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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金融:经理人员的选择权与激励问题

作者 : 未知
Summary by : zjzbm
浏览次数 : 23  词语: 900   出版日期: 七月 09, 2006

随着国家清理整顿农村“两会一部”、国有商业银行部分机构从农村市场退出,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 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本文从分析农村信用社经理人员的产生、监督和激励问题入手,来对现行农村信用合作制度的弊端进行分析,并为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农村合作金融制度建设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安排的全部理论假设在于:农村信用社由农民等额股入 组成,一人一股一票,经理人员由农民按人数而不是一般股份公司意义上的股权数选举产生,并由 农民对其实施监督。这样,信用社及其经理人员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广大农民的利益,符合农村经 济发展的利益,符合农业部门的利益,最终符合国家利益。在逻辑演绎上,从农民利益一直到国家 利益基本不存在冲突,但在整个理论假设的第一个环节,即信用社能够真正“由农民选举产生并受农民监督”是不成立的,从而导致了此后一系列貌似顺理成章的推导都失去了必然前提。

  本文认为,理想的合作金融制度的确要求按会员而不是按股权选举经营者,以避免在许多一般股 份制企业出现的经营权被少数大股东控制,从而危害小股东、外部债权人利益的情形。然而,我国 的农村合作金融实践证明,一人一股一票的所有权安排不仅没有从制度上保证经理人员的最优选择,反而导致了严重的外部人―内部人双重控制问题。

  二、事前信息非对称与经理人员的选择权问题

  规范的信用合作制度下,经理人员是由信用社入股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的。入股社员一般是通过对 经理人员的选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取向,比如,股本收益回报、按规定获得贷款等等。作为被选 举产生的经理人员,只有努力给予社员以较好的业绩方能继续任职。这对于发挥经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是十分有益的。

  而在我国现实信用合作制度下,经理人员的选举产生并不是由全体入股的社员选举产生,而是由 内部人员选举。其基本的操作方法是:由上级确定信用社经理人员的候选人,基层信用社选举代表 ,再由代表对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县农村信用联社经理,最后人民银行对所选举产生的经理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即可担任经理。经理人员的这种产生方式具有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端。

  首先,上级确定信用社经理候选人导致农民作为股东与候选人之间存在信息非对称。尽管就每一 户农民而言,所入股的资金并不多,有的都只有几元钱,但每一股都应该拥有收益分配权、财产控制权和对代理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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