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政府无条件保证该类企业经常和长远运作效益必然会背上沉重包袱,并会背上相应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同时会滋长该类企业对政府的依赖;(3)如果政府给予该类企业以行政支持甚至直接 干预企业行为,使这些企业染上“官气”,拥有特权,将会形成经济市场化过程中的新一代官商, 这就违背了股份制和经济市场化的起码原则。换一种情况,政府部门无条件的产业化,还会导致一 系列新的问题:一是政府只是把该类企业当作一般企业对待,对企业行为不负责任,导致该类企业 长期性投资沉淀,没有效益产出或者效益很小,就会出现“垃圾股”,形成社会公害,股民矛头就 会指向政府,后果将不堪设想;二是把基础设施项目当作一般产业对待,企业遵循一般产业的成长 收益原则,片面追求投资利益保障,就会导致基础设施项目高昂的收费标准,超出社会经济的可承 受度,相反会恶化投资环境,该类企业的利益也无法实现,严重制约着整体经济的增长;三是基础 设施项目牵涉面广,组织实施难度大,而且不单纯是一个投资能力问题,如大面积征用土地调用装 备和劳力,发动社会力量,协调地方、社会和各部门关系等,根本不是企业行为所能做到的,没法用企业方式解决,其代价无法估量,完全没有可行性。 要避免上述种种可能发生的问题,让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顺利实现产业化转变,我建议政府抓紧做好 以下五项工作:(1)组织专门班子深入西方各国认真考察、了解基础设施产业化的不同情况、不 同模式和具体做法,总结西方产业化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每个地区的具体情况提出产业化的可行方 案;(2)布置主要基础设施产业部门就本部门或具体项目产业化的成本要素、社会需求、社会承 受力和收费标准、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经济效益和具体实施办法提出详尽的研究报告,尤其对组 建股份制企业的基础设施项目做好细致的可行性研究;(3)政府是基础设施项目的组织策划者, 企业是项目投资和经营者,政府和企业二者之间的职责要划分清楚,责任范围和内容要十分明确, 政府和企业要各司其责;(4)制定出有吸引力的基础设施项目,给予特别优惠投资政策,如马来 西亚吸引民间资金建设高速公路,由投资者参与道路收费管理,政府保证投资者利益,确定最高投 资回收年限和年度最低回报率,在当年收入不足的情况下,由政府给予投资补贴。这样,在马来西 亚高速公路的投资虽然不是最赚钱的生意,却是最有保障和没有风险的投资。在中国,在实行基础设施产业化中,能否借鉴国外经验,推出一批由政府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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