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中有一段记载:南京官,自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书,备行在 九卿印以从。是时,皇太子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惟封爵、大辟、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职,则六 科都给事中以闻,政本故在南也。失实处颇多。1.巡北京时间。成祖正位南京以后,到永乐十八 年正式下诏迁都北京,其间曾三度北巡。据《太宗实录》,成祖第一次北巡是在永乐七年二月,“ 辛巳,(帝)以北巡告天地宗庙社稷。壬午,发京师。”另外两次分别发生在永乐十一年二月和永 乐十五年三月,没有永乐四年出巡的记载。《太宗实录》乃成祖时旧臣据当时史官记录所修,出巡 事宜又不牵涉成祖隐私,毋需讳言,所记当属实。且《明史成祖本纪》所录与实录相同,《明史七 卿年表》载永乐间扈从北巡官员也是自七年始。可见“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应是七年之误。那么 ,永乐四年的说法又是从何而来呢?考之史籍,不难得知《明史》的这段记载几乎完全照抄于王世 贞的《山堂别集》(以下简称《别集》)。《别集》卷四七载:“文皇即大位,是时改北平故燕 国为北京,设行部尚书,……。永乐四年,上狩北京,讨北虏,经略定鼎之业,虽备行在九卿印以 从,然皇太子以元良监国,大小庶务悉以委之,唯封爵、大辟及除拜三品文武职、六科都给事中以 闻。……是时六部政本犹在南。”王世贞是明代嘉、万年间著名的文学家、史学家,自称“好访问 朝家故典与阀阅琬琰之详”,(《山堂别集小序》),阅读了大量的文献。而且从他在《别集》 卷六五“亲征考”后所附“永乐八年成祖文皇帝北征军令,实录不尽载,故记之”这一句看,他是 读过《太宗实录》的。另外,在《别集》卷六六“巡幸考”中,考证内容完全与《实录》吻合,并 没有提到永乐四年北巡。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别集》所记“永乐四年成祖往北京”是刊 印中出现的讹误。2.行部尚书设置的时间。《明史》这段文字把行部尚书的设置时间放在成祖北 巡后,不符合史实。《太宗实录》卷一七载:“永乐元年二月庚戌,设北京留守、行后军都督府、 北京行部,……行部置尚书二员,侍郎四员,……辛亥,以户部尚书掌北平布政司事郭资,刑部尚 书掌保定府事雒佥,俱为行部尚书。”《明史郭资传》也说:“(成祖)及即位,以资为户部尚书 ,掌北平布政司。北京建,改行部尚书。”而建北京的时间就在永乐元年正月,行部尚书设置于永 乐元年,远在北巡之前。对于这一条,原记载是正确的。《别集》清楚地写道:“文皇即大位,是 时改北平故燕国为北京,设行部尚书”,其后方“上狩北京”,不是先到北京,再置行部尚书。3 .太子监国事宜。我们已经知道,《明史》这一段记载出自《别集》,而《别集》关于皇太子监国 事宜的概括本就有不当之处。《太宗实录》卷八八和《大明会典》卷五四“东宫监国”都详细记载 了永乐七年二月丙子,礼部议奏的“皇太子留守事宜”,太子不能处理的事务有很多:“在京文武 衙门凡有内外军机及王府切要事务,悉奏请处分”;“其有各处启报声息,即调遣官军剿捕,仍遣 人驰奏行在所”;“在京六部、都察院、翰林院、太医院、钦天监堂上官,尚宝司、通政司、大理 寺、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堂上掌印官,六科都给事中并在外布政司、王府长史有阙, 吏部奏请擢用”;“在京五府都督、在外各都司、都指挥阙员者及土官、衙门奏保土人任职者,兵 部奏请擢用”;“皇亲有犯小事,具由奏请待报。若所重情及干谋逆者即时拘执在京,候车驾回京 奏请处分”;“法司问拟罪人,合决死罪者,奏请待报”。这样一来,留给太子的只剩下最常规的 事务了,循例处理即可。远不像《别集》所言:“大小庶务悉以委之,”单就大辟一项,《别集》 就忽略了皇亲犯罪,无论大小,悉归上裁。而除拜官员一项遗漏更多。这正应了冯琦在《笔尘题辞 》中对王世贞的评价:“州核而不精。”然而,《明史》这一部分的修撰者不但不能补正《别集 》之疏陋,相反却在原文基础之上任意添改,出现了更大的错误。对比《别集》与《明史》关于太 子监国事宜的叙述,可以发现在“除拜官员”一条,后者在“六科都给事中”前多出一个“则”字,这就完全曲解了原句的意思。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季学风空疏的流弊。《明史》勘误一则@徐露$湖北大学历史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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