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官制复杂纷乱,累有更迭,以至修史时不免出现阙漏讹误。所以,历代一些大家都致力于对其修 订补正。最近,读了南京大学历史系李昌宪教授的专著《宋代安抚使考》(齐鲁书社1997年版 ),感叹该书实为宋代官制研究工作的又一重要收获。该书主要由《宋代安抚使制度》(代前言) 、《北宋安抚使考》、《南宋安抚使考》三部分组成。在《宋代安抚使制度》(代前言)中,作者 对宋代安抚使制度作了全方位的研究。研究所及,包括宋代安抚使制度的渊源、发展阶段、地区发 展的差异性,安抚使的职权、权摄以及路的分合、隶属、治所的变动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的新见 解。诸如作者认为唐、五代时期的知州制度与都部署至都监、监押这样一个地方统兵体系的出现与 发展是安抚使制度形成的两个重要的前提条件。从宋仁宗庆历年间开始,北宋与辽、西夏的对峙导 致了两者的结合,出现了安抚使及安抚使路。作者认为,宋代安抚使制度的发展,大抵以宋仁宗庆 历时期为分界线。庆历以前,宋朝区别不同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以都部署路、兵马都钤辖、提举兵 甲司等三种不同的形式,统辖一路的军队。庆历以后,沿用隋、唐旧制,加以改造,通过安抚使或 经略安抚使这样的形式,统辖陕西、河北、河东、京东西、广南东西、湖南等地区的军队。在东南 与川峡地区,则仍然采用逐州知州兼兵马钤辖的形式统辖一路军队。南宋初年,安抚使制度推广到 全国,而约略同时制置使或安抚制置使也出现了。宋宁宗开禧以后,随着战争的持续与发展,制置 使、安抚制置使成为统辖一路或数路的方面大员。作者还深入细致地研究了安抚使的权限,从兵权 、财权、人事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等方面进行剖析,并与唐代节度使加以比较,认为宋代 安抚使基本上仅有一路的兵权,以及由兵权派生出来的若干权力,其权势是无法与唐节度使相提并 论的。转运使、知州、知县的三级地方行政和监察体制是宋代地方行政和监察体制的主体。此外, 作者还就四川、陕西、河东等路进行了个案研究。就四川而言,作者认为四川地区北宋时期的帅司 路与转运使路不一致,长期以来基本分为益利(西川路)与梓夔(峡路)两路,南宋时期则分为益 、利、梓、夔四路,而利路又常分为东、西两路。在四路之上,宋又设四川安抚制置使,总齐一路 军政。此为宋高宗绍兴五年(公元1135年)之事,因而“四川”一词的出现应在此时稍后一些 ,前此文献中出现的“四川”一词当是“西川”之讹。又如陕西的环庆、泾原两路的治所,与宋国 内外政治形势的变化,特别是与宋、西夏势力的消长有着密切的关系。泾、豳州作为唐泾原渭武、 豳宁庆衍两节度使的治所,入宋后随着消除方镇割据势力斗争的发展,其地位逐渐下降,而渭、庆 二州则由于西夏势力崛起及灵夏地区的陷落而上升。《北宋安抚使考》和《南宋安抚使考》(以下 简称《考》)是作者在对安抚使制度进行充分研究及清人吴延燮《北宋经抚年表》、《南宋制抚年 表》(以下简称《表》)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但无论从体制和材料上,或者在结构上都与吴《表 》有很大的不同,质量也远出其上。首先,该书体例严谨,征引书目都列在史料之上,以明所本, 非如吴氏书目或标或否,或前或后,既凌乱又易致误。同时,引文几乎都用第一手资料,并大量引 用吴氏未及见的《宋会要辑稿》补充,取代了原引。其次,各路标题中安抚使的官衔以《宋会要辑 稿》、《职官分纪》等书为据编制,各安抚使路所辖州、府、军、监、县、关则以《宋史·地理志 》等书为据编制,剔除了吴《表》中有关官制、地理等方面的错误。如在北宋两浙西路条,吴氏题 为“两浙西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知杭州、宁海军节度管内观察使、杭州刺史事”,将唐制混 入,《考》则将“宁海军节度”以下删去。第三,在各路中,增入了每路安抚使制度发展变化及治 所变动的资料,剔除了无助于说明安抚使到罢的虚文,如颂扬德政的史料。第四,吴《表》北宋部 分第一卷是太祖一朝各镇节度使的年表。该书作者则认为节度使是唐代旧制,宋初节度使多已不能 支配镇内各州,而宋初已出现文臣知州制度,接着在统一战争过程中,南方各地及原北汉地区从攻 克之始就采用知州制度,而且北方各镇亦多不用节度使莅镇等,如仍吴氏之旧,显然似方枘圆凿, 龃龉难入。因此,作者将吴《表》第一卷的十七个节镇散入其他各卷各路之中,而非一路首州的节 镇则不再收入。吴《表》限于体例未列入的,如太祖朝知广州等也检核史料,编入《考》中。第五 ,北宋时的帅司路,吴氏列为二十七路,川峡仅列“成都四路”一条。其实,北宋时,川峡地区作 为转运司路,共四路;作为帅司路,长期分为西川、峡路两钤辖司,又称益利路和梓夔路,共两路 。此外,吴氏仅列一路,显然不确。南宋的帅司路共十七路(利州路常分为东、西两路),吴氏仅 列十五路,缺潼川府路和夔州路,作者均爬罗剔抉,搜求史料,予以补出。第六,北宋泾原、环庆 路的治所,泾原路宋真宗咸平六年(公元1003年)前以泾州为治所,六年后以渭州为治所;环 庆路的治所,以宋仁宗庆历元年(公元1041年)为界,以前在豳州,以后在庆州。由于作者对 宋代及唐、五代政治、军事等制度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注意到宋代各地区和各时期发展的不平衡 性,不主观强求整齐划一,因此,《考》避免了吴《表》为数众多的错误。(中华书局点校本对吴 氏之误基本未做修改,且在整理过程中,点校者限于体例未检核原文,因而又出现了不少标点断句 的错误。)该书较之吴《表》,在史料上更翔实,在体例上更严谨,在编排与内容上更切合历史。 《考》所列安抚使与吴《表》相比也有较大的不同,删去了一些吴《表》误列的安抚使,同时增加 了许多吴《表》的脱漏者。宋代是我国地方行政建制史上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宋代的路是介于唐 代的道与元代行省制度间的一个重要环节,了解两宋时期安抚使制度及安抚使的任免、迁转等情况 ,必将有助于地方行政建制史的研究,有助于对有宋一代政治、军事等制度的研究,有助于对宋王 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关系的研究,因此该书是一部从事宋代文史哲研究的工作者必备的工具书, 我们相信它能行之久远。自然,该书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史料的搜集难免挂万漏一。如《桂林石 刻》收录了两宋时期的碑刻,其中有广西经略安抚使以及其他路安抚使的丰富资料。如该书《
北宋 安抚使考》卷二《熙河路》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熙河路经略安抚使为李,而《桂林石刻 》上册《钟传书“桂林静江军”五大字》摩崖石刻题记为崇宁元年十月二十七日“集贤殿修撰、熙 河兰岷路经略安抚使兼知熙州波阳钟传书”,显示崇宁元年十月熙河路经略安抚使是钟传。又如该 书《南宋安抚使考》卷二《广南西路》绍兴二十三年至二十五年(公元1153—1155年)广 西路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吕愿中”,而《桂林石刻》上册绍兴甲戌(绍兴二十四年,公元1154 年)孟秋十一日《任续、吕愿忠还珠洞唱和诗二首》皆作“吕愿忠”,当以此为是。再如该书《南 宋安抚使考》卷一《两浙东路》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定陈汝锡为浙东安抚使,但据清人阮 元《两浙金石志》(清光绪十六年浙江书局重刻本)卷八《宋越(州)显宁庙加封敕牒碑》记载,绍兴元年五月,孟忠厚为判绍兴军府事、充两浙东路安抚使。诸如此类,有待作者在日后再版时补正。宋代官制研究的又一重要收获——评李昌宪著《宋代安抚使考》@朱瑞熙$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范平$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年)为界, 以前在豳州,以后在庆州。由于作者对宋代及唐、五代政治、军事等制度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注 意到宋代各地区和各时期发展的不平衡性,不主观强求整齐划一,因此,《考》避免了吴《表》为 数众多的错误。(中华书局点校本对吴氏之误基本未做修改,且在整理过程中,点校者限于体例未 检核原文,因而又出现了不少标点断句的错误。)该书较之吴《表》,在史料上更翔实,在体例上 更严谨,在编排与内容上更切合历史。《考》所列安抚使与吴《表》相比也有较大的不同,删去了 一些吴《表》误列的安抚使,同时增加了许多吴《表》的脱漏者。宋代是我国地方行政建制史上的 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宋代的路是介于唐代的道与元代行省制度间的一个重要环节,了解两宋时期安 抚使制度及安抚使的任免、迁转等情况,必将有助于地方行政建制史的研究,有助于对有宋一代政 治、军事等制度的研究,有助于对宋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政权关系的研究,因此该书是一部从事宋 代文史哲研究的工作者必备的工具书,我们相信它能行之久远。自然,该书也有不足之处,主要是 史料的搜集难免挂万漏一。如《桂林石刻》收录了两宋时期的碑刻,其中有广西经略安抚使以及其 他路安抚使的丰富资料。如该书《北宋安抚使考》卷二《熙河路》崇宁元年(公元1102年)熙 河路经略安抚使为李,而《桂林石刻》上册《钟传书“桂林静江军”五大字》摩崖石刻题记为崇 宁元年十月二十七日“集贤殿修撰、熙河兰岷路经略安抚使兼知熙州波阳钟传书”,显示崇宁元年 十月熙河路经略安抚使是钟传。又如该书《南宋安抚使考》卷二《广南西路》绍兴二十三年至二十 五年(公元1153—1155年)广西路经略安抚司长官为“吕愿中”,而《桂林石刻》上册绍 兴甲戌(绍兴二十四年,公元1154年)孟秋十一日《任续、吕愿忠还珠洞唱和诗二首》皆作“ 吕愿忠”,当以此为是。再如该书《南宋安抚使考》卷一《两浙东路》绍兴元年(公元1131年 )定陈汝锡为浙东安抚使,但据清人阮元《两浙金石志》(清光绪十六年浙江书局重刻本)卷八《 宋越(州)显宁庙加封敕牒碑》记载,绍兴元年五月,孟忠厚为判绍兴军府事、充两浙东路安抚使。诸如此类,有待作者在日后再版时补正。宋代官制研究的又一重要收获——评李昌宪著《宋代安抚使考》@朱瑞熙$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范平$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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