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消费者权益运动已经进入到崭新的阶段。从认识自己的权利到维护自己的权利,从明星式的打 假行动,到公民普遍的自觉维权行动,从产品质量投诉到追究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从请求物质损失 赔偿,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从关注消费者维权中的司法不公,到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活动 ,中国的消费者权益运动正在一步步走向深入。由于我国法律规范中存在着如此多的问题,消费者 权益保护法经常性地受到其他法律的干扰,以致在许多重大场合,不得不饮恨缺席。如果不认真解 决这些问题,中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无法实现其历史使命,中国的消费者保护运动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境。 某旅客在乘坐铁路客运列车旅行时,因列车刹车跌落在轨道上,双腿被轧断。在通过诉讼请求损害赔 偿时,法院告诉她只能依据铁路法的配套规定获得赔偿。我国的邮政法与民法通则也不一致,一位 18岁的农村小女孩辛辛苦苦考上大学后,因通知书投递延误导致失去了读大学的机会。邮局以邮政法规定平常信件投递延误,邮政企业不承担责任为由拒绝赔偿。 中国的消费者权益运动已经进入到崭新的阶段。从认识自己的权利到维护自己的权利,从明星式 的打假行动,到公民普遍的自觉维权行动,从产品质量投诉到追究服务提供商的责任,从请求物质 损失赔偿,到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从关注消费者维权中的司法不公,到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活动,中国的消费者权益运动正在一步步走向深入。 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可以归结为法律的不完善 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犹如孤峰,挺立在法律之林。该法无论在立法宗旨上还是在规范的表 述上都有别于传统的民商法和行政法,它以最普遍的社会群体为保护对象,确立了消费者的基本权
利。然而,这些权利与其他法律规范中市场主体的权利之间是什么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 权利之间是什么关系?就单个的权利而言,在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中它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所有这 些问题都是应该展开讨论的。但是,在已经出版的近30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著中,关于权利的 梳理并不完备,许多著作仅仅满足于对他国相关法律文件中的权利进行归纳和总结,没有结合中国 的实际情况对消费者的权利进行归类分析。例如,关于消费者的安全权,在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中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关于消费者的知悉权,在传统的民事权利体系中它处于何种位置?消费者的知悉权与商法中交易人的权利是否相同?如果有差别,这种差别因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