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后历时5年,经历了一审、上诉、重审、再上诉、二审,备受关注的广州头号黑社会“老大”的命 运昨天上午终于有了结果,周广龙黑社会案经广东省高院终审后在广州中院公开宣判,法院以组织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等多项 罪名,判处周广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30万元;核准第二被告柳述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第三被告邹立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上诉人被宣告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
2001年11月,周广龙黑社会案开庭审理,2002年8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广 龙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周广龙身犯五项罪名,被判处死刑。被告人上诉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决定。 经过新一轮的审理,广州中院认为,周广龙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2004 年11月26日,广州中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周广龙被判处死刑。被告人柳述清被判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邹立杰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被分判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不等。周广龙等人 仍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在其上诉状中,其称自己做正当的生意,并无领导黑社会组织的行为,只参与了部分故意伤害的行为。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周广龙自1999年以来,为了非法控制、垄断广州火车站、广园路客运站等 处的行李搬运、非法“拉客”、货运等市场,牟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成立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五联公司”,该组织的骨干成员柳述清等人欲垄断芳村花卉托运市场而成立了“勤国耀发公司”。 依托这两个“公司”,该组织成员以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5人重伤10人轻伤,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周广龙的行为已 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和非法买卖枪支、弹药 罪,依法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其在故意伤害杨永华犯罪中,未参与整个犯罪的具体策划、实施过程,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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