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施耐庵『反盗版』说起徐征据一家小报称:《水浒传》的作者施耐庵,由于家境贫穷,在女儿出嫁 时,无法购置嫁妆,只好将《水浒》的书稿交予女儿,让其在生活困难时,将书稿卖给书商换几个 钱。其女儿出嫁后,果然生活困难,遂将书稿拿到书坊去卖。那书商一看书稿,心中惊叹不已:好 一部奇书!遂将书稿留下,雇人连夜抄写。待到施女来听回音时,那书商却将书稿退还。施女拿着 原稿将此情况禀告其父,施耐庵一听,便觉其中有鬼。果然,一个月后,书刊印出来,改为《宣和 遗事》。施女为此痛哭不已。施耐庵却说:“孩子,且莫难过,这部初稿我只写了36人,我这回 从头写起,我要将36人写成36天罡,另外增补72地煞,让他们英雄共108人,把薄本变成 《水浒全传》。到我出书的时候,他骗去的书就没有用处了。”果然,《水浒全传》一问世,《宣 和遗事》就无人看了。这家小报上登载的这则故事是否真实,我尚未进行考究,不妨姑妄听之。读 了此文,倒引起了我对反盗版的一些思考。盗者,窃也;说得更通俗一点,盗者,偷也。不过,窃 比偷好听一些。难怪孔乙己把偷书说成窃书,而且他有一个逻辑,窃书不算偷。不管窃也好,偷也 好,反正孔乙己不会把偷来的书拿去印制出售,最多是偷几本书,卖几个钱。买点茴香豆吃吃而已 。比起孔乙己来,施耐庵之女所找到的那个书商,要高明得多,他一看施耐庵的书稿颇有价值,立 即雇人连夜抄写,刻印出售,大赚其钱。随着科技的进步。现在有的不法书商比起施耐庵时代的那 个书商,其生财之道,不知要高明多少倍。他们只要见到畅销书、工具书、教辅书一上市,便弄来 一本,找一个印刷厂,采用激光照排,几天之内,便通过他们的发行网络,洒向各地,其利润相当 可观。特别是电子、音像出版物盗制的速度、数量更是惊人。我想,施耐庵时代那位书商先生看到 他的后代如此有长进,一定会赞叹不已。施耐庵之书稿被书商盗印,也怪施女缺少防范意识,如果 她等着那位书商先生看完书稿,要与不要,讨个明白,也不至于上当。我们不能责备施女没有著作 权意识,因为那个时代没有著作权法,即使她为此告到官府,我看不但羸不了,还可能落个“无理 取闹”的罪名,吃一些棍,受一些皮肉之苦。而今不同了,我们有了《著作权法》,有了版权管理 机构,可有的人正如当年那位施女士一样缺乏版权保护意识。有的出版社出版的书被盗版以后,非 但不下力量追究,反而振振有词地说,天下偌大,你到哪里去查,即使查出来,哪有时间去打官司 。殊不知,你不去追究,那些偷盗者更为肆无忌惮,一则抢占你的市场,二则败坏你的声誉,孰轻 孰重,难道不应该拈量一下?看来,施耐庵先生是颇为有经验的,用现在的话来说,他也有反盗版 的意识。当地听了女儿的述说后,马上意识到自己的书稿被书商盗印,而且马上从头写起,以反击 盗版之徒。我没有查历史,不知这位施先生可否称得上中国第一位反盗版者?果真如此,在当时是 了不起的。如若施先生处于今世,我看他本事再大,也反不过来。道理很简单,你今天出版一本好 的畅销书,我书商明天就可以盗印出来,而且印的质量比你的不次,数量比你印的多,发行速度比 你快,岂能奈何我哉!可见,施先生的办法于今日不可取。然则,有何武器可击盗版者?一日提高 全民的版权意识,使公民识别正版与盗版书之区别,置盗版书于不屑一顾,如此,谁还去盗印;二 日严格管理出版物经营者的进货渠道,卡死这一关,盗版者即无市场;三日加大执法力度,对盗版 者,一经查实,痛打落水狗,决不手软。在盗版活动猖獗之今日,不能采取施先生之手段,惟有严厉打击之,否则,出版何以繁荣!(本文责任编辑李文杰)从施耐庵“反盗版”说起@徐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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