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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续考——答张培锋先生

Summary by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27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一月 20, 2005
《水浒传》成书于何时?元代?元末明初?明嘉靖初年?这是一个困扰学术界、同时又是一个不能不 解决的问题。本人不揣浅陋,先后撰有《从朴刀杆棒到子母炮》(载《文学遗产》1999年第2 期)和《〈水浒传〉成书于嘉靖初年考》(载《上海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辑 入“明代小说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明代小说面面观》,学林出版社,2002年),就《水 浒传》成书时间发表了个人的意见,认为成书当在明嘉靖初年。成书时间问题关系到我们对《水浒 传》的解读,也关系到对中国小说发展的历史认识,它会波及多个方面的研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 题。要解决它,就需要学者们共同探讨切磋。本人的两篇论文只是抛砖引玉,如果由此引起大家的 兴趣来参与讨论,那将是学界的幸事了。反响果然是有了,《贵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发 表了一篇反驳我的文章:张培锋《关于〈水浒传〉成书时间的几个“内证”考辨》(以下简称“张 文”)。这篇文章就我提出《水浒传》成书在嘉靖初年的几个内证:“土兵”的描写、“碎银子” 的使用、“腰刀”和“子母炮”,一一作了考辨,认为它们“均存在史实错误甚至是常识性的错误 ”。当然,连“常识”都错了,结论之谬误不言而喻。但细读张培锋先生之文,似乎错不在我。本 文拟对“嘉靖说”作进一步论证,兼答张培锋先生的质疑。一 关于“土兵”我在《〈水浒传〉成 书于嘉靖初年考》(以下简称“拙文”)一文中讲到《水浒传》描叙的土兵有几个特征:一、它出 现在山东济州地区,是内地,不是边区,也不是少数民族地区;二、土兵隶属于县衙,县衙都头手 下都有土兵;三、土兵在都头管下执行巡捕任务,同时也侍候都头,形同皂隶。据《宋史》,北宋 土兵最初只是在西北沿边和广南两路设置,土兵征自当地,是一支有战斗力的国防力量。它的编制 和人员补给,地方军事长官不能擅自变更和决定,必须由中央控制。显然,《水浒传》的土兵决不 是北宋时的土兵。南宋土兵有制度性变化,朝廷将土兵之制普及到全国各路州,土兵在地方归巡检 司管辖,但是请注意,南宋吸取北宋覆亡的教训将军权下放,不只是土兵归巡检司管辖,北宋直属 皇帝指挥的禁军在地方也归巡检司管辖,土兵仍是政府编制的正规军队,土兵们集中驻扎在营寨内 。《水浒传》描写的散在县衙里归都头率领的土兵,也不是南宋时的土兵。元代废除土兵制度,而 明朝前期亦无土兵,直到成化初年才恢复土兵制度,而此后土兵渐渐蜕化,“竟列舆皂之中,捕拿 民犯”,再不能作野战攻防之用。《水浒传》描写的正是这样的土兵,由此判断《水浒传》的写作 时间不会早于弘治。张文的反驳有三点:一、南宋土兵有“私役”、“差事窝占”现象,《水浒传 》所写何以不是南宋土兵的写照?二、“元代废除土兵制度”没有根据,元代有土兵。三、明代一 直有土兵,甚至到了明末崇祯年间当国家有事时仍可征调,照样有野战攻防价值。张文的结论是: “自宋至明一直有土兵,但形态多样,更替复杂,且‘战时’和‘平时’的职能有所区别。《水浒 传》所描写的土兵当属‘平时’的状态,隶属于州县,确实‘形同皂隶’,但这一点丝毫不能证明 必定属于明代正德年间以后的情形,用来判断《水浒传》的创作年代是证据不足的。”关于南宋土 兵被“私役”、“差事窝占”以及朝廷诏令禁止“私役”的情况,拙文曾特别予以说明,强调的是 南宋“私役”土兵的特征与武松“私役”土兵的特征完全不同。第一,“南宋的土兵仍是战斗部队 ,驻扎在营寨之内”,“私役”多发生在营寨内,若在营寨外,也是给军事长官营建土木工程;第 二,“私役”的内容,据《宋史》,多是“守帅辟园地,建第宅”的私人工程,以及“雕镂、组绣 、攻金、设色”之类的工艺制作,长官役使军中有手艺的军人以谋利。《水浒传》第二十四回叙述 武松被知县任命为都头,又找见了亲兄,遂住进兄长家,这时武松要拨一个土兵到家来使唤,潘金 莲连声阻止:“叔叔却怎地这般见外?自家的骨肉,又不伏侍了别人。便拨一个土兵来使用,这厮 上锅上灶地不干净,奴眼里也看不得这等人。”这对话分明是告诉我们,土兵到都头家来做佣人, 包括上锅上灶,乃是一个司空见惯的情况,这种情况如何能与南宋“私役”土兵同日而语?张文为 要证明南宋土兵与《水浒传》的情形一样,特引述《续资治通鉴》卷一百二所记“诸路禁兵隶帅府 ,土兵射士隶提刑司”一条材料,说明“自南宋起,土兵之隶属即归提刑司,而宋代提刑司的主要 职能就是负责刑狱和治安防务。南宋的这种土兵职能本来与《水浒传》所写相当吻合,恰好证明《 水浒传》作者熟悉南宋土兵制度”。土兵有巡防捍御盗贼的职能,拙文已表述得很清楚,关键的问 题在土兵隶属于什么衙门,它是集中成建制的驻扎在营寨还是分散在州县地方。不错,提刑司掌刑 狱之事,但提刑司是路一级的权力机构,北宋时全国行政区划分为二十四路,路之下有府、州、县 ,土兵归路一级的提刑掌控,又驻扎在营寨,它就不可能分散到州县衙门去充当皂隶的角色。而武 松所领的、可以充任杂役的土兵却专为县衙所辖,它反映的决非南宋土兵制度。“元代废除土兵制 度”,拙文的确是一语带过。所以如此,因为这是一个历史常识问题。元朝实际上只是成吉思汗、 窝阔台所建立的地跨欧亚大陆的蒙古帝国的一部分,蒙古贵族实行的是部落兵役制。灭亡金朝和南 宋以后,他们的军队编制有正规军和地方军。正规军包括宿卫诸军和镇戍诸军;地方军指守望之兵 ,称“弓守”,由县尉司管辖。在兵制上,蒙古人有蒙古人的传统。《元史·兵志》记载详实,恕 不赘述。张文说:“《元史》‘兵志’固然没有提到土兵,但这并不证明元代没有土兵。”张文列 举出现有“土兵”一词的三条材料来证明元代土兵制度的存在。这三条均出自《元史》,其中两条 记元初事,一条记元末事,这三条材料在我看来恰好证明元代没有建立土兵制度。先看记录元初之 事的两条材料。其一是至正十三年(1276)陈天祥“用土兵收李必聪山寨”事。张文着眼在“ 土兵”二字,以为只要举出“土兵”二字,“元代废除土兵制度”的判断就瓦解了,因而其引文只 取片断,而不顾及上下文。为揭开历史真相,将张文不引的上下文也一起引录如下:  (至元) 十三年,兴国军以籍兵器致乱,行省命天祥权知本军事。天祥领军士才十人,入其境,去城近百里 ,止二日乃至城中,父老求谒,天祥谕之曰:“捍卫乡井,诚不可无兵,任事者籍之过当,故致乱 尔。今令汝辈,权置兵仗以自卫,何如?”民皆称便。乃条陈其事于行省曰:“镇遏奸邪,当实根 本,若内无备御之资,则外生窥觎之衅,此理势必然者也。推此军变乱之故,正由当时处置失宜, 疏于外而急于内。凡在军中者,寸铁尺杖不得在手,遂使奸人得以窃发,公私同被其害。……惟冀 少加优容,然后责其必成之效。”行省许以从便处置。天祥凡所设施,皆合众望,由是流移复业, 以至邻郡之民来归者相继,伐茅斩木,结屋以居。天祥命以十家为甲,十甲有长,弛兵禁以从民便 。人心既安,军势稍振,用土兵收李必聪山寨,不戮一人。他寨闻之,各自散去,境内悉平。…… 居岁余,诏改本军为路,有代天祥为总管者,务变更旧政,治隐匿兵者甚急。天祥去未久而兴国复 变……①兴国军为南宋所置,治所在今湖北阳新县,至元十四年前后改为兴国路,这是一个山区。 兴国军发生暴动,陈天祥奉命清剿,他调查当地实情后报告行省,“奸邪”所以得势,全仗他们手 中有兵器,元朝兵禁严于宋朝,汉民族连“铁尺、手挝及杖之有刃者”以及马匹都不得持有,如何 对抗“奸邪”?故请示行省“弛兵禁以从民便”,“以十家为甲,十甲有长”,组织当地民众清剿 占据山头的“奸邪”。陈天祥带领的军士才十人,所谓“土兵”,即编练当地乡民组成的武装。一 年以后,代陈天祥为地方首长者,“务变更旧政,治隐匿兵者甚急”,陈天祥的土兵也就存在不下 去了。可见,陈天祥在兴国军组织土兵乃是非常状况下的权宜之策,并且存在时间不长,更重要的 是,陈天祥所用的“土兵”是乡民自卫组织,与兵制内的正规军完全是两回事,据此如何能证明元 朝有土兵制度?“土兵”一词,在中国历史上有两种含义:一指政府兵制的一个兵种,即兵制中的 土兵;二指地方世家豪族和少数民族土司所组建的自卫武装,这种“土兵”宋元明清各代都有,其 历史渊远流长。此两种“土兵”的性质含义完全不同,不能混为一谈。张文举出的至元二十九年( 1292)黄坚请调土兵三千命刘国杰讨忠州黄胜许事,文中对“土兵”未作解释,但元朝名将刘 国杰《元史》有传,本传中有他率军镇压地方叛乱的描叙,从这些描叙中可以探知黄坚所言“土兵 ”之性质。至元二十五年(1288)平定湖南衡、永、宝庆、武冈一带的叛乱,打胜以后,刘国 杰的部下建言将投降之人“尽坑之”,刘国杰认为杀降不可,“乃相要地为三屯:在衡曰清化,在 永曰乌符,在武冈曰白仓,迁其众守之,每屯五百人,以备贼,且垦废田榛棘,使贼不得为巢穴” ①。这个策略与上举陈天祥治理兴国军完全相同。此处任“守之”、“备贼”之责的应是“三屯” 中的土兵。至元二十七年(1290),刘国杰征剿江西龙泉之“盗”,他为麻痹对手,“乃选轻 兵,弃旗鼓,去缨饰,一日夜趋贼境。贼众数千逆战,望见军容不整,曰:‘此乡丁也。’易之。 国杰以数千骑陷阵,众从之,贼大败”②。“贼”众望见军容不整便断定为“乡丁”,刘国杰将正 规军扮成“乡丁”以惑敌,这就说明元朝政府征剿地方叛乱时常常起用地方自卫武装“乡丁”。黄 坚奏请调军万人、土兵三千人所征剿的忠州,治所在今重庆市万州西南的忠县。此处所谓“土兵” 即乡丁的另一称呼,不可与政府编制中的土兵混为一谈。张文所举第三条材料“议立土兵元帅府” 事发生在元末至正十五年(1355),距离元朝灭亡仅十三年。张文亦不顾所引文献的上下文,孤立引用一句“议立土兵元帅府,轮番耕战”,隐其时间、内容和结果,给人一种元朝有“土兵元帅府”之制的错觉。太平《元史》有传,至正十五年任淮南行省左丞相,兼知行枢密院事,总制诸军,驻于济宁。“时诸军久出,粮饷苦不继。太平命有司给牛具以种麦,自济宁达于海州,民不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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