重要领域正在逐步走上法治化的道路 ,在这种背景下,运用法社会学的学理和方法来探讨法律与社会的相关问题,正在获得蓬勃发展的良好时机。
进一步看,法律社会学在八十年代中国的兴盛和发展,有其来自社会变革的现实根据和深刻的历史、文化原因。 <2>
(一)社会的变革和法学的发展需要法律社会学
西方法社会学是在资本主义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和法律制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的。 自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处在转型之中。市民社会在慢慢形成,介 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民间社团组织迅猛发展,如各种行业协会、商会、文化体育协会、学术性的学 会以及各种俱乐部等争相成立,这标志着相对独立自主的社会力量正在形成。凡此种种说明中国社会结构正在发生剧烈的、深刻的、本质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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