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发布时间: 2003-9-24 作者:王俊豪
中国的基础设施产业长期以来处于紧运行状态,影响了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解决这一“瓶颈”问题 的一个有效途径,就是改革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现行政府管制体制,提高基础设施产业的经济效率。 本文借鉴英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一些经验教训,对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的政府管制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几点粗浅的认识,以期推动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一、政企分离是中国基础设施产业政府管制体制改革的关键
在中国基础设施产业现行政府管制体制下,铁路运输、通信、电力、煤气和自来水供应等基础设施产 业的主要业务是由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垄断经营的。<1>政府既是管制政策的制定者与监督执行 者,又是具体业务的实际经营者。这就决定了这种垄断的性质是一种典型的行政性垄断,而不是基 于自然垄断要求的经济性垄断。这种高度政企合一的政府管制体制的主要弊端是:基础设施经营企 业没有市场主体地位,当然就没有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权;垄断经营使企业缺乏竞争活力;基础设 施服务价格的形成机制不能刺激成本效率;相对单一的投资渠道使基础设施产业的投资不足。其结 果使基础设施产业的供需矛盾十分严重。在这方面,英国也有相似的经历。英国在40年代中期, 对基础设施产业曾实行了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当时,英国政府组建国有企业的一个重要目标是, 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直接联系,表现为各政府部长对所属国有企业直接任命企业董事会成员 。这就使企业董事会必然对政府部长负责,无条件地接受部长们的行政指令,企业管理者只能进行 具体的操作性业务。这种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特殊关系,实际上构成了以政企合一为特征的政府管制体制的基础。在这种体制下,以部长为首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随时可?岳û用其对企业的控制权,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国有企业经常被政府当作干预宏观经济的工具 。由于许多国有企业在特定经营领域具有法定垄断经营地位,因而它们缺乏竞争活力和经营风险。 此外,政府要提供基础设施产业所需的投资,由于政府财力的有限性与基础设施产业所需投资巨大性之间的矛盾,致使许多基础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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