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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 八月 19, 2007
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思考
教育收费问题主要是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问题。在讨论这一问题之前,应当确 定几个基本假设,第一,现代教育是提高民族科学文化水平、提升综合国力和推进社会进步的重要 条件,既然,教育有益于国家、民族和社会,国家与社会就应当投入相应的资金来兴办教育事业; 第二,教育对于个人来说,是改变个人命运、提升社会价值、成就事业理想的基础,因此,个人与 家庭,承担一定的教育费用,也是必然的;第三,从学理的角度看,教育作为社会产品,其属性是 多元化的,作为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性质,由国家或社会提供,国民和社会成员 无偿享有教育资源;作为准公共产品,由于其供给的有限性和排他的相对性,就要求个人及其家庭 承担相应的教育费用,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意义上,教育还是私人产品,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和竞争性,因此,就要求受教育者完全承担全部受教育的费用,因此也就享有相应的资源和收益。
教育收费问题,主要是三个问题,一是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社会上普遍反映的教育收费 高,到底如何控制和降低才不算高,教育收费水平的定价依据是什么?其收费标准的测算方法怎样 确定?二是如何确定收费项目,到底哪些属于教育项目,哪些不属于教育项目?换句话说,由受教 育者承担的缴费项目到底有哪些?其中,哪些属于教育项目,哪些是因受教育而派生出来的但是多 少还算合理的项目,哪些是搭车收费明显不合理的项目?确定收费项目的依据和理由是什么?三是 ,如何规范有关单位(主要是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如何消除在收费的周期、收费的方式、收费的名义等方面的混乱无序现象?
教育收费问题的复杂性,主要是因为现行教育体制的复杂性所造成的。一是公立学校和 民营学校并存的关系。公立学校的教职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基本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财政保障,必 需的行政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一些重点工程、基建项目和教学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可以计划单列 ,或者争取政府财政拨款,就是说,公立学校的经费在财政支持和保障下,有相当的比例是确定的 ,经费供给是有保障的,稳定的。相比之下,民办学校的经费不可能得到财政的支持和保障,完全 按照私营企业的运作方式来维持运转,前些年的基本做法是收取高额赞助费,并承诺到期(全额或 部分)返还,以此作为启动资金和发展资金,周转使用。这实际上是向学生集资借债的做法。这种 做法能否保持正常运转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声誉的前提下扩大办学规模,保持稳 定发展,用后续获得的资金偿还前面学生的“集资款”。因此,进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所缴纳的费 用总体上要高于公立学校的学生。而且,进入民办学校的学生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家庭经济状况 比较富裕,二是学生的学习(考试)成绩不够理想,愿意且只能选择民办学校,在民办学校办学条 件比较可观的情况下,高些的收费在心理价位上是相对平衡的。特别是前些年,民办学校采取收取 赞助费、分期返还的筹款模式,在追加教学经费投入、保证教学质量和逐步扩大招收规模的滚动发 展思路下,还是相对比较可行的,问题是由于有关法律的出台,对于民办学校这种集资收费方式予 以否定,实际上是断了民办学校的资金来源,至少是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增加 了民办学校的营运困难,诸如南洋集团在有关地方的民办学校因为资金困难,导致师资短缺,教学质量下降,难以为继就是非常典型的例证。
二是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关系。从教育理论上看,义务教育是国家提高人口素质和实 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一般应由国家(政府)承担教育经费投入,调配教育资源。因此,在义务 教育阶段,受教育者个人(家庭)承担的教育经费比例应当逐渐减少,直到学费完全由政府财政负 担。我国目前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减免学杂费,正是体现了义务教育的公共产品性质。但 是,教育资源的有限性与人们受教育意愿的无限性永远是对矛盾,因此,世界各国都不可能做到, 由政府承担全部教育费用,满足人们所有的受教育意愿。在高等教育阶段,主要由受教育者自己承 担学费,接受高等教育,这实际上是为自己的人力资本形成和增值来投资,而且由于高等教育资源 的稀缺性,客观上决定高等教育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受教育者要想进入更好的学校和专业教育, 既要根据“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成绩竞争原则,也要缴纳数额不等的学费。比如在同一所高校里 ,由于专业的冷热不同,冷门专业的学费可以适当下浮,而热门专业的学费需要适当上浮,比如法 律、外语、计算机就比历史、数学、物理等学费收费要高。而且,专业的培养成本不同,就有文理 科学费标准的不同,一般文科的学费要低于理科,即使都属于文科,新闻、艺术等专业的费用又高 于文史哲等专业。为了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从宏观上调整高等人才的专业结构,保证有关专 业的必要供给,政府对于有关农林水利师范地质勘探等专业采取免学费和给与助学金的方式,也是 资金调配的一种方式。相对说来,由于高等教育采取收费,而且收费政策的弹性和变化很大,管理 难度相应加大。近年来,教育部门又对贫困大学生开辟“绿色通道”,提供助学贷款和奖学金,有的学校通过减免学费、设立奖学金、提供政府贴息贷款和银行商业贷款等多种手段,来解决贫困大学生“上学难”的问题。
三是在公立学校中,由于教育资源不均衡,出现的名校(重点学校)与普通学校的关系 。这里主要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公立学校。由于优秀教育资源(特别是师资)的稀缺,一些学校的 办学传统的优势积累,加上长期以来扶强抑弱的教育资源分配的政策导向,使得优秀教育资源相对 集中在名校(重点学校),各地采取省级(市级)示范中学等创建达标活动,又强化了教育资源分 布不均衡的现象,甚至有的地方官员为了自己子女上学的方便,利用职权给与名校以更大的支持力 度和优惠待遇。前些年还有的公立重点学校,以其优越的教育资源,兴办所谓“公立民营”的校中 校,采取择校费、借读费等方式,收取高额学费,实际上是利用公共资源为少数学校谋取了局部利益,同时也增加了这些借读生、择校生的经济负担,也破坏了“考试面前人人平等”的成绩竞争规则。
四是教育指导思想上一度出现的混乱,导致了在理论和实践上有关教育产业化的争论。 教育产业化的基本逻辑假设大约是通过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收费标准,使得学校减少对于公共财政 经费的依赖,提高学校自主办学的实力,能够像企业一样自负盈亏、甚至赢利。如果赞成教育产业 化,势必会减少对于公共财政的依赖,希望政府放开招生规模和收费标准的限制,扩大学校的办学 自主权,认为依靠学校的教学质量、品牌优势和筹款能力来支持学校的发展,相对说来,名校实行 所谓的教育产业化的可行性条件比较充分,而一般院校特别是依靠简单的多校合并扩大办学规模和 升格为大专、本科院校的做法,然后靠举借债务来大兴土木兴建大学城和新校区等做法,指望依靠 学费收入来偿还高额债务,很可能会陷入到发展后劲不足、师资队伍不稳定、优秀人才流失、教学 质量滑坡等陷阱之中。目前,是一些高校(甚至中小学)投资还债的高峰期,如果还债能力下降,学校想方设法巧立名目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将会愈演愈烈。
五是教育经费管理功能滞后的问题。教育经费,从广义上来说,可以理解为用于教育的 全部费用。从来源上看,既有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安排,又有学生缴纳的学杂费,还有教材、服装 、住宿费用等。有的以往归口为行业管理的学校,比如邮电、电力、煤炭、金融、轻工、冶金等中 专技工、职业技术教育院校,原来的经费来源主要依靠行业主管部门,现在虽然在行政上划归教育 行政管理部门,但是与原来所属的行业主管部门多少还有着依赖关系,经费渠道更加复杂而多元化 。教育收费行为,基本上属于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因此,需要政府物价管理部门审定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而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的合理性需要与教育部门协商确定,教育部门是否会出于支持和 保护现行的公立教学机构的动机,提出有利于学校而不利于学生的有关教育收费政策呢?进一步说 ,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教育经费预算,是否能够保证各级各类公立学校的正常经费需求, 是否存在着预算软约束,以致于有计划而不落实?所以,从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总量管理和结构 比例调控来说,现行的物价管理部门是很难准确测算学校的经费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关系,从而科学确定教育收费标准。
综上所述,教育收费问题的复杂性是基于多方面原因所形成的,如果仅仅致力于控制和 降低学生收费标准,虽然对于受教育者来说,不啻是福音,但是,仍然会因为教育经费管理体制的混乱不清,长期存在着有限教育资源不能够合理开发利用并提高使用效率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