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自由谈》今年第一期上方仲秀的《想起一件类似的往事》,是紧挨在一篇拙文之后并谈同一件 事的文章,我当然很认真地读了。方文提到的有关陈漱渝的这件“往事”,我事后也曾听朋友谈起 过(但我没读过当年的有关文章,因为我正好出国访学去了),听后我曾有两点想法。一是认为陈 将自己的政协委员的证件复印了寄给报纸编辑的做法有点儿傻,没必要。因为这容易引起人家反感 :是不是炫耀自己的身份?想以权势来压人吗?现在社会上当官有势的坏料还真不少,老百姓本来 就对这号人物有气(我也一样),而文人又大多以清高自居,有的人明明当官,有权势,也往往要 隐去或淡化这种身份,自诩和强调自己是“独立”知识分子。而“政协委员”也并不能算作什么“ 官”,连执政党党员也不是的陈先生却偏偏要“亮出”这个身份,真是不识时务之至。有人只要对 读者略一引导,略一挑动,他就立即会陷于遭嘲讽和蔑视的尴尬境地的。因此,我的第二个想法就 是当年报纸在发表陈的来信时,在按语中特地“亮出”这一点,是有用意的,因而有点儿不厚道。 因为,本来陈只是向你编辑部“亮出自己身份”,并不想、也没有委托你向全社会“亮出”这点啊 。不过,我又以为陈这样做了,也算不上什么丑事。因为只要他确实是政协委员,不是假冒的,他 觉得有必要亮出这个身份,光明正大,也是他的自由。问题的关键还是要看他在信中说的是对还是 错。再看方先生这篇文章,一开头他对陈“用‘社情民意用笺’投书”一事的陈述,我觉得基本上 还算准确。(不过陈说的“查处”,我看是调查处理之意,并不是“要求处分报社相关人员”。这 一点,从韩文披露的陈的“投书”中可以看出。另外,陈对全国政协和《西安晚报》都作过说明, 有文字凭证。)方文在这一点上,比起邵燕祥哗众取宠地说成什么“呈请查处‘堕落文人’韩石山 ?”来,要实事求是得多。但我认为对陈先生“投书”一事的评判,归根结底也同样应该看他“投 书”的内容是有理还是无理,而不在于他用了什么“笺”(关于我对此事之是非的看法,上次拙文 已经讲过,这里就不再说了)。听说,韩后来又利用主编之权在《山西文学》上发文章,指责陈使 用“社情民意用笺”不合法,是一种“诈行”。如果真的是这样,倒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不过,韩 既然已经直接跟全国政协信息局沟通过,他当然清楚陈通过的是不是正当的渠道和程序。在心知肚 明的情况下仍说陈的做法是“诈行”,那又是在诬陷人家了。方先生文章说:“或许有人会认为, 这是陈先生一时犯糊涂才出此下策。”这种说法我也不大同意。开始我还未读到韩文时,也曾担心 这次陈是否做了什么蠢事或错事。读了韩文后我认为,陈这样做不仅是合法的,而且信中所反映的 意见是有道理的。而且事实更证明他这样做确实比一般的写一篇文章要有用,至少可以让韩石山和 《西安晚报》的有关编辑在思想上震动一下,也许以后会记得发表东西要负一点责任。我这样说的 具体根据,一是陈告诉我,《西安晚报》副刊部后来给他去信,对问题有所反思,其言词、语气远 非韩文披露的他们写给上级部门的辩解书那样无理和无耻;二就是韩本人在《文学自由谈》上发表 的那篇文中说的,他看了陈的“投书”后“大吃一惊”,“吓得不轻”,甚至还“使劲地想,真就 没救了吗”。我想,那就是用了那张“笺”的效果,不是吗?还回到“亮出身份”的事上来。我在 这里忽然想起了先师李何林先生的一件逸事。1981年,李先生与陈漱渝从北京去天津开会,出 火车站时忽然发现车票被窃,车站人员不仅要他们补票,而且还要罚款。这时,年近80的李先生 便被逼得大叫:“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们买了票的!”(还好,当时天津文联和作协的同志来接 站,闻声赶来证明,才替李、陈二位解了围。)李先生是1927年入党,后参加南昌起义的老同 志,我敢担保他绝不会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来炫耀的,完全是因为被人误认为逃票而发急了,才 “亮出身份”来的。我又想起看过王元化先生出版的日记。一次,王老在某地旅馆忽遭无理搜查, 他也急得亮出了老革命的“身份”。可见,对于“亮出身份”一事,实在应该了解当事人为什么要 这样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不能想当然地斥之为什么“执著劲”或“偏好”的。陈漱渝这回动 用那张“笺”,除了确实有人将“三个代表”作为嘲弄工具外,显然也是与韩石山在全国各地报刊 接二连三咄咄逼人地羞辱他(甚至羞辱整个鲁研界)有关的。那么,他上回为什么要寄那张身份证 复印件呢?据陈对我说,1998年11月7日,《文汇读书周报》开辟了一个专栏,题为《买了 让人后悔的弹书》,名列榜首的竟是他主编的那本《一个都不宽恕》,主要理由是从一个132字 的段落中挑出了3个错字。但没想到批评者依据的却是盗版本。陈被迫撰文澄清事实,该报却迟迟 不发。陈为了取信于编辑部,只好再用传真发去了正版、盗版相对照的复印件及上述证件复印件。 再三交涉之下,两个多月后,陈的文章才被删掉标题作为“来函”“照登”,但编辑却用绵里藏针 的手法加了一大段按语,说“陈先生非常认真,还附来了担任政协委员证件的影印件”,那么,为 什么不写到陈还附来的页数更多的正版、盗版相对照的影印件呢?那不是更说明他“非常认真”吗 ?有意突出前者,无非是为了暗示陈以“地位”“来头”压人。陈于是再写文章自辩,编辑部非但 不发,反而准备两篇文章,想转而再向该书的正版本挑错,以证明他们的判决从来就是对的。有关 此事,陈还告诉我一些曲折的细节,我在此不宜多写,已建议他有空时自己专门写一篇文章。方先 生,你知道这些情况吗?你有没有考虑过本来就是受委屈的一方还要再次受委屈的痛苦?连《文汇 读书周报》在发表陈那封“来函”时也已承认“盗版何其猖獗!”(请注意,这是报纸那段按语的 题目,但内容主要写的却是方文所引述的意思,这不只是文不对题,而且更是别有用心),你却到 现在仍否认批评者鲍健误将盗版当正版的事实,这难道是公正的态度吗?而从正规店里买到假货决 非不可能的事,这样的生活常识你还是应该有的吧?陈在文中引用了一句毛泽东的话,你就斥为“ 拉大旗做虎皮”,这又算什么逻辑?你还有一些话也是强词夺理的,但我不想再多说了。方先生称 这样两件事“类似”,是因为都涉及了“身份”;但我觉得还有一点类似的是,都是有人先对陈无 理攻击,陈才被迫自卫的。这个事实是不容否定的。我还有点不服气的,是看到方文中引用的六年 前那段编者按语中的最后一句话:“本报选刊文章从来不看作者的地位高下,来头大小;特别是对 我们的批评文章,只要属实,我们都乐意发表。”前半句且不说,后半句却并不那么可信。这从上 述对待陈先生文章的做法就可见一斑,而我还很自然地想到了自己的一些亲身经历。我的记忆力不 好,但现在想得起来的就有四件事:一、上次拙文中已提到,九年前我曾及时撰文批评韩石山在该 报发表的《李健吾传》一节中有严重的史实错误和政治性错误,但该报不愿发表。二、该报曾发表 一篇与我“商榷”的文章,认为不能否认赵孟兆页是“爱国名人”,又说当时(宋代)政治腐败, 因此“岂能去爱国”。我撰文表示不同意这种说法,同时还指出该文的史实性错误,但该报就是不 发。(此事我在拙著《井中奇书考》中也提及,请参看。后来,在《解放日报》,尤其是《中华读 书报》上,有其他同志发表了好几篇批驳文章,我才出了口愤气。)三、该报曾发表一位对周作人 有特殊感情的人的文章,写到周某喜欢明清之际的张岱,又说自从鲁迅和左联批了张岱以后,张岱 就被埋没忽视了(大意如此)。我随即寄去一文,指出有人要偏爱周某也是可以的,但不必硬要贬 斥一下鲁迅和左联来衬出周某的高明。其实,鲁迅根本就没有批过张岱,相反倒是很崇敬他,并为 他辩护过;左联也从未批过张岱,相反,左联中曾以“左”出名的钱杏村还标点出版过张岱的书。 但我这篇文章寄去又是石沉大海。四、张爱玲死的时候,该报大发吹捧文字。其中有一个在美国的 华人教师,竟然肉麻地说张某是“五四”最伟大的女作家(大意)。我去信指出,“五四”时张某 甚至还没从她娘肚子里生下来呢!即使说“五四以来”,那么从“五四”到张某登上文坛的几十年 间,杰出的女作家也有不少,“最伟大”几个字也绝对轮不到张某身上吧。当然,我这样的煞风景 的文字照例仍是不能发表的。以上几篇原稿大多没有退还我,后来我也懒得再找资料重写,但至今 我仍想:既然那些显然荒谬的说法都可以发表,为什么我的批评商榷就不能发呢?心中总不免有点 耿耿。当然,事已过去多年,当年几位编辑也都是认识的朋友,他们对我这样没有“地位”“来头 ”的人也多少发过一些文章(这是我至今感谢的),而且又都已退休或调离了(因此,本文不针对 如今的《文汇读书周报》),本来我是不想提的。但是,这次我看到有人还在拿当年伤害过陈漱渝 的事情来继续伤害他,实在抱不平,就不得不讲几句公道话,而要讲话就必须摆事实,所以只好请 有关朋友原谅了(如果认为不实,那么请找出原报来反驳)。而更重要的,还因为我与老陈等一些 朋友都久已痛感到,如今有一类文章(如吹捧周作人、胡兰成,贬低鲁迅、左联)常常很受青睐, 很容易发表;但另一类相反意见的文章却往往很难发表,有些报纸对后类文章更是避之犹恐不及。 这似乎早已形成一种流势了,但还有人不承认,那么我只能举出一点例子来了(当然并非当年《文 汇读书周报》一家独然)。如谓予不信,还可请老陈等其他同志再举例子。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能 不引起有良知的人们的深思和忧愤吗?我听人说,《天津老年时报》不久前曾连续转载韩陈之争的 有关文章,还在编者按中说他们曾在各报刊搜罗,也想找几篇帮陈讲话的,可惜找不到云云。那么 现在似乎真是“舆论一律”了。但是,在下明明就曾在《文学报》上发表过驳斥韩石山、支持陈漱渝的文章,该报为什么就看不到呢?(即使他们真的没看到,韩石山是肯定看到的,因为同一张报纸上韩也有文章。而该报是向韩组织文章的。)我后来还用电子邮件给他们寄去文章,为什么又不加理睬呢?我想,如果真正公平、公正,至少也得让不苟同于韩石山的人的文章也能发一点吧。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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