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广告与文化:广告的文化属性、广告的文化特征、广告传播的文化原则 一、广告的文化属性
关于广告与文化的关系,目前有一种极为流行的说法:广告即文化。 这种说法,植根于一种极为流行的泛文化观。泛文化观认为,文化就是人化,凡人类所创造的一切都是文化。广告是人类的创造物,于是,顺理成章的说法便是:广告即文化。 应该承认,广告作为一种社会生产物,作为一种人类创造物,的确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 然而,对这一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仅止于从泛文化观的角度作疏阔、浮泛的阐释,却是远远不够的,有必要进一步透过其种种文化表征,深入理解和把握它的内在文化实质。 学者们常习惯地把文化分为三个层次:观念文化,即哲学、道德、法律、艺术、信仰、风俗习惯 ,等等;制度文化,即各种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和各种组织;物质文化,即生产工具、物质产品以 及各种建筑物、器皿等等。其中,物质文化与制度文化是文化的表层,最深层、最核心的是观念文 化。文化的本质特征,就在于其观念形态性,或称之为意识形态性。不具有观念形态性或意识形态性的事物,并不真正具有文化的价值和意义,或者可以说并不真正属于文化的范畴。 那么,作为广告,是否具有文化的观念形态性或意识形态性呢?恐怕这便是正确理解和把握广告与文化的关系,以及广告的文化属性全部问题的症结与关键。 我们认为,广告之所以被视为社会文化现象之一,不仅在于它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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