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杨燕英 邓 安
一、农村基础教育投入的相关理论分析
经济学上一般把产品分为公共产品(public goods)和私人产品(private
goods)。所谓的公共品具有两个特点:一是效用上的非排他性,二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一般 认为,从整体上看教育并不是纯粹的公共品,而是介乎公共品与私人产品二者之间的混合产品。一 方面由于教育资源是有限的,因而在教育的享受者方面,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这一点在高等教育方 面表现最为明显;另一方面教育能产生大量的正外部性,对经济发展具有能动的推动作用,因而又 具有良好的外在性。但在实际生活中,不同层次的教育性质有很大的差异。从小学、初中、高中、 大学到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它们在受益外在性方面逐渐减小,在消费的排他性方面则逐渐增大。 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教育的公共产品属性逐渐减少,私人产品属性逐渐增强。也就是说,教育的级次越低,其公共产品的属性越强。因此,对基础教育发展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义务教育是一种强制性教育,每一个适龄儿童 都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的供给和需求的调节不应该通过市场,而应该由政府调 节。义务教育的资源应该由政府来进行配置,经费投入必须纳入财政支出范围之内,以保证其供给 。所以说,基础教育不同于其他级次的教育,基础教育更倾向于纯公共品,而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属于纯公共品的经费问题是应该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政府承担绝大部分支出责任。
根据公共财政的一般理论,政府财政对于公共品的提供应当按照公共产品性质的不同,由不同层 次的政府部门来提供。一般认为,基础教育属于地区性的公共产品,基于此,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对 基础教育采取了主要由地方政府管理的体制,我国目前实行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也是以此作为理论基础的。
但必须指出的是,传统的公共财政理论把基础教育作为地区性的公共产品是基于人口不流动的这 样一种静态假设,如果把教育作为一个动态的过程来看,基础教育是决定一个人未来工作生活质量 的重要因素,考虑到未来的人口流动,基础教育的受益范围就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其接受基础教育的地区,还应包括其以后工作生活的地区,甚至整个国家。而且基础教育整体水平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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