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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教育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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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正文内
Summary by : zjzbm
浏览次数 : 51  词语: 900   出版日期: 七月 05, 2006



也谈“教育市场化”


――与郑建仁先生商榷


湖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潘军


摘要: 教育应该是一种私人物品,完全可以市场化;而公共物品与市场化并不存在排斥关系。我国居民的经 济承受能力足够承受“教育市场化”的经济要求。我国居民的私人教育收益率’足够支持“教育市场化”的有效需求。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正是推行“教育市场化”的重要理由。


《教育与经济》1999年第3期刊登了郑建仁先生《警惕“教育,市场化”误导》一文。郑文认为 教育是一种“准公共物品”,而中国老百姓经济承受能力低,私人教育收益率也偏低,因此反对“ 教育市场化”,并反对将政府教育经费投人严重不足成为“教育市场化”的理由。对此笔者有不同意见,“教育市场化”作为教育产业化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不仅可行,而且应该尽快推行。
在讨论之前,必须先界定一个基本前提,即“教育市场化”的本质应该是“非义务教育市场化”。由 于初、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其教育目的是在提高人们科学文化水平的同时,为高一级学校 输送学生,与市场并不接轨,因而它是由国家全额资助的,不需要也不可能市场化。通读郑建仁先 生全文,其虽未提及“非义务教育市场化”概念,但观点及举证内容都明确无误地表达的是反对“ 非义务教育市场化”的内涵。在确定双方前提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笔者特提出以下意见与郑建仁先生商榷。


一、教育究竟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公共物品是否就一定与市场化无关?



郑建仁先生将教育定义为“准公共物品”,并由此提出“对教育的投资(或购买)也只能由个人和政 府共同分担,而不能完全市场化。”其实在经济学界,有关教育究竟是公共物品还是私人物品还没有定论,经济学泰斗萨缪尔森认为教育(包括大学教育与初等教育)是私人物品<1> ,而斯蒂格利茨甚至把教育归为纯私人物品之列 <2> 。“准公共物品”的定义,是在认定物品的“公共”性基础上又为与纯公共物品区别而提出的,它仍 是公共物品。从经济学意义上说,公共物品的根本特征在于:在增加一个人对它的分享时,并不导 致成本的增长(即消费是非竞争性的),而排除任何个人对它的分享都要花费巨大成本(即消费是非排他性的),最典型的公共物品就是国防。而对于教育而言,在增加一个人接受教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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