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构件的功能分类汉字的形体构成可分为构件和结构两个方面 ,构件即字形的构成成分 ,结构即字形内部的构件组合方式。由构件通过某种组合方式构成的新字 ,与构件相对而言 ,我们称其为被构字。一般认为 ,现代汉字的构件 ,依其功能的不同区分为义符、音符和记号三类。义符是与被构字意义上有联系的构件 ,音符是与被构字读音上有联系的构件 ,记号是与被构字音义都没有联系的构件。现在需要讨论的是记号的确认 ,按照一般的观点 ,独体字构件“日”“心”等为记号 ,而它们在被构字“晴”“意”等字中却成了义符 ,如钱乃荣主编《现代汉语》 :“某一个字符属于哪一类 ,要根据所构成字中的作用来确定 ,也就是说 ,很可能在这个字中属于这一类 ,在那个字中属于那一类。”引了两排例字 ,上排为“日、心、虫、山、门、土” ,下排为“晴、意、蚁、屹、闪、尘” ,并且说 :“上排都是一个字符构成一个字 ,字符形体跟这个字的音义都无关系 ,是记号 ,下排 ,这些字符成了义符。”苏培成《现代汉字学纲要》 :“例如 :日、月……这些字是独体记号字 ,可是当它们用作偏旁进入了合体字 ,就具有了意义 ,如‘日’在‘晴、明、旦、昏、晒、晖、晨、暗’中作为意符表示这些字和日光、明暗有关。这并不矛盾。我们说‘日’是记号 ,是说从它现在的形体看不出它象太阳。但是‘日’作为一个字 ,有音有义。用作偏旁时保留了它的音义。”杨润陆《现代汉字学通论》 :“‘力、工、土’等字符都是独体 ,由这些字符构成的独体字都是记号字 ;这些字符在参与构成‘功、巧、地’等字时与字的意义有关 ,因而是意符。”以上观点可能主要考虑独体字符的字形由象形变得不象形这一点 ,但我们比较一下就可以看出 ,同样的形体 ,表示的也是同样的意义 ,怎么独用时是记号 ,构字时就成了义符 ?让人难以理解。譬如“日” ,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参构其他字形 ,它的形体和它表示的“太阳”意义完全没有变化 ,怎么可以区别对待 ?再如“从”是由两个义符组成的会意字 ,“表示一个人跟随另一个人” ,而“人”是记号 ,我们要问 ,既然“人”是不表意义和读音的记号 ,在由它重合的“从”中怎么能看出来是“一个人”和“另一个人” ?实际上 ,“从”中的“人”表示一个人 ,是以“人”表示一个人为前提的 ,“人”表示一个人的功能不应否认。“人”与“从”、“日”与“晴”等只是构件单独构字与参与构字的区别 ,是独体字与合体字的区别 ,而非形体及其表义功能的区别 ,不宜分为两类。要进一步说明这一问题 ,还须从汉字演变的本质特征说起 ,就本质和中心特征而言 ,汉字的发展走的是由字形表示物象到字形表示词的音义的道路 ,早期的汉字 ,绘形的依据是物象 ,这就决定了汉字形体的不稳定 ,主要表现为构件形体和合体字构件量的不统一 ,如表示“人”的形体或有头或无头、或有足或无足、或坐或跪或站 ,“逆”字或从止、或从彳、或从等 ,甲骨文就是如此 ,这是因为汉字构形时虽然面对的是物象 ,但是字形对物象的描绘不可能像素描一样全面逼真。象物性汉字的这种特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书写费时 ,因为它是以描画来完成的 ;二是增加了释读的困难 ,实质上是汉字原始性的表现。决定汉字形体根本性改变的是形体表现的对象由物象变为词的音义 ,不表现物象则形体的象形失去了意义 ,字形即可由费时不便的描画变为方便快捷的书写 ,但由于汉字是记录语言的书面符号 ,只能渐变 ,所以这一过程是相当漫长的 ,经历了象形、亚象形到音义符号的过程 ,从金文到战国文字 ,特别是战国文字 ,部分形体虽然仍是象形的体态 ,但与所表示的物象本身已相差甚远 ,实际上已成了假象形 ,小篆更是这样 ,直到隶变才彻底祛除象形的痕迹 ,所以隶变的根本原因是汉字由表示物象到表示词的音义的变化。古今汉字形体的变化是渐变 ,是描画与书写的变化 ,所以古今形体间有对应关系 ,现代汉字仍是固定的形体表示固定的音义 ,因此古今汉字的转换是构形时表示物象 (象形 )到表示词的音义的转换 ,而不是表示物象 (象形 )到什么也不表示的记号的转换 ,是由原来物象的符号变成了音义的符号 ,也就是由形符变成了义符或音符 ,而不是由形符变成了记号 ,我们不能说独体字不象形就成了记号 ,就同不能说合体字的构件如“从”“晴”等的构件是记号一样。现代汉字的构件中确实存在记号 ,如“寒”字的中间部分 ,是由“”和“人”两个构件无理混合而成的 ,超出了古今汉字形体由描画到书写的普遍对应规律 ,既与古构件不能对应 ,更不能表示任何音义 ,所以为记号。又如“缸”字 ,本为从“缶”、“工”声 ,由于古今语音的变化 ,“工”在此字中已不能表声 ,可以认为是在“缸”字中丧失了表音功能 ,成了记号。依据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把汉字的构件依功能的不同分为四类 ,即词符、
义符、音符和记号 ,词符指独立构成单字的构件 ,有同时表示词的音、义的功能。二 形声字义符的表义类型形声字义符的表义方式 ,或者说义符与被构字的意义关系问题 ,迄今为止仍只有笼统的说法和举例式说法 ,如“有直接联系或间接联系”“表示相关意义”等 ,未见系统全面的总结分析。其实这个问题相当重要 ,它关系到现代汉字的性质、理据性、义符表义度等问题 ,还是研究汉字与汉文化的重要材料。下面是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70 0 0字为材料 ,对这一问题进行的初步分析。(一 )分析原则1 .形声字字义与义符字义以 1 996年 7月修订版《现代汉语词典》为标准。2 .联绵词、叠音词中的单字虽然在整个词中只表示音节成分 ,但在构形上往往与一般单字没有差别 ,也是据义构形 ,故与一般单字一样分析 ,如“岈” ,只有“山名 ,在河南”一义 ,山名故以“山”为义符 ,又如“忉忉” ,只有“形容忧愁”一义 ,忧愁为心理活动 ,故以“忄”为义符。3.有些常用义符的功能与其本身的含义有一定差别 ,已成为类名、属名 ,以类名、属名看待 ,如“扌 (手 )” ,作为义符已成为“动作”类名 ,包括“抗”“抖”等不一定用手的动作 ,又如“犭(犬 )” ,作为义符在“犸”“狈”“狍”等字中已成为“动物”类名。4 .有些义符的构义反映了古人的观念和认识 ,与现代科学认识不尽相同 ,但现代人容易理解 ,仍按古人观念归类 ,如“玛瑙” ,古人认为属玉类 ,仍归玉类。(二 )表义类型1 同义关系义符与被构字同义。如“爸”义为“父亲” ,其义符“父”义也为“父亲” ;“肌”义为“肌肉” ,其义符为“月 (肉 )” ;“馥”义为“香” ,其义符为“香”。2 种属关系规律 :义符表示属 ,被构字表示种。如“言 (讠 )”义为“说” ,以其为义符的形声字“议”“论”“评”“诈”“讵”等表示不同的说。又如“水 (氵 )”与“汜”(水名 )、“汊”(分支的小河 )、“沅”(沅江 )、“沔”(沔水 )、“沣”(水名 )、“泗”(泗水 )、“”(江 )”等。3.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规律 :义符表示整体 ,被构字表示部分。如“奶”义为“乳房” ,义符为“女”。“”义为“车毂上包的铁帽” ,义符为“车”。4 .人、物与其动作的关系规律 :义符表示人、物 ,被构字表示动作。如“佃”(租种土地 )、“任”(任用 )、“仗”(战斗 )、“佐”(辅佐 )、“伺”(观察、守候 )、“佑”(保佑 )等与其义符“亻 (人 )”。又如义符“口”与其被构字“嗳”(叹词 )、“吐”“吆”(大声喊 )、“叼”“叮”(蚊子等用针形口器插入人或牛马等的皮肤吸取血液 )、“鸣”(鸟兽或昆虫叫 )、“呃”(叹词 ,表示感叹、提醒等 )、“吡”(诋毁 ;斥责 )、“呓”(呓语 )等。5.人、物与其状态的关系规律 :义符表示人、物 ,被构字表示状态。如义符“亻 (人 )”与其被构字“仃”(伶仃 ,孤独 ;没有依靠 )、“伧”(粗野 )、“”( ,有力气的样子 )、“仲”(在兄弟排行里代表第二 )、“伦”(人伦 )等。又如义符“氵 (水 )”与其被构字“汹”(水向上翻腾 )、“沧”(水青绿色 )、“”(形容水流动 )、“汐”(夜间的潮 )、“沥”(液体一滴一滴地落下 )、“沟”(水道 )等。6 .物体与其所用材料的关系规律 :义符表示材料 ,被构字表示物体。如被构字“纨”义为“很细的丝织品” ,其义符“纟(糸 )”表示所用材料。又如义符“木”与其被构字“杖”(拐杖 )、“杌”(凳子 )、“杈”(农具 )、“材”(木材 )等。又如义符“钅 (金 )”与其被构字“锣”“锤”“锥”“锅”“钉”(钉子 )等。7.动作与其所用材料的关系规律 :义符表示材料 ,被构字表示动作。如被构字“锢”义为“熔化金属堵塞物体的空隙” ,其义符“钅 (金 )”表示所用材料。又如被构字“纫”义为“引线穿过针鼻儿” ,其义符“纟 (糸 )”表示所用丝线。又如义符“氵 (水 )”与其被构字“沐”(洗头发 )、“汰”(淘汰 )、“沤”(水泡 )等。8.动作与动作对象的关系规律 :义符表示动作对象 ,被构字表示动作。如被构字“汲”义为“从下往上打水” ,其义符“氵 (水 )”表示动作对象。又如被构字“轫”义为“支住车轮不使旋转的木头” ,其义符“车”表示动作对象。9.状态与表示物的关系规律 :义符为表示物 ,被构字表示状态。如被构字“纤”义为“细小” ,其义符“纟 (糸 )”为状态的表示物。又如被构字“韧”义为“柔韧” ,其义符“韦”(皮革 )为状态的表示物。又如义符“米”与其被构字“精”“粗”“粹”“粒”“糙”“粘”等。1 0 .状态与处所的关系规律 :义符表示处所 ,被构字表示状态。如义符“氵 (水 )”表示处所 ,其被构字“沉”(在水里往下落 )、“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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