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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汉语使动结构的ECM现象研究

Summary by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43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十月 30, 2003
1. 引言例外格标记(ExceptionalCaseMarking,简称ECM)现象是英语句法 结构中关于名词性成分格特征核查的一种特殊现象,它的存在反映了普遍语法体系中的格理论和题 元理论既互相独立又互相制约的关系。一些学者(黄正德1998<1982>,1989;Er nst1994)在对汉语动词的考察后得出的结论是汉语中不存在能够引发ECM现象的动词, 从而否定了汉语中ECM现象的存在。本文基于普遍语法的格理论和题元理论对汉语的考察后发现 ,汉语中由“使/让”等表纯粹致使意义的动词引导的使动结构中存在着ECM现象,同时本文对于汉语使动结构的分析在最简方案框架内也有一些新的发现。2. 英语句法结构中的ECM现象格理论和题元理论是原则和参数时期的普遍语法体系的两个重要组成部 分。格理论的基本思想要求所有有语音内容的名词性成分都必须有格,有语音内容而没有格的名词 性成分将被格鉴别式(CaseFilter)剔除(参见徐烈炯1988)。最简方案理论将名 词性成分的格特征视为一种语义不可解释特征,必须在衍生过程中与相应的核心功能语类C,T或 v通过一致(Agree)操作后消去并定值为不同类型的格。题元理论要求动词的论元与其指派 的题元角色间存在一一对应关系。格理论和题元理论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英语中大多数及物 动词与其宾语之间既存在特征核查关系又存在题元角色的指派关系。例如:(1)Johnope nedthedoor.这里“thedoor”是及物动词“open”的域内论元,它既接受 “open”指派的受事的题元角色,同时又与谓语动词“open”进行核查操作以消去两者的 不可解释特征。但有些情况下,英语句子中的谓语动词与其宾语进行特征核查操作,两者间却不存 在题元角色的指派关系,后者的题元角色另有其他成分所指派。例如:(2)Marybelie vesBilltobeintelligent.按照格理论的要求,例(2)中的两个名词性 成分Mary和Bill都应该带有格,Mary所带的格与句子的功能语类T核查后消去并定值 为主格,这一点毋庸置疑;但Bill携带的格特征的核查值得研究。按照题元理论的要求,例( 2)中的谓语动词believe事实上只带有两个论元:施事和命题,其论元结构表示为:be lieve:〈施事,命题〉*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程工教授的悉心指导,特此表示感谢。同时作 者也感谢匿名审稿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动词后面的不定式成分应作为一个命题来接受题元 角色,那么例(2)的结构就应该分析为:(3)Marybelieves.这里Bill不是 believe的域内论元,不接受believe指派的题元角色。按照题元理论的要求,它只 能作为后面的不定式结构的域外论元来获得题元角色。但Bill所带的格特征却只能与谓语动词 believe进行核查,因为按照Chomsky(1998,1999)的语类选择理论,例 (3)中believe后的TP不是被C选择,而是被V选择,因此它的中心词是一个有缺陷的 T(简称为Tdef),本身不带有完整的特征集,无法与处于其指示词(SPEC)位置的名词 性成分进行核查操作,那么名词“Bill”为了消去其所携带的格特征,应在衍生过程中隐性移 位到believe所占据的vP的SPEC位置,与v进行核查后定值为宾格。我们可以找到其 他证据证明Bill所带的格是宾格而非主格,例如:(4)Marybelieveshim/ *hetobeintelligent.(5)*Marybelievessincerel yBilltobeintelligent.例(4)中believe后面的代词必须表现为 宾格形式,表明其必然携带宾格;例(5)中believe与后面的名词之间不可插入副词性成 分,说明believe与后面的名词存在典型的动宾关系。早期的生成语法文献(Chomsk y1975)将这种现象称为主语至宾语提升(subject-to-objectraisi ng),即谓语动词后面不定式结构的主语为了从谓语动词处获得格,允许在深层结构(DS)中 隐性移位到谓语动词的宾语位置。管约理论时期的生成语法将这种及物动词向非其域内论元的名词 性成分赋格的现象称为例外格标记(ECM)现象。而按照最简方案的最新思想,ECM现象应表 述为及物动词与非其域内论元的名词性成分通过一致操作进行特征核查的句法现象,准确地应称为 例外格核查现象。为了方便起见,我们仍沿用ECM这个术语,并且我们把英语的believe 类动词称为ECM动词。ECM现象在consider等动词引导的小句(SmallClau se)中同样存在,例如:(6)a.MaryconsidersBillintellige nt.b.Maryconsiders.这里Bill不是谓语动词“consider”的域 内论元,其题元角色需从后面的形容词intelligent处获得,但同时它却要与“con sider”进行特征核查操作,ECM现象仍然存在,动词consider也可归入ECM动 词的类别中。以原则参数为核心的生成语法框架是由多个独立自主的模块结构所组成,每个模块都 包含自身的一套原则和参数。ECM现象中的名词性成分按照X标杠理论和题元理论的要求属于后面不定式结构的主语,但基于格理论和核查理论它又是其前面主动词的宾语。ECM现象的特殊之处在于它正是这些模块结构交互作用的结果,在句法研究中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3. 汉语ECM现象的理论回顾英语中ECM现象的特殊性引起了一些学者的研究兴趣。黄正德(Hua ng1998<1982>,1989)和Ernst(1994)分别对汉语中的动词进行了考 察,得出的结论是,尽管汉语中也存在定式和不定式的区别,并且一部分汉语动词可以引导不定式 结构,但汉语中却不存在如英语中believe性质的ECM动词。来看如下的例句:(7)a .我准备<(鄢我)明天来>。b.我劝张三<(鄢他)买这本书>。(Huang1998<1 982>:249)(8)a.李四设法<(鄢他)来>。b.我逼李四<(鄢他)来>。(Hu ang1989:190)黄正德把(7)(8)两组例句中谓语动词后的成分分析为汉语的不定 式结构,理据是这些成分中均不允许出现情态动词和体貌成分1。但与英语中believe引导 的不定式结构不同的是,汉语中名词性成分不允许出现在不定式分句的主语位置,这些名词性成分 无法与谓语动词进行特征核查而导致句子的不合格。黄认为(7a)和(8a)虽然也有名词性成 分充当主动词的宾语,但却不占据后面不定式的主语位置,这与英语中persuade性质的动 词引导的句型很相似,例如:(9)IpersuadeZhangsan<(*him)tob uythisbook>.(10)Ibelieve.(10)是典型的ECM结构,(9)和 (10)的区别在于(9)中谓语动词“persuade”的论元结构要求有一个名词性成分充 当其内部论元,这样“persuade”和“Zhangsan”之间既存在特征核查关系也存 在题元角色的指派关系,因此例(9)中不存在ECM现象。据此,黄正德(Huang1998 <1982>,1989)得出的结论是,汉语引导不定式分1黄正德(Huang1998<1 982>)设立了3条识别汉语不定式句的标准:(1)不定式句中不可出现“会,要”等情态动 词;(2)不定式句中不可出现“着,了,过”等体貌成分;(3)不定式句主语必须接受强行控 制。句的动词中没有象英语believe性质的ECM动词,这样也就否定了汉语句法结构中E CM现象的存在。我们认为,黄等把汉语中由“准备”和“劝”等动词引导的句型结构同英语“p ersuade”类动词引导的不定式结构进行类比分析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2,但单单从这些动 词出发而得出汉语中没有ECM现象存在的结论似乎过早。通过本文的考察,汉语中由“使,让, 叫”等表示单纯致使意义的动词引导的使动结构中存在着所谓的ECM现象,“使,让,叫”等单纯使役动词实际上是具有英语中believe性质的ECM动词。4. 汉语使动结构分析现代汉语的使动句法结构是指由“使/让”等表示单纯致使意义的动词所引导的句 法结构,简称为使动结构,在一些文献中也被称为单纯致使结构。使动结构的核心是表示纯粹使役 意义的谓语动词,此类动词属于封闭类,其他的还包括“要、叫、令”。我们先来看两个例句:( 11)虚心使人进步,骄傲使人落后。(12)他让我去北京。如(11)和(12)由“使/让 ”引导的句式结构以及“使/让”的词类曾一直是汉语界争论的热点。一部分人建议把上述使动结 构中“使”和“让”归为介词类中,把“使人”和“让我”看作介词短语做状语,把单纯致使句划 分为介宾谓语句(张静1980,范晓1998)。而更多的人(胡裕树1993,形欣1990 ,司富珍2001)则主张把使动结构归入兼语式,这也就是承认“使”和“让”实际上属于实义 动词,充当句子的谓语。使动句法结构大都可以用范畴符号“NP1+VP1+NP2+XP”3 来表示,在形式上与兼语式的结构基本一致,被视为使动性较强的一类兼语式。把“使、让、叫” 等划分为介词的说法虽然考虑到了这类词很少用“着、了、过”来修饰的特点,注重了它们形式特 征,但却完全排斥了句子的语义关系。例(11)中,句子的主语“虚心”与“进步”并不构成施 事关系,把“进步”说成是句子的谓语有悖于句子的语义表达,因此,所谓的“介宾谓语句”的说 法应该摒弃。而同时使动句和兼语句又存在一定的差别,使动句的谓语动词表示很抽象的致使义, 而兼语式如“我们请他来北京”,其中的谓语动词大都是表实义的致使动词;更重要的是,从题元 理论的角度讲,“使/让”类动词只指派施事和命题两个题元角色,而兼语动词如“请”除了施事和命题两个题元角色外,还要求选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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