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语用学是语言学中一门年轻的学科,但发展迅速,且其研究范围不断拓宽。它不再局限于以 往的分相研究,而是偏向于作语言的跨面研究,因此出现了言谈应对社会语言学(interactionalsociolinguistics)、语际语用学、跨文化语用学、认知语用学等多种并举的研究 局面。言谈应对社会语言学研究社会交际中用语言交谈、应对的策略,以及交谈和应对中出现的语用失误(何自然、冉永平2002)。语用策略(pragmaticstrategy)成了人们研究的热点(比如,于国栋2001,吴亚欣2003,申智奇200 4),这恰好印证了一些学者对语用学研究的预测,比如俞东明(1993)早在上世纪90年代 初就指出语用策略将成为语用学研究的新范畴。非真实性话语1(deception,简称DE C)在日常生活中作为言语行为的语用策略,出现非常频繁,而且在许多时候它对言语交际的顺利 进行起到了很好的效果。然而作为语用策略的DEC却很少有人问津,人们更多地是从伦理学、哲 学、心理学、社会学、修辞学和语言逻辑等角度关注着非真实性话语的研究。本文试图对以往及目 前的DEC研究进行述评并指出尚存在一些急需解决的问题。2.伦理学、哲学的DEC研究伦理 学是关于道德的学说,DEC行为从道德的角度无论在东西方都是受到唾弃的。诚信是中华民族一 贯提倡的道德规范:儒家的代表人物孔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 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中《卫灵公篇第十五》);陆九渊曰:“忠者何?不欺之谓 也;信者何,不妄之谓也。人而不欺,何往而非忠;人而不妄,何往而非信。”(《陆九渊集》卷 三十二:《主忠信》)可见要做到诚信就必须杜绝欺骗。西方最早的DEC研究可追溯到古典时期 和中世纪神学家和哲学家对谎言的研究,他们关注谎言的分类并围绕是否所有的谎言都该禁止还是 可允许一些谎言的存在展开了真实性话语指的是“为了达到某种交际目的,说话人往往把,使得受 话人产生错误的信念”。它包括遗漏(omission)、隐瞒激烈的争论:比如August ine就把谎言分成包括宗教教义谎言等八种谎言并认为在礼拜上帝时不得有谎言,不能有伪证和 亵渎;Aquinas认为谎言的分类有三种方式:谎言本身的特征、谎言罪恶的特征、相对于某 种结果的特征。他认为并不是所有的谎言都是弥天大罪;Kant认为在任何情况下,人们都有义 务讲真话。即使谎言没有对某个人造成伤害,对整个的人类还是有害处的(见Bok1978)。 现代的哲学家多从真实(truthfulness)的重要性和非真实的危害性入手,比如,L ewis(1975)把真实性看作是加强交际能力的行为准则(见Sperber&Wilso n2002);Bok(1978)则把真实性描述为行动、选择以及社会结构的先决条件;Gr ice(1989)的合作原则中的“质准则”要求人们在交际中说真实的话;Habermas (1979)也把真实和真实性作为交往行为中的有效要求;然而Nyberg(1993)却认 为谎言有时还是非常必要的,因为它是我们组织和建立世界、解决有分歧的人们之间团结合作等的 能力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前的哲学家对DEC争论不休是由于各自不同的宗教背景,而现代的哲 学家争论的焦点究竟是应该把DEC看作是与道德紧密结合的东西,抑或是应该看重DEC在实现 目标的过程中起到的作用。从道德的层面上看,非真实性话语是不道德的,应该受到抵制,然而在现实中出现的种种DEC现象使得道德教育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因此近来有学者提出谎言特性的元伦理问题(themeta-ethical issue of the natureof lying),认为元伦理的分析对道德教育有很好的启示(Ikuenobe2002)。哲学、 伦理学研究的DEC是与社会公德规范相悖的不适当行为,它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然而DEC并非 存在于真空,它与人类息息相伴。作为一种普通而具体的语言现象,它是如何使用的以及人们为什 么要使用它,只有从语用学的角度才能回答这些问题。所以一味强调真实性话语的必要性而否认D EC的存在都是片面的、不现实的。3.心理学、法律语言学的DEC研究比较而言,心理学的D EC研究显得较为实用,因为DEC的最终实现接通了欺骗方与受骗方,而许多学者从双方的心理 分析来剖析该行为的实现过程(相场均1988,马宏伟1997,涂争鸣1997)的研究使人 们能更好地认清欺骗者的个人心理和社会心理以及受骗者的心态从而使一些欺骗阴谋不能得逞。再 者,DEC的检测研究可以直接为一些部门(比如,司法)服务。心理学家对DEC的检测研究一 直都没有中断过。到目前为止,有三种检测方法为研究者们所关注。一是通过寻找非真实性话语中 言语及非言语的线索(clues)(比如,Knapp1974;Ekman1988;Cod y1984)来辨别说话人是否在实施非真实性话语,因为这些学者认为DEC的表现是一个有意识的认知过程,Cody等人提出的认知理论(cognitivetheory)就试图解释这一过程(参见何自然、张淑玲2004)。二是通过测谎仪。一些学者 认为说谎人在说谎时其体内一定伴有生理活动。Lykken(1974)(见Miller&Stiff1993)提出的唤起理论(arousaltheory)试图说明生理唤起与非言语行为有密切关系。因此,用来测定说谎人生理活动(比如 血压、心率等)及其变化的测谎仪也就诞生了(Miller&Stiff1993;Robin son1996;Vrij2000)。三是通过言语内容的分析来检测DEC。目前最通用的技术叫做陈述正确性评定(StatementValidityAssessment,简称SVA),由三部分组成:(1)有组织的面谈;(2)基于标准的内 容分析;(3)对内容分析的结果进行评估。为了提高用内容分析检测DEC的准确性,研究者们又介绍了另外一种方法叫做真实性监督(RealityMonitoring),它是针对记忆和记忆过程的理论方法,认为真实的记忆会产生更多的感官 信息,而杜撰的记忆会更多地使用内心创造的细节和主观信息。有些研究者试图把这两种方法结合 起来使用(Vrij2000)。与DEC检测研究同时进行的还有对欺骗者所表现的泄露提示(leakagecues)的研究。Ekman和Friesen(1969)提出的“泄露假设”(leakage hypothesis)认为一个人在实施欺骗行为时会经历情感反应,这些情感反应通过提示而泄 露。Zuckerman(1981)等人认为除了情感反应,唤起、控制、复杂的认知过程都会 产生泄露提示(见Miller&Stiff1993)。另外,一些心理学的DEC研究关注D EC使用背后的动机以及使用者的性别和个性差异(见Buller&Burgoon1994) 。心理学的DEC研究在不断发展,最初研究者多从伴随欺骗行为的生理特征入手,探讨DEC使 用过程中非语言以及语言的线索,逐渐转向对语言的分析。这些研究为新兴的法律语言学提供了丰 富的营养。比如就有一些从事法律语言学的专家运用陈述正确性评定、真实性监督、科学的内容分析(scientificcontentanalysis,简称SCAN)、词汇多样化(Lexical Diversity)几种方法对审讯、招供的语言进行分析,确定这些语言中不一致的地方,从而 找出欺骗性语言使用的证据(Shuy1998)。心理学的DEC研究满足了社会的需要,研究 成果直接服务于社会,所以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它着重研究撒谎人的心理过程,为我们揭示了心理 和认知的因素,但是因过多关注DEC的检测,理论匮乏,更谈不上一个完整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心 理学理论来解释DEC现象。而且这些研究较少关注语言本身,如果有的话也多是在实验中引发的 信息。法律语言学的DEC研究运用的都是真实的语料,但是研究中运用的诸种方法未能成功辨认 出具体的欺骗性语言,因此,也就无法对DEC语言进行很好的描述。4.社会学的DEC研究非 真实性话语并非存在于真空,而是普遍存在于不同的社会、不同的文化当中。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 和文化因此对它也就有不同的期待和评价。在战争和政治领域,谎言可以说是一种惯例,因为有无 数的谎言在这些领域中发生;在诸如法律、广告、历史等领域对真实的期待也较为模糊;但在科学 领域则非常明晰地要求真实(Barnes1994)。不同的文化反映了人们对谎言所持的态度 以及“谎言”的型式,黎巴嫩贝卡山谷的穆斯林男人们不对类似个人品行等属于一贯性的特征编造 谎言,而是对类似社会地位、社会声望等属于变动性强的事件制造假话(Gilsenan197 6)。希腊的优卑亚岛的村民以能够为本家的事务编造出谎言而感到自豪,他们的谎言有两类:保护性谎言和攻击性谎言(duBoulay1976)。不同的文化对谎言有不同的评定,比如这样一个故事:老赵得了肺癌,本 人不知道。医生怕他受不住打击,决定暂时不告诉他真相,于是对他说,“你得的是气管炎。”对 此英国人和中国人存在明显的判断差异:在英国,告诉病人真相是现代人普遍接受的行为准则,而 在中国,诊断初期向病人隐瞒真情通常为社会所接受。因此对于上例英国人认为是谎言,而中国人 却并不这样认为(亓鲁霞1992);日本人和美国人对谎言的评定也存有差异(马清华2001 )。因此,Sweetser(1987)提出对英语“lie”下定义时需要有一个语言的文化模式(aculturalmodel of language),它是由一个个的信念组成,这些信念告诉人们使用语言时该做些什么,文化模 式为谎言使用提供了丰富的语境。DEC是一种社会行为,它不可能脱离社会因素和社会规约的制约,学会恰当使用DEC是人类社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文化是社会因素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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