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才识见闻总是有限的,而编纂大型辞书所涉及的知识面又极其广泛,所引例证丰富复杂,不可 能把所有问题都弄得一清二楚,因而出现某些疏漏错误是不可避免的。这些疏漏错误在辞书面世后 ,经过辞书研究者和使用者的不断推敲,在修订再版时还是可以纠正过来的。所谓亡羊补牢,并不 是什么不可弥补的过失。但是另一方面,我们又不能以见闻所限才识不及等等为借口,过分强调疏 漏错误的不可避免。因为有些即使是涉及见闻才识等方面的错误,只要稍加注意,还是可以通过辞 书内部的纠错条件加以纠正。与其让这样的错误留待再版时加以修正,不如初版时就予以排除,何 乐而不为呢?所谓辞书的内部纠错,指的是利用辞书的前后内容之间的种种关系来纠正某些疏漏和 错误。比如“腐”字有一个义项是指宫刑(古代阉割男子生殖器的酷刑),诸多涉及古汉语词义的 字典辞书都收录了。《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在为这个义项举例时都引用了《
汉书·景帝 纪》里的一句话: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
《辞源》(修订本,下同)也引了这个 例子,但没有句首的“秋”字。这三部大型工具书在对这个例子断句标点时,出现了两种情形:《 辞源》和《汉语大字典》的编者可能受“赦免,…死罪”一类动宾搭配之定势思维的影响,都在“ 死罪”下断句并加分号,即:“(秋,)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而《汉语大词典》 则在“阳陵者”下用逗号断开,“死罪”连下“欲腐者”为句。显然,《辞源》和《汉语大字典》 的标点是有错误的。因为在“死罪”下断句,至少有两个问题不好理解:一是被罚去修筑景帝阳陵 的人是否都是犯了死罪的人?二是谁自愿受宫刑?如果是“徒作阳陵者”,那么承前句之意,既已 被赦免了死罪,又怎么“欲腐”?大家知道,宫刑是人生之奇耻大辱,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就 说过:“行莫五千辱先,辞莫大于宫刑。”“太上不辱先,其次不辱身……最下腐刑极矣!”既被 赦免了死罪,又自愿接受官刑,这在情理上是无论如何也讲不通的。其实这句话的意思是:景帝四 年秋,赦免了被罚去修筑阳陵的刑徒;原来被判了死罪的人,如果愿意受宫刑,也可允许。[‘] “官刑”虽是奇耻大辱,但较之杀头,毕竟可保全性命;以宫刑代死罪,有人愿意去做,还是符合 情理的。可见《汉语大词典)的断句是正确的;如果把“阳陵者”后的逗号改为分号,则更臻完善 。《汉书·景帝纪》里的这句话,在中华书局标』点本(汉书》(1962年6月初版)中的标点 也是错误的,但已有学者gg正过,【21(辞源)和(汉语大字典)的编者或不及见之。这本来 也是无可厚非的。但二书的编者如能利用辞书内部的纠错条件,这个错误应该也可自行避免。因为 旧版(辞源)在为“腐”字之“宫刑”义引例证时,也是用《汉书·景帝纪)里的这句话,但只引 “死罪被腐者许之”,说明其编者是把“死罪”连下为句,应当引起修订本编者的注意。而(汉语 大字典)的编者在引了(汉书·景帝纪》的那句话后,接着便引了郑樵(通志·刑法略》的例句: “罪死欲腐者许之。”也可据以纠正把“死罪”二字连上句的错误。可惜二书编者都没有注意到这 个有利的内部纠错条件,这是很遗憾的。利用辞书内部的纠错条件来避免某些疏漏和错误,要求编 者(包括审订者、校对者)要格外细心,注意前后内容的比较和联系。这对于以科学精确为质量要 求的辞书编纂者来说,是应该尽力做到的。
《汉语大词典》“蛐”字下引《文选·郭现江卿):‘ 嘴抗如渠,洪蛐专车。”接着引李善注引《;陆海水土物志》:“他则径四尺,背似瓦垄,有文。 ”(点号为笔者所加,下同)在“蛐田”条又据(格致镜原》卷九五所引三国吴沈莹《临海异物志 ):“蛐之大者径四寸,肉味佳。今浙东以近海田种之,谓之蛐田。”其中讲到蛐之大小,一说径 四尺,一说径四寸,相距悬殊,令人生疑。笔者查了编者所引的《文选》和《格致镜原》,均不误 。又查了《说挪卷六十二无名氏的《临海水土记》,有“蛇侧径四尺”的记载。又查民国张寅等修 、何奏簧纂的《临海县志》(民国二十三年重修铅印本),内云:“蛐,《尔雅》谓之魁陆,有瓦 垄蛐、毛蛇数种。《临海上物志》云有侧径四寸者。”(见卷七)喻长霖等纂修的《台州府志)( 民国二十五年铅印本)所记与(临海县志》同,亦言蛐径有四寸者。李善注所从引的(临海水土物 志》,因资料所限,无从核查。从以上所查的情况看,有关书籍对蛇之大小的记载是有差异的。摆 之常情,“四尺”之说疑有传写之误,“四寸”之说似较合理。问题是,辞书在同一字头下引用这 样互相矛盾的例证是否合适?在内容上可能存在与事实不符的例子是否可以引用?辞书除了使读者 掌握词义外,还可以让读者从相关的例证中获得相应的知识。因此对干例证的选择,也应该讲究科 学性。对于有疑误的例证,还是尽量避免为好;对于前后有矛盾的例证,还是要作出甄别和取舍。 虽然互相矛盾的例证对于某些读者来说,可以引起查核考证的兴趣,有助于某些问题的探讨,具有 一定的资料价值。但就一般读者而言,矛盾必生疑惑,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上述《汉语大词 典)中“蛐”字的例证,似宜删去李善注引《临海水土物志)的内容。书证疑误二则@林志强$福 建师大中文系!福州350007<1><2>蒋绍愚等.古代汉语讲授纲要.北京:中央广播电 视大学出版社,1983.(下)14疑惑,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因此,上述《汉语大词典)中“ 蛐”字的例证,似宜删去李善注引《临海水土物志)的内容。书证疑误二则@林志强$福建师大中文系!福州350007<1><2>蒋绍愚等.古代汉语讲授纲要.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3.(下)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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