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
张旭科 郭吉军 龙奎
(中国矿业大学文法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8)
<内容提要> 环境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的普遍问题,这一问题在我国尤为突出,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的环境问题 呈现出与众不同的原因,并且随着西部大开发的逐步深入开展,环境法治也显得尤为迫切,但现行 的环境法制建设存在诸多的弊端。本文探讨了我国环境问题的成因的特殊性,并对当今的环境法制建设,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
<关键词> 环境 环境法治 环境问题
环境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与其一中心事物相关的周围事物称为这一中心事物的环境。中心 事物不同,环境的概念也就有差异,相对于人类而言,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 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 、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1)它既包括生活环境, 也包括生态环境。环境问题可分为两类,地震、火山、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问题是第一类环境问题, 而“由于人类活动作用于人们周围的环境所引起的环境质量变化,以及这种变化反过来对人类的生 产、生活和健康所产生的有害影响的现象”(2)是第二类问题,笔者在本文中所要阐述的环境问题也即第二类环境问题。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已不仅仅是社会发展某一环节问题,而是关系全局发展的 重大现实问题,而在市场经济日益成熟,法制建设逐步推进的今天,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进程的轨 道,以法治为主的综合治理,应该说是当前环境问题解决的最优方案。本文试就我国的环境问题及环境法治作一下探讨。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问题的产生
环境问题自古有之,它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发展的,不同的历史时期其环境问题也不相同 ,依据历史时期的不同,我们可以把环境问题分为两种,一种是传统意义的环境问题,这主要是指 在工业革命以前人们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所导致的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即由于过分开 垦荒地,滥伐林木、过度放牧,掠夺捕捞等而引起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水生生物资源日益减少,旱涝灾害频繁等等。例如,“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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