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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缘何打败“邮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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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ary by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10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三月 10, 1997
“邮编”缘何打败“邮码”□亦葩罗福腾在《无理的“邮编”打败了有理的“邮码”———“邮编” 取代“邮码”的启示》(《语文建设》1996年第11期)中指出,“前者”即关于“邮码”的 论述“有充分的理论基础,但与大众百姓的使用情况相背离”,“后者”即关于采用“邮编”作为 “邮政编码”的缩略形式的建议,“理论欠充分,但有大量的事实做盾牌,有语言的使用者——— 群众的支持”,认为“语言学者们都想从语言学理论方面和语言的实际使用方面找到一个恰当的结 合,但最终还是理论服从了现实”,并由此得出了几点启示。这里,“得出”的启示本身不无道理 ,但启示之所出也许还有探讨的余地。可不可以这样说,仅就“邮编”与“邮码”而言,它们使用 频率的高低是与各自理据的充分程度成正比的。首先,从缩略方式和语法特征上看,“邮编”的使 用理据较之“邮码”略占上风。在缩略方式上,“邮编”采用的是强式。在各种缩略方式中,“提 取式”是很重要的一种,分为提取语素的和提取单词的两类。提取单词的是指提取短语中有代表性 的一个词作为短语的缩略形式,如提取“复旦”这个词为“复旦大学”的缩略形式。而提取语素的 又分为两种:一种是提取短语中每个词的前一个语素的,可以称做“首—首”型,如“邮编”;另 一种是提取短语中前一个词的头一个语素和后一个词的后一个语素的,可以称做“首—尾”型,如 “邮码”。“首—首”型在包括提取式在内的所有缩略方式中居于首位,这是由语言单位内在的线 性性质所决定的,既有深刻的理论依据,又有广泛的使用心理。在语法特征上,“邮编”更需要保 持缩略形式与原型之间的联想关系。由于“编码”是偏正式合成词,即“所编之码”,其意义重心 在“正”的部分,所以,如果缩略为“编”,则以“偏”概全,表意明晰度低,而若缩略为“码” ,则是以“正”概全,表意明晰度高。然而,为什么明确的反而输给了不明确的呢?原因就在于它 们都是缩略形式,都以一个共同的原型为前提:“邮编”表意相对不明确,需要不断地联想其前提 ,“邮码”表意明确,几乎不需要联想其前提。由于“邮码”表意比较明确,与其说它缩略自“邮 政编码”,不如说它是与“邮政编码”意义相同的一个独立的单词。最终,“邮码”与“邮编”的 较量实际上成为作为单词的“邮码”与作为短语的“邮政编码”的较量;如果“邮政编码”获胜, “邮编”也就自然战胜了“邮码”。其次,语义系统既不排斥“邮编”,也不排斥“邮码”,但由 于“邮编”成于自然,而“邮码”则过于斧凿,所以尽管“‘邮码’的语素义及合成义比‘邮编’ 更明确”(罗福腾引李苏鸣《“邮编”还是“邮码”———小议“邮政编码”的缩略形式》),结 果还是败下阵来。通常,由两个合成词构成的短语的缩略形式往往首先采用“首—首”型;当采用 “首—首”型受到语义系统排斥时,才选用“首—尾”型。例如,当“外交部长”不能缩略为“外 部”时才缩略为“外长”,当“军人家属”不能缩略为“军家”时才缩略为“军属”,而“邮政编 码”可以缩略为“邮编”,为什么还要以表意“更”明确的单一理由倡用“邮码”呢?事实上,一 种形式或一个意义的确立,往往受制于多种因素,“表意明确”只是因素之一,况且各种因素的作 用程度也不是等量齐观的;仅就“表意明确”而言,明确程度是否恰到好处,最终决定于整个语义 系统,当“邮编”在语义系统中已经达到特定明确程度时,“邮码”这种非强式缩略形式尽管自身 不无优点,但对于语义系统来说就有点儿微不足道了。最后,从用法上看,语境的制约作用保证了 “邮编”在语言体系中的地位;语境的发展作用又弥补了“邮编”这一代码信息的相对不足之处。 这样,一个在语法、语义和语用等方面都有坚实基础的强式缩略语便在语言的使用者中通行开来了 。总之,仅从“邮政编码”最终缩略为“邮编”而非“邮码”的过程来看,语言规律支配着语言运 用,语言运用反证了语言规律。“邮编”较之“邮码”更好地适应了这一规律,这是它拥有语用前途的根本原因。如果一定要有理有据地论个胜败输赢的话,这样说也许比较恰当:理据充分的“邮编”打败了理据欠丰的“邮码”“邮编”缘何打败“邮码”@亦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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