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高校综合竞争力评价”的说明
(2004年09月21日)
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主任
邱均平教授
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与中国青年报社联合研发和发布的“中国高校科研竞争力评价报告”在《中国青年报》 2004 年 7 月 8 日、 7 月 20 日及以后每星期二的“学习周刊”上刊登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积极支持,但由于科学研 究工作只是高等学校的主要职能和任务之一,高校科研竞争力评价也只是大学评价的一个方面和重 要组成部分,而对大学整体实力和贡献的评价必须包括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各个方面,因此, 在“中国高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的基础上,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和 中国青年报社又联合开展了“中国高校综合竞争力评价”的研发工作,得出了两个评价报告,即“中国高校综合竞争力评价报告”(重点大学 121 所)和“中国高校综合竞争力评价报告”(一般大学 487 所)。这里我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基本标准和分类评价原则
这次大学评价的基本标准和总的原则是:各大学对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基本职能的完成情况 及其对社会的贡献;同时,坚决贯彻了分层次、分类型评价的原则。关于分层次、分类型评价的原 则,教育部、科技部等政府主管部门在“关于改进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中明确提 出了“区别不同评价对象,明确各类评价目标,完善各类评价体系”的原则要求;而在其他单位已 有的大学评价中,还没有以不同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大学进行评价。我们上 次公布的“中国高校科研竞争力评价报告”之所以得到广泛的肯定和支持,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 是实行了分类评价原则,以不同的数据来源、不同的指标体系和权重对各大学的科技竞争力与社科 竞争力分别进行了评价,并得出了“中国高校科技创新竞争力评价报告”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竞争力评价报告”两个不同的评价报告,得到了学术界、高教界等广大同行专家的赞同。因 此,我们在这次“中国高校综合竞争力评价”中继续贯彻了分类评价原则,在国内第一次区分“重点大学”与“一般大学”两个层次类型,分别进行了较为全面、系统的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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