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作者:王治坤 主题类号:C41社会保障制度
【 文献号 】1-186
【原文出处】中国民政
【原刊地名】京
【原刊期号】199911
【原刊页号】18~19
【分 类 号】C41
【分 类 名】社会保障制度
【复印期号】200002
【 标 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 作 者 】王治坤
【作者简介】作者单位:民政部救灾救济司
【 正 文
】 9月28日,朱róng@①基总理签署国务院271号令,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1999年10月1 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人口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 济制度。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党的十五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改革和完善传统社会救济制度 、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的基本配套措施。为此,1997年9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1997]29号) ,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提出1999年底前,所有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都要建立起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迅速发展。目前,全国668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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