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法学教育的思考――并浅谈中国法学教育
胡晓东
引言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对教育的关注是一个社会在文明状态必须不可轻易放松的。中国人在经历了一 个半世纪的曲折坎坷,对教育的实践和思索有了可之的回溯的素材。对一个世纪的教育的研习实践 与战乱并存的状况可以用历史的方法来获得,对实行了半个世纪相对变化较小的现行制度的探讨则 是时下教育届热忱关注和广泛摸索的对象。各种报刊杂志几乎都参与到这一潮涌中来,仅从《南风 窗》这一半月刊的期刊中就可以看到多篇分别在不同的时间探讨的文章。如第211其所作的独家 策划:大学之道,组织四篇佳文来述析教育的课题;在第213其又以评论的形式以述美国大学的 生财之道,试以他山之石作明鉴来构建自己的有效范式;于第216期中又对MBA的躁动热潮作 出针对性分析,以期给人们清清火、醒醒脑;在第220期中刊载“高教“宽进严出”可能吗?” 的文章,探讨其可行性;在第222期又作独家策划:“教育,为什么”,对现行的政策作以省思 ;及第224期中的热点探析:中国高教的三大软肋,等等。而在《南方周末》的新年特刊的六大 板块中教育专栏占其一,对教育的投入、精英教育、私立教育、教育制度等方面予以研讨,以期为教育的合理有效发展出谋略。
在读过诸多使人深思的篇文后,回思自己是一刚入法学研习之门的后学新生,一种对法学教育的思索 的冲动由心海萌动而起。又读伯尔曼之巨著《法律与革命》,试图从法学研习的源头寻求些思路以期对现今法学教育提供有益的参考。
中世纪法学研习制度分析
一
法学是罗马人留给世界的瑰宝,但将法律作为一种独特的和系统化的知识体即一门科学对待并来传授 ,则是在中世纪欧洲的大学中。在诸如法律规则和诉讼程序这种法律素材的寻常意义上,法律并不 构成一门科学,就如同物质或动物行为不能构成一门科学一样。……法律规则、法律概念、法律判 决和法律程序仍然只是素材,并且在这个意义上也是一门科学的对立物,但是,法律活动参与者的 意识确逐渐达到对这些素材进行系统的研究并对关于它们的知识体加以积累的程度,这便有了可以 成为一门科学的某些特性。此外,这门科学,这门关于法律的知识体,被作为法律素材本身的一部 分加以处理。理解融入解释,解释融入适用。①近代西方法律制度在11世纪晚期和12世纪的出现是与欧洲最早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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