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基础<2>
发布时间: 2003-12-21 作者:秩名
三、社会博弈以及形式主义作为经济学理性主义的最后阶段
70年代以前,在福利经济学与道德哲学两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的阿马提雅・森(A.Sen)曾 经说过:经济学“理性”的涵义有两种,其一是指个体追求某种工具价值的“最大化”,其二是指 个体决策过程在逻辑上的无矛盾。在他之前对经济学“理性”做了更为现代的表述的,是数学家纳 什(J.Nash,因博弈论研究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在1950年2月写的一篇笔记(参见 汪丁丁,1996c),他明确指出经济学家惯常使用的“效用涵数”及其理论“需要更正”,并 提出选择博弈论做为替代理论。他提出的“选择算子(choiceoperators)”,在我看来,是目前为止对经济学效用理论加以改造的最富现代意义的理论工具。
事实上,我们从上述经济学理性主义的前两个阶段的发展已经可以看出,经济学家对个体理性――― 自利性,或极大化原则的强调,已经不可避免地引出了在群体之中理性的个体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 。这个问题被诺斯(D.North,因将交易费用理论用于经济史研究而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称为“一切社会理论的核心问题”,自然也是对经济学和社会学同等重要的问题。
仅从最晚近的文献看,首先是从存在主义到“后现代主义”思潮对固定的“人性”的否定。这一否定 导致社会科学整体性的危机。因为惯常从人性假设出发推导出一套理论体系的社会科学方法,不再 是认识论上无懈可击的方法了。例如所谓“社会构造主义”(参阅VivianBurr,199 6)所强调的9点创新之一是:个人特质(personality,翻译为“特质”或“人格” ,都不妥当,应当与“characteristics”相区别,同时又不能与“humann ature”太接近)与人性(humannature)都不再是固定不变的;它们都在个体的 社会过程中不断变换;剩下来的,只是“场景(situations)”和与此相应的“身分(identities)”。个体变成了这些社会场景中各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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