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死》是李贞德博士近著。这本书的副题是“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以北魏孝明帝神 龟、正光年间(五一八——五二二)一桩司法审判的故事为起点,研究中国古代司法对已婚妇女涉 及连带责任时其身份与父家及夫家关系的确认,探讨有关法律思想的变化及其实践。有关这个故事 的两条原始材料,都来自《魏书》,一是卷五九《刘昶传》所附《刘辉传》,一是卷一一一《刑罚 志》。根据这些材料,刘辉在宣武帝正始初年(五○四——五○五)尚宣武帝的二姐兰陵长公主。 刘晖(辉)“私幸”公主的侍婢,侍婢怀孕。公主因妒而怒,笞杀侍婢,并且剖出胎儿“节解”, 再用草塞进侍婢的腹中,让刘辉看裸尸。“辉遂忿憾,疏薄公主。”大概就是冷淡公主,不再搭理 她,夫妻感情严重破裂。公主的一个姐姐把这事传进宫里,摄政掌权的胡太后非常关心,派人调查 ,最后让他们离婚,并且削除了刘辉从刘昶那里继承的爵位。这时他们结婚已经十多年了(五一六 ——五一八)。但是公主回到宫里的娘家,住了年把之后,不免寂寞,很可能出于公主自己的意思 ,一些重要人物反复向胡太后进言,希望让他们复婚,太后只好同意。虽说复婚了,感情却未能复 旧,而且刘辉搞婚外情似乎已成习惯。不久,刘辉又和两位已婚妇女纠缠不清,自然与公主之间争 吵不休。终于有一次动起手来,刘辉把公主推下床,拳脚交加,而公主——糟糕的事情是,公主正 怀有身孕——“伤胎”,很可能就是流产了,公主自己随后也死了。闯下祸事的刘辉匆匆逃走,胡 太后则严惩了与刘辉有私情的两位妇女及其兄长。后来刘辉被抓住,本来可能被判死刑,恰遇国家 大赦而得免于官司,甚至“复其官爵”,然而没过两年他就病死了。126《公主之死》就从胡太 后所操控的这一案件的审判及相关官员的讨论中,引申出妇女的法律地位问题,并且把这个问题置 于中国法制史的大背景下考察,旁征博引,纵横古今,既说明了中古法律的儒家化趋势,又特别突 出了妇女在法制实践中的被动与主动角色。虽然不能说得出了什么具体结论,但这种叙述本身让人 对古代妇女问题别有印象。细节上的瑕疵,比如把胡太后看成鲜卑人,把冯太后说成献文帝的生母 等等,虽然有些遗憾,但读这本书还是很受启发。可能限于整套丛书的性质,这本书没有任何繁琐 考证,史料相左时,径取一种说法。比如刘辉与兰陵长公主这个案件的发生时间,《魏书》的记载 是不一致的,《刘辉传》说是“正光初”,《刑罚志》说是“神龟中”,相差虽然也就一两年,毕 竟有区别。《公主之死》径取后者的说法。当然一两年的差别实在无关宏旨,可是在另一个问题上 ,却相当要紧了。《公主之死》直接说刘辉是刘昶的儿子。这与史料出入可就大了。《北史》卷二 九《刘昶传》:“昶嫡子承绪,主所生也。少而疾,尚孝文妹彭城公主,为驸马都尉,先昶卒。承 绪子晖,字重昌,为世子,袭封。尚宣武第二姊兰陵长公主。”明明说刘辉(晖)是刘昶的孙子。 刘昶先后与三个公主结婚,前两个都死得早,最后一个平阳长公主可能是刘承绪的生母(刘昶生前 给自己准备墓室,打算与三公主“同茔而异穴”,也是很有意思的)。《魏书》卷五九《刘昶传》 说:“昶适子承绪,主所生也。少而疾。尚高祖妹彭城公主,为驸马都尉,先昶卒,赠员外常侍。 长子文远,次辉字重昌,并皆疏狂,昶深虑不能守其爵封。然辉犹小,未多罪过,乃以为世子,袭 封。正始初,尚兰陵长公主,世宗第二姊也。”虽然没有“承绪子辉”这样的话,但根据史书叙事 的惯例,我们也可以做同样的理解。看起来,刘辉与刘昶,应是祖孙关系,而不是父子关系,也就 是说,《公主之死》的说法是错误的。然而,经过反复考虑,我又觉得《公主之死》的裁断是正确 的。这当然仅仅是一个史料考证的问题,只是由于涉及到一个接下来我要专门127讲述的人物, 这一考证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我们的出发点。首先,《魏书》说“然辉犹小,未多罪过,乃以 为世子,袭封”。刘承绪未获嗣爵而早死,当然就无所谓“世子”,只有刘昶本人需要立“世子” 。其次,刘承绪既尚公主,理应别无妾媵,如果刘辉是他的儿子,刘辉的母亲就是彭城长公主了; 退一步说,即使刘辉本是庶出,彭城长公主也是他的嫡母,两人是母子关系。在刘辉与兰陵公主之 间,对于彭城长公主来说,一则母子,一则姑侄,很难认为她会站在刘辉的对立面而搅局。然而事 实是,当刘辉夫妻复婚后,帮助兰陵公主与刘辉闹别扭的人中,最重要的就是这位彭城长公主。《 公主之死》说到这里时,仅仅说兰陵公主“身旁的女性亲友纷纷表示为她不平”,而没有明确地提 到她是谁。她是谁?《魏书》说:“公主更不检恶,主姑陈留公主共相扇奖,遂与辉复致忿争。” 原来就是公主的姑姑陈留公主。陈留公主又是谁呢?《魏书》卷六三《王肃传》:“诏肃尚陈留长 公主,本刘昶子妇彭城公主也。”原来,陈留公主,就是彭城公主,也就是刘承绪的妻子。如果她 是刘辉的母亲,难以设想她为什么要煽动兰陵公主跟刘辉闹事。其次,如果彭城公主自有子息,从 当时习惯上说,她也不应再嫁他人,而事实上她又嫁了人。基于以上理由,我断定刘辉与刘承绪之 间不是父子关系,而是兄弟关系。《魏书》叙刘昶诸子时,先说嫡子,故有刘承绪尚主并早死的文 字在前,接着说其余诸子,故有长子刘文远、次子刘辉诸事在后。所谓长子、次子,可能都生于刘 昶入魏以前或入魏之初。《刘昶传》提到刘昶北奔时,“遂委母妻,携妾吴氏作丈夫服”云云,说 明他身边有爱妾吴氏。刘文远和刘辉既年长于刘承绪,又非嫡子,看来也不是刘昶在南的原配妻子 所生,而极可能出于吴氏,这也许是刘昶出逃要携带吴氏的原因。《魏书》这种叙事,如果原本文 字如此,就字面上说,本来就存在歧解的可能。也许《北史》剪裁《魏书》,加上“承绪子辉”以 求明晰,可惜反而把事实颠倒了。128因此,《公主之死》一书把刘辉说成刘昶的儿子,是可以 成立的。这样,兰陵公主与陈留公主二人,从父家说是姑侄关系,从夫家说则是妯娌关系。而这位 陈留公主的生平事迹,我以为是值得另加研讨的。刘承绪既是刘昶于北魏文成帝和平六年(四六五 )北来之后所尚三个公主之一所生,又先于刘昶而死(刘昶死于孝文帝太和二十一年,四九七), 死时最多不会超过三十岁。他什么时候与彭城公主结婚,史书没有记载。《南齐书》卷五七《索虏 传》:“(王)肃初奔虏,自说其家被诛事状,(元)宏为之垂涕,以第六妹伪彭城公主妻之。” 据此,彭城公主是孝文帝的第六妹。比照孝文帝的年龄,她大概出生在献文帝皇兴二年至五年之间 (四六八——四七一),年龄与刘承绪相当。当太和二十一年刘昶死时,彭城公主的年龄低则二十 七,多则三十。《魏书》说刘承绪“少而疾”,古人解释疾是脊骨弯曲,可能主要由于发育不良, 身体羸弱,不仅形象不佳,而且体质极差。孝文帝把妹妹嫁给这样一个男子,当然是出于政治考虑 (当然,这桩婚事也可能是冯太后在世时所决定的)。刘承绪如果不早死,势必继承刘昶的“宋王 ”爵位,在北魏非宗室的王公大臣之中,地位相当隆显。更何况笼络刘昶的同时,在拓跋君主看来 ,刘昶为宋文帝之子,血统高贵,这门亲事也是风光的。可是,对于彭城公主来说,这个婚姻会有 多少幸福呢?事实上刘承绪早死,彭城公主应当并无子女,可能就回到皇宫里居住了。正当盛年却 成了寡妇的彭城公主,可能还颇有吸引力。所以孝文帝的冯皇后希望她嫁给自己的弟弟冯夙,孝文 帝也同意了,可是公主看不上冯夙。《魏书》卷一三《皇后传》:“是时,彭城公主,宋王刘昶子 妇也,年少嫠居。北平公冯夙,后之同母弟也,后求婚于高祖,高祖许之。公主志不愿,后欲强之 婚。”理论上说,既然孝文帝同意,冯皇后是可以强迫公主与冯夙成婚的。公主如果不采取非常举 动,不能举出坚强的理由,就不得不嫁给自己绝不中意的郎君。被逼到绝境的彭城公主做出冒险举 动,主动卷入到异常复杂的宫廷内争当中。“有日矣,公主密与侍婢及家僮十余人,乘轻车,冒霖 雨,赴悬瓠奉谒高祖,自陈本意,因言后与菩萨乱状。高祖闻而骇愕,未之全信而秘匿之。”这是 太和二十三年(四九九)春二月的事情。公主秘密离开洛阳,赶到孝文帝在悬瓠的大营,向皇帝哥 哥检举皇后在宫中与人奸乱的事情,并“自陈”不愿嫁给冯夙的“本意”。恰好孝文帝又从别的渠 道获得了冯皇后在宫内的情报,遂有废后之举。公主达到了目的,这门婚事自然无疾而终。而此时 距离孝文帝之死,只有两个月了。如果联系当时洛阳宫廷内外的复杂局势考虑,很难认为冯皇后之 废死,不是出于洛阳不同政治集团之间激烈斗争的结果。如果真的存在针对冯皇后及其政治集团的 某种阴谋,那么,可以肯定地说,彭城公主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也许她参与这一阴谋,逃避她 不情愿的婚事就是一个主要动力。如果并不存在这样的阴谋,那么彭城公主的举动就更显得勇敢而 别具光彩了。这里存在着史料释读的问题。上面所引《皇后传》数语,中华书局标点本是这样标点 的:“公主志不愿,后欲强之。婚有日矣,公主密与侍婢及家僮十余人,乘轻车,冒霖雨,赴悬瓠 奉谒高祖。”中华本《北史》卷一三《后妃传》同。按这个标点,公主与冯夙成婚在前,前往悬瓠 揭发冯皇后在后。可是刚刚说了“后欲强之”,怎么突然就“婚有日矣”?如果已经成婚,为什么 不见有离婚的记载?史料提到公主,都说是“刘昶子妇”,未见有提及冯夙者。所以我认为中华本 的标点是错误的。《资治通鉴》卷一四二载此事,径作“公主不愿,后强之。公主密与家僮冒雨诣 悬瓠”云云,显然并不认为曾经成婚。这以后的史料提到公主时,就不再提彭城公主,而是陈留公 主了。为什么会有这个变化?我猜想这个变化可能发生在孝文帝时期。刘昶于太和二十一年死于彭 城,这可能是公主避讳彭城而改称陈留的原因。也就是说,当公主冒险前往悬瓠时,她已经改为陈留公主了,只是史料沿用旧号而已。《魏书》卷九四《刘腾传》叙悬瓠事,即称陈留公主。孝文帝死时,陈留公主最多也就三十出头,守寡好几年了。前面引130《南齐书》卷五七《索虏传》:“(王)肃初奔虏,自说其家被诛事状,(元)宏为之垂涕,以第六妹伪彭城公主妻之。”照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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