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名词性成分的指称问题是现代哲学家和语言学家都非常感兴趣的问题,也是目前国内外学术 界研究的热点问题。哲学家的旨趣在于对指称问题本身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名词的指称来研究语词 的涵义或命题的真假。如“人、虎、桌子、房子”等是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那么这些词表 示的是真实概念;而“龙、独角兽、玉皇大帝”等是现实世界中不存在的事物,那么这些词表示的 是虚假概念。再如“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个命题是真的,还是假的,与如何看待法国国王的指称 有密切的关系。作为语言学研究,我们关心的不是名词的指称本身,而是它在话语中与现实世界的 联系,以及这种联系在语言中的表现方式和基本规律。二、现代汉语通指的指称地位从人类对现实 世界的认知来看,名词性成分是现实世界中的事物范畴在语言中的投射,是人类认知抽象化的结果 ;反过来,人们在运用语言反映现实世界的过程中,话语中的名词性成分表示的概念要与现实世界 中的事物建立起某种特定的联系,人们就是通过这种特定的联系来理解和使用话语的。名词性成分 的指称就出现在这个过程中,它指的是话语中名词性成分的所指对象与交际语境中存在的事物之间 的关系。陈平(1987)解释了汉语中与名词性成分相关的四组概念:即有指和无指,定指和不 定指,实指和虚指,通指和单指,并提出了如下的指称分类系统。<1>(P81)指称有指定 指不定指实指虚指无指上述分类系统没有通指和单指的位置,当然更看不出它们跟系统中其他指称 范畴的关系,而且作者在文章中只是诠释了这组概念,并没有像对系统中的其他三组概念那样展开 详细的讨论。如此处理这组概念,也许跟作者对这组范畴的看法有关,他认为通指成分“一方面, 它并不指称语境中任何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人或物。从这个角度看,它与无指成分有相同之处。另一 方面,通指成分代表语境中一个确定的类。从这个角度看,它与定指成分有相同之处。”<1>( P85)因此,既不好归入无指,也不好归入定指。而另一个概念单指跟定指与不定指、实指与虚 指也存在着严重的交叉,使得这组范畴既不能归入系统中的其他类,也无法在系统中单独成类,因 此,作者只能将其置于系统之外。这样的话,这个指称系统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就大大降低了,需要 进一步进行深入的研究。62我们认为,名词性成分的指称属于经典范畴,经典范畴是根据一组充 分必要特征来下定义的,它有以下基本假定:(一)特征是二分的,某一范畴具有或没有某一特征 泾渭分明;(二)范畴之间有明确的界线;(三)同一范畴内的成员地位平等。<2>(P18) 因此,指称范畴应该是离散的二元范畴,指称范畴中的两个概念构成逻辑上的矛盾关系,如有指和 无指、定指和不定指、实指和虚指就是这样。因此,话语中一个具体的名词性成分要么表示指称范 畴中的这个概念,要么表示指称范畴中的那个概念,不可能同时表示两个概念,也不可能一个概念 也不表示。比如在有指和无指范畴中,一个名词性成分要么是有指,要么是无指,不可能既是有指 ,又是无指;也不可能既不是有指,也不是无指。如果按照这种理论来审视陈文提出的指称概念和 指称系统,我们认为通指和单指不能像其他三对概念那样构成一个范畴,二者不存在逻辑上的矛盾 关系。正如作者指出的那样,“通指成分代表语境中一个确定的类”<1>(P85)。既然是“ 确定的类”,在“类”中就是“单独的”,也可以说是单指,可见,所谓的通指和单指并不构成二 元对立。况且单指跟实指和虚指、定指和不定指存在着严重的交叉,因此,我们认为所谓的“单指 ”并不是在汉语指称系统中的成员。如果我们的论述是正确的话,那么就要为通指在指称系统中找 到它应该处于的位置。名词性成分的指称系统是一个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统一体,其中一个要素 的变化,会引起整个系统的重新调整。我们拟在陈文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经典范畴理论重新审视名 词性成分的指称系统,进而给通指定位。我们认为一个名词性成分在话语中首先要么是无指,要么 是有指,因此无指和有指是话语中名词性成分指称的最上位分类。无指可以分为不指和非指,不指 和非指是两个新概念。不指是一个名词性成分的所指不是话语中的某个实体,而是表现为该名词性 成分所指实体的内涵属性。比如我们在话语中常常会听到或看到“木头桌子、雷锋精神、小说研究 、歌曲欣赏、很流氓、特朋友、不哥们、多淑女”这样的组合,其中下面加着重号的名词显然没有 指称性,表现出来的是这些名词所指实体的内涵属性。非指是名词性成分的所指不是话语中的某个 实体,也不表现为该名词性成分所指实体的内涵属性,而是动词的补足成分或延伸部分。例如“吃 饭、看书、走路、打仗、吵架、洗澡、告状告穷了、抽烟抽多了”等中的名词。虽然都是无指,不 指和非指在是否凸显内涵属性上存在着对立,前者反映了交际者的交际意图,后者则与交际者的交 际意图无关,而跟句法结构有关,因此不宜混淆。有指可分为定指和不定指。需要注意的是,这里 的定指概念与陈平先生(1987)的定指概念不完全一致,比他的范围要大一些,相当于一般所 谓的“有定”,可以定义为:发话人使用某个名词性成分时,如果预料受话人能够将所指对象与语 境中某类事物或某个特定的事物等同起来,能够把它与同一语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同类事物或特定 实体区分开来,该名词性成分是定指成分。定指又可分为通指和特指,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通指和 特指的涵义,通指指名词性成分在语境中代表一个明确的事物类,因而确定的;特指是指名词性成 分的所指对象是语境中的某个或某些特定的事物,如:张三、这个人、那些房子等,这个概念相当 于陈平先生(1987)的“定指”。在定指范畴中,一个名词性成分不是通指,就是特指,因此 二者构成二元对立。不定指又可分为实指和虚指。这样,名词性成分的指称系统可以图示如下:指 称有指定 指通指特指不定指实指虚指无指不指非指从上述分类系统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通指 在名词指称系统中的位置以及它跟其他指称范畴的关系。三、现代汉语通指的分布位置和表现形式 通指的名词性成分所指对象是整个一类事物。据考察,通指名词性成分的分布既有句型或句式的分 布,也有句法位置的分布,本文拟在找出句型或句式分布的基础上,找出其句法位置的分布及其表 现形式。从谓语角度分类,现代汉语的句子大致可以分为名词谓语句、动词谓语句、形容词谓语句 和主谓谓语句四类。考查发现,通指的名词性成分主要分布在动词谓语句和形容词谓语句中,又因 句中的主要谓词、语用因素等的不同,显得比较复杂,需要具体分析。(一)动词谓语句中的通指 成分根据谓语动词的类别,动词谓语句大致可以分72为事件句、判断句和关系句。事件句是由动 作动词、心理活动动词充当谓语中心,表示世界中事件的句子;判断句是由判断动词“是”充当谓 语中心的句子;关系句是由“有、像、属于”等关系动词充当谓语中心的句子。通指在上述句式中 都有分布,下面分别讨论。1.事件句中的通指成分根据事件句所表示的事件类型,可以划分为抽 象事件句和具体事件句。抽象事件句不表示某一具体事件,而是许许多多同类事件的统称或合称。 具体事件句表示世界中发生的具体事件。例如: (1)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2)刘志 远正在往山顶上攀登。例(1)是抽象事件句,不表示现实世界中的某一具体事件,而是对许许多 多同类具体事件概括的产物。例(2)是具体事件句,表示现实世界中发生的特定的具体事件。抽 象事件句和具体事件句在句法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由于具体事件是实际上发生的动作行为,这类 句子具有时间特性,只要动词允许,可以带上各种与时间信息表达有关的语法标记,如“着、了、 过、起来、下去”等体标记,以及一些时间性名词或副词。而抽象事件不是世界上实际发生的个别 的具体的事件,它们不具有时间特性,体现在语法形式上,这类句子的动词不带体标记,一般采用 动词的基式,表示的事件一般都是规律性的,如例(1)。下面再举几个例子: (3)苍蝇不 叮无缝的鸡蛋。(4)老师喜欢成绩好的学生。(5)牡丹五月开花。通过对抽象事件句和具体事 件句的对比考察发现:通指主要出现在抽象事件句的主语位置上,不会出现在具体事件句的主语位 置上。这是因为抽象事件句表示的事件是人们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对同类具体事件进行抽象的结果 ,是类事件,只有类事件才可能具有规律性,个别的人或事物的动作行为谈不上规律性,正因为如 此,这类句子主语位置上的名词性成分才可能指称一类人或事物。2.判断句中的通指成分判断句 是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很高的一个句式,可以表示多种语义关系,常见的有等同、归类、存在、领 有和说明等语义关系。例如: (6)中国的首都是北京。(表等同)(7)牛是反刍动物。( 表归类)(8)学校门前是一条宽阔的大马路。(表存在)(9)南沙群岛是中国的领土。(表领 有)(10)鲸鱼是哺乳动物。(表说明)据考察,通指主要分布在表归类和表说明的判断句中, 很少分布在其他语义关系的判断句中。这不难理解,因为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也是对世界进行范畴 化的过程,范畴化的结果是将世界划分为层次不同的各种范畴,不同层次的范畴之间自然会有隶属 和被隶属的关系,低层次范畴隶属于高层次范畴。比如“牛”范畴隶属于“动物”范畴,这也是表 归类的“是”字句的客观基础。同时,由于语言经济性的作用,人们很少给一个范畴两个以上的命 名,因此,在语言系统中就很少存在范畴完全相同而名称不同的两个以上的词,也就是说,在范畴 性的类概念中难得建立起等同关系,所以在表示等同语义关系的“是”字句中,很难出现类概念, 其中主语位置上的名词也就很难表示通指。能够建立等同关系的事物往往都是具体的,不是成类的,是人们凸显同一事物不同侧面的结果,其中的名词不可能是通指的概念,如上文的例(6)。表存在和表领有语义关系的判断句主语位置上的名词也不可能是通指的。由于类概念是抽象的,不是具体的,很难设想它能与世界上的其他人或事物发生存在和领有的语义关系;能与其他人或事物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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