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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作者 : 正文内
摘要撰写人 : zjzbm
浏览次数 : 81  词语: 900   出版日期: 七月 10, 2006

武汉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99级优秀毕业论文


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作者:鄢波


内容摘要:法律本位是指法的基本理念、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经济法的法律本位是以社会为基础 的,具有社会本位性。本文从经济法的经济基础、思想基础和法律基础三个方面论述了经济法产生 的历史前提,以证明经济法的是在经济、思想、法律社会化的过程中产生的,必然以社会为中心; 同时通过阐述社会法的产生过程以及经济法的社会法法域性质说明经济法作为社会法中的一员始终 立足于社会,在社会公共领域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经济法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其法益目标,并以 社会公平为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合理分配社会资源,维护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由此更表明了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

关键词:社会化 社会法 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法律本位乃指法的基本观念,或基本目的,或基本作用(依王伯倚先生之说)。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性是指经济法立足于社会整体 ,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基本目标,具有社会法的性质。经济法是在私法社会化和公法社会化的过程 中形成的,其经济基础、思想理论基础、法律基础都产生了社会化倾向,经济法的产生正是满足了 社会化的需求,使其自出生起就带有社会法的气息。经济法属于社会法中的一员,与民法、行政法 区别开来,各尽其责,更加证明其社会本位性。经济法所维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从其内涵、核心以及目的也表现了经济法这一与生俱来的性质。
一.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前提
(一)经济法的经济基础
经济的发展对经济法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思想和政策的演变与社会 主义国家经济思想和体制的变革有的截然不同的历程,但是都为各自经济法理论形成奠定了经济基础。
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主义理论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影响了整整几个时代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们相 信经济的自我调节机能,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自觉地指明前进的方向,而国家只需充当 “守夜人”的角色,管的越少越好。一时之间,经济的自由放任、政府的不加干预成为了管理经济 最成功的经验。然而19世纪末20世纪初席卷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危机打破了亚当・斯密为 人们所设想的最为理想的经济模式。经济危机是人们认识到由于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市场经济主体具有天然趋利性和盲目性,因而也产生了单纯市场主体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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