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央决定在前几年农村税费改革的基础上,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上降低1个百分点,同时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并在5年内全部取消农业税。
从2004年此项政策的实际执行看,减免农业税的步伐已经大大加快,有望在2005年之内 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截止到2005年1月底,除山东、云南、河北、甘肃、广西几个省区之外,其他26个省市区都已经宣布取消了农业税。
中央政府决定,对地方政府减免农业税之后,发生的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按不同情况给予补助。2 004年通过减免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等给农民减轻负担达294亿元。此外,2004年国家还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拿出100多亿元,直接补贴给种粮农民,补助总额达到120亿元。
同时,国家对部分地区的农民购买农业机械和良种也给予补助。为了抑制化肥价格上升对农民利 益的影响,国家还补贴化肥企业12亿元以上。这些补贴累计达到140多亿元。2005年绝大部分省市区取消农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以后,农民将获得更多益处。
减免农业税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首先取消农业税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需要。建立和谐社会的要义之一是公平正义。向农民征收农业 税是不公正的,更谈不上正义。纳税的本质是公民向政府“购买”政府的公共服务,而中国农民从政府得到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市居民。大量农民事实上没有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
而另一方面农民却向社会提供了大量经济学上所说的“外部收益”,例如良好环境、廉价食物和 战略物资等。为此,政府本来应该向农民提供补偿,而不是要他们纳税。当农民收入提高以后,他 们从政府获得公共服务会增加,这个时候他们可能要向政府交纳所得税,而所得税与农业税根本是两回事。
其次,取消农业税是缓减农村社会矛盾的需要。以往的经验证明,在农业税存在的情况下,因为 农民社会在结构上的缺陷,地方政府事实上向农民征收过多的税费,中央政府常常无法对地方政府 实行节制,产生了农民的极大抱怨,也引起政令不统一的危机。干脆取消农业税,来一个釜底抽薪,是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
最后,取消农业税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需要。农民收入水平本来很低,农民积累能力很弱,农产品 市场又往往是买方市场,农业的风险很大,总体上说,农业是一个不挣钱的行业。政府取消农业税,并给予可能的补贴,提高一点农民的积累能力,无疑会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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