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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真相”:德国的酷刑

作者 : otmen100
Summary by : otmen100
浏览次数: 63
词语: 900
出版日期: 十一月 07, 2007
Cornelius Eisenfresser 在1706年1月经历了一生最可怕的一天。这个理发小师傅可怜的呼喊和请求。人们不想再折磨他了,但是法官认定他犯了罪。Eisenfresser 被指控为谋杀。几百年来控诉者控制着被刑讯的人们。拇指夹子,铁板凳迫使他们承认犯罪,这在今天是不可想象的吗?Robert Zagolla 讲述了德国的酷刑历史。从罗马的法律开始。古代的„Corpus iuris“意思是施行身体痛苦做为惩罚,以求的事情真相。”首先在奴隶和谋刺皇帝的人施行。 从14世纪起法院的统治者爪牙也用来对付普通公民。如果人们相信,最后井水被投毒,法院同样 会对巫婆行刑,不是少数尤太人。在新时代早期只有贵族,知识分子在大多情况下免于刑讯。几乎 整个欧洲都有这种“可怕的逼供”。然而Zagolla着重讲述了重要的地区区别。在法制文化 发达的地区,如在意大利,这种强迫的审讯被封存了起来。可是在德国一些享有特权的外行控制着 法院,一或两个人就可以判定一个人有罪,允许实行刑讯逼供。那时候没有刑侦手段,因此认罪特 别重要。但是刑讯下的认罪一定是有罪的吗?在迷信的时代不允许对此产生怀疑。毫无疑问虐待倾 向在发挥作用。“虐待的手段总是刺激着人们的神经”。法院拥有无数的刑具,鞭子,“铁姑娘” ,拇指夹子,刑凳,火,吊木。直到18世纪刑讯被“非常自然的使用”。它没有限制住人们的愿望。仍然有许多人担心,没有针刺,火烧难以得到罪证。1740年FriedrichII在普鲁士废除了刑讯,只有对皇权的侵犯,泄露国家机密以及“重大谋杀案”仍然适用。Friedrich 认为刑讯是一种无用的折磨。十年后其他一些德国联邦也废除了刑讯,同时进行了法制改革。在帝国 和魏玛共和国时代不允许实行逼供。然而有一些针对审查犯人的“暴力侵犯”。在德国殖民地出生 的人受到过刑讯。在第三帝国盖世太宝粗暴对待过“政治犯”,以迫使招供和说出其他信息。国家 恐怖分子利用电击,光射和使用拇指夹子进行攻击。“虐待倾向”和“德国国家义务”混合在一起 。原东德的政治犯也经受过这样的酷刑,特别是隔离,在火车睡觉,以及拒捕家庭成员成为一种心理恐怖。酷刑不属于过去,法兰克福警察局副局长WolfgangDeschner的事件显示,他威胁,对一名拐卖儿童者实行刑讯逼供。Zagolla 写了这样一本很有意义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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