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保障走过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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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七月 09, 2006
中国社会保障走过50年
作者:本刊编辑部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3
【原文出处】中国社会保障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910
【原刊页号】4~9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001
【 标 题 】中国社会保障走过50年
【 作 者 】本刊编辑部
【 正 文 】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几乎与共和国同时诞生。在解放区,新生政权就曾建立一些保障制度。1949年 建国后,人民政府高扬保护工人阶级权益的大旗,立即着手在全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1951年 政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险暂行条例》,为5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的职工提供养老、医疗、生育、工 伤等方面的保障。从当时来看,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建立如此成型的社会保障制度,这在世界上无 疑已跻身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前列。1953年,这一条例得到进一步的修改并再次颁行,由此奠定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
(一)保障模式:从“企业+社会”到“企业保险”再到社会保险
社会保障的实质是国家干预以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但在如何处理国家、社会、企业(雇主)和个人 的关系上,各国采取不同的模式。中国1951年设计的劳动保险,实质上是一种以企业为主导并辅以一定社会性的保障制度。
与通常的社会保险相比较,劳动保险的全部资源由雇主缴费支持,个人无需缴费,不体现劳动者之间 的社会共济,而仅仅体现雇主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这一点有些类似于雇主责任制。但与雇主责任 制相比较,它所提供的保障力度大大高于雇主责任制,而且是经常性的待遇,不是一次性待遇。当然,更重要的是,劳动保险在以企业为主导的基础上还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