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区域经济集团再次蓬勃兴起,与老的区域经济集团化相比,已有了许多新的变化,本文试图从多 边贸易体制中的互惠原则,非歧视原则及多边贸易体制实施区域经济集团的优惠原则和具体形式之 间的关系,从新区域经济集团化中出现的南北合作模式和开放性地区主义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三 方面来阐述区域经济集团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并认为前者对后者的进一步巩固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互惠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两个核心原则。当世界各国单边制定贸易政策,追求政策 目标最大化的最优解时,各国都将通过实施关税政策,企图引起世界价格的变化,来转嫁成本,其 结果是无可避免地陷入单阶段博奕囚徒两难之境地,进而最终引发以邻为壑的贸易战。而利用互惠 原则和非歧视性原则却可以摆脱此困境,使各国在协商、互惠的基础上达到共同提高各国福利的目标。并且这两原则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这也正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最大贡献。 而区域经济集团的核心原则----优惠原则无疑违背了多边贸易体制的非歧视性原则。在歧视 性原则的基础上,政府将无法获得各自的最优利益。但是区域经济集团中有许多形式,其中最主要 的是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协定对内减免关税,对外各国关税不统一。明显违背了非 歧视性原则,不利于各国福利最大化。但关税同盟由于采取了一致的对外关税,则可将其视为一个 国家,只要其共同关税具有非歧视性特点,则不会对多边贸易体制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区域经 济集团的优惠原则并非一定不利于多边贸易体制,随着区域经济集团从初级形式向高级形式的发展,一定条件下,其发展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是一致的。 区域经济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实施 多边贸易体制最终是否有效,关键在于其实施,即是否所有参与者都将自觉遵守而不偏离的协议 ,它是否就是多边贸易体制倡导的自由贸易呢?如果上一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区域经济集团与多边贸易体制共处,将会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实施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首先来回答第一问题,即多边贸易体制是否可实施,如果是,其核心解要求实施的规则体系又是 什么,是否就是自由贸易。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正如在单阶段博奕囚徒困境中,虽然合作可 产生更大的收益,但由于博奕各方都存在偏离合作的倾向,使得合作解为不可实施的。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各国也可视为博奕各方,只有存在各国都有不会偏离的稳定的解时,多边贸易体制才是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