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中国不应淡漠诺贝尔科学奖”赵红州学术园地关于“第四十一席”问题在对诺贝尔科学奖非议 中,人次最多的可能是公正性问题,其中“第四十一席”问题最具有代表性。所谓“第四十一席” 原指法国科学院四十个院士名额以外的科学家,即应当获得院士称号而没有授于院士称号的科学精 英。由于历史上法国科学院对杰出的科学家有过不公正的待遇,就象居里夫人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一 样。她虽两次获得诺贝尔化学奖,但是却被法国科学院拒之门外。久而久之,“第四十一席”便成 了对科学家不公正待遇的代名词。诺贝尔奖委员会每年要从超过额定人数十几倍的科学精英群体中 ,遴选出几个人,登上斯德哥尔摩的领奖台,这就难免不把许多优秀科学家列入“第四十一席”。 比如.前苏联的门捷列夫和美国的吉普斯。前者是现代化学理论的奠基者,后者是现代热力学和统 计物理的开拓者。他们都因为某种原因而未登诺贝尔奖座、更加遗憾的是,科学史上最伟大的成就 之一一爱因斯坦相对论——没能获奖,而获奖的倒是他的另一项不算太杰出的成就——光量子理论 。“相对论事件”暴露了诺贝尔委员会的严重缺点:即“规则比科学更重要”。不管什么科学成就 ,只要不合乎诺贝尔奖的“规则”,就不能评奖。委员会在九十六年的时间内,一直有一个”‘规 则”:奖金只授于“一项发现”、“改进”、或·‘发明”,而不授于“理论上的创新”,除非这 种理论要用“新预言的事实”来验正。这样一来,不仅爱因斯坦相对论会失奖,而且连“用事实验 证过的”达尔文的进化论也会失奖。因为进化论虽然是综合了许多事实、最终归纳出的科学理论。 但是,它并未预言新的事实,也无从用新的事实再来验证。其次,“相对论事件”还暴露了诺贝尔 评奖规则中另一个矛盾:即科学性与时效性的矛盾,该奖规定授奖项目必须是经过实验检验的科学 理论。另一方面又规定,获奖人又必须是活着的科学家。这两个相互矛盾的规定,往往使伟大的科 学家都可以与奖无缘。就象门捷列夫的历史命运一样,在开始的几年里,不少人推荐门捷列夫获奖 ,但是,有人说“周期率成果已经陈旧”。后来,过了若干年后,当人们同意授奖的时候,门捷列 夫已经谢世了。事情很清楚,检验一个科学理论,少则须要几年,多则须要几十年。许多早年做出 杰出成就的科学家,经过几十年(比如,卡皮查经过四十年).多数人等不到获奖便谢世了,这便 造成诺贝尔奖在许多领域留下历史遗憾的原因。其三,诺贝尔奖还有一个蹩脚的规则,曰“奖金只 限于那些在发现过程中起了决定性作用的人”、这条规则在1923年就导致一个失误。发奖金授 于胰岛索发现者班廷和麦克劳德时,人们发现不仅班廷的合作者被遗忘了,而且连比班廷早六个月 就独立发现胰岛素的罗马尼亚科学家N,帕包列斯库的功绩也一笔抹杀了。相反,那个获奖的麦克 劳德,其工作与胰岛素的发现,没有任何直接的关系。当今,科学研究已经进入“大科学”时代. 任何一项认真的研究。几乎都离不开前人的劳动和今人的协作。合作研究的规模和数量已经远非诺 贝尔诞生的时代。在合作研究中要清楚地区分“谁是起决定性作用的人”,已变得十分困难。诺贝 尔评奖规则如不改革,增加集体奖项,失误频次将会增多,其科学威信将会受到影响。“四十一席 ”科学家的存在,集中反映出一个严肃的科学管理问题,即由一个国家专业局限的科学家精英所组 成的评议委员会能否对全世界科学精英的科学成就做出满意的科学评价问题。换句话讲,诺贝尔奖 所奖励的科学成就。都是几代人智力接力的成果,是世界各国科学家集体研究的结晶。人们如何在 诸多国家的科学队伍中遴选真正的科学精英,如何给不同时代科学家分配应得的科学荣誉,这便成 了包括诺贝尔奖在内的世界上一切科学大奖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的社会难题,也是一切科学大奖委员 会进行章程改革时必须考虑的政策支点。这一点,当全世界科技政策专家正在大力研究,并且竭力 寻求比较满意的答案时,对诺贝尔科学奖提出批评意见,是应当受到欢迎的,但是,由此得出“诺 贝尔科学奖不公正”的结论,并苛求诺贝尔科学奖,同样是不公正的。评奖过程中的“保密程序” 问题诺贝尔评奖程序一开始就是保密的。它的好处在于可以避免评奖过程中人事纠纷和学派之间的 摩擦,可以避免评议过程中议案的“更迭”或“再造”所引起的社会关系上的麻烦,因而这个保密 规定一直延续至今。但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与世界市场经济机制的进一步确立,商 业金融对科学奖金的影响日趋加重。一方面,基金会必须想方设法在世界金融竞争中保全住自己的 本金,使其利息不断增值。同时评委会的活动经费和个人津贴也必须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而不断改 善。另一方面,那些靠科技产品发家的公司经理们,也会把诺贝尔奖的巨大荣誉投入资本的炼金炉 。他们只要把诺贝尔奖人物同某种产品商业广告连在一起,这便意味着巨大的社会财富。据瑞典《 每日新闻》揭露,1986年诺贝尔医学奖就发生过一件带商业性质的秘密程序。1986年,意 大利神经生物学家蒙塔尔西尼因为“神经生长因子”的发现,而同美国科学家同获当年的诺贝尔生 物医学奖。但是,九年以后(1995年),人们发现蒙塔尔西尼所在的意大利菲迪亚公司,曾用 科学资助或学术旅游的名义,拉拢过诺贝尔医学奖评委会成员福克斯。福艾克菲尔德(据说公司行 贿高达6300万克朗),借以帮助蒙塔尔西尼在评奖过程中获胜。蒙氏获奖后,菲迪亚公司利用 国际社会对“神经因子”的巨大兴趣,从而改变了对本公司的一种新药(Cmonassial) 的怀疑态度,结果大获其利。新闻曝光之后,诺贝尔医学奖委员会主任T,吉里那尔竭力否认。但 是,人们还是觉得诺贝尔医学奖在秘密程序中似乎有过不光彩的行为。实际上,医学奖委员会在1 923年和1926年就曾发生过类似错误的颁奖。在大科学时代,一切科学的社会活动,都应当 提倡民主作风。保密程序(除了在极特殊的国防和商务活动中必要的外),在科学的社会奖励系统 中(严格地讲)是一种反民主、反科学的表现。因为它不同于“德尔裴方法”中的局部、短时间的 “背对背”测试,它的“黑箱的性质”很容易培养行政长官的官僚主义和专家系统的权威主义,甚 至会缔造出一个科学上指手划脚的“独裁者”,就象前苏联的李森科一样,而“在科学上存在一位 独一无二的的总管一切的人是危险的”。当然,我们并不认为诺贝尔评委已经被保密程序弄到如此 “反民主”的地步,不过看看相对论的历史命运,再看看“菲迪亚公司事件”严重后果,我们不难 同意,诺贝尔基金委员会如果再对其评奖过程中不透明的“秘密程序”孰视无睹的话,那么,诺贝 尔奖的崇高声音,很可能会在“黑暗的握手”中遭受损害。诺贝尔非科学奖的阶级性诺贝尔科学奖 (即物理、化学、生物、医学奖)尽管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失误。但是,失误的概率与成功相比是微 乎其微的。从总的来说,它仍然是严肃的、科学的和公正的,因而是权威性的。但是,诺贝尔奖的 非科学奖(即和平奖和文学奖)却远非是公正的。这一点可以从拒奖的人次得到说明。据初步统计 ,1964年法国的哲学家萨特拒受1964年的文学奖。1969年,法国小说家贝克特拒受1 969年文学奖。1973年,越南的黎德寿拒受和平奖等等。这说明,诺贝尔非科学奖具有很大 的不公正性。第一、诺贝尔文学奖明显地歧视发展中国家,混淆正义与非正义的事业。文学奖对具 有强烈的人民性的文学巨匠置之不理(如高尔基、鲁迅、托尔斯泰、左拉和易卜生等),但是,却 对不同政见的文学家(如前苏联的索尔仁尼琴)情有独钟,尽管他们的文学造诣远不及前者,因此 ,不论人们承认与否,实际上文学奖的强烈阶级性几乎成了它不公正的认识论基础。第二、和平奖 奖给反对和平的人。众所周知,1986年和平奖就曾颁给一个利用宗教进行武装叛乱的人,奖给 一个竭力维护世界上最落后、最残忍的奴隶制度的人。这就完全违背了诺贝尔临终的遗训。按照诺 贝尔本人的遗嘱:“和平奖应当奖给那些曾为促进国家友好。为废除或裁减常备军备以及为举行促 进和平会议作出最大贡献(或最好工作)的人。”但是,由挪威议会所管理辖的和平奖委员会,有 时却把和平奖变成政治奖,不但在遴选标准上抹杀正义和非正义的和平,而且还给一些无耻的政客 戴上和平奖的桂冠。正因为诺贝尔非科学奖的不公正性和阶级偏见,正因为诺贝尔科学奖评奖程序 和规则上的落后性问题,再加上国际社会对诺贝尔奖的过誉,使其受到由史以来最为激烈的批评。 批评,在某种意义上说,是合理的。但是从总体上看,则是片面的。尤其是有人还把诺贝尔奖在科 学界形成的“负马太效应”.也说成诺贝尔奖的“过错,”这就太过份了,太形而上学了!批评非 科学奖,决不应否定科学奖诚然,诺贝尔奖曾使那些获奖者与自己的同行之间形成一道鸿沟,而年 轻的获奖者在科学界更会遇到繁多的困难。比如,居里夫人被法国科学院拒之门外,32岁获奖的 美藉华人李政道,七十年代在美国不能加入哲学会,等等。但是,显然这不是诺贝尔奖本身的“过 错”,而是学术界“同行相轻”的普遍社会现象。或者说,是学术界权威主义对年轻人才(或妇女 人才)的某种轻蔑和妒忌心理的表现。纵观诺贝尔科学奖96年的历史,不论评奖过程中有过这样 那样的“失误”,但它的主流是好的,尤其是它的物理学和化学奖,恐怕世界上还没有一家专业奖 项,能取代它的权威性地位。它的科学奖项98%以上都是正确的。它的授奖面基本上函概了二十 世纪物理、化学、生物医学方面重要的科学成就。这不仅表现在许多重大成就都是经过实践检验过 的,而且还表现在它对许多开拓性研究成就的奖励。象伦琴的X-射线,巴丁的三级管,巴甫洛夫 的神经反射,克里克和活森的脱氧核酸的双螺旋结构,霍奇金的青霉素分子结构,赖尔的综合孔径射电望远镜,泽尔尼克的消色差显微镜,海洛夫斯基的极谱分析法,迪尔斯的双烯合成法等等.对基础性的理论创新,诺贝尔科学奖几乎没有放过.象普朗克的量子论,德波罗依的电子波动性,海森堡的测不准原理,狄拉克的相对论波动方程,泡利的不相容原理,李政道,杨振宁的宇称不守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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