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社会学家李银河果然是不甘寂寞之人!近日,李银河又在博客上抛出“是换偶,不是换妻”的言 论,引来各方争议纷纷。李银河在博客里郑重声明:“我从来没有说过‘换妻’,我说的是‘换偶 ’。二者区别很大。换妻是以男性为主体,女性为客体;换偶是既换夫又换妻,夫妻互为交换活动 的主体和客体。”
看来,我们这位李博士竟然在博客里做起了名词解释。其实大 众关注的焦点在于换,而不在于换偶还是换妻,她的解释好象没什么用。然后她列举了一个因流氓 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案例,认为所谓聚众淫乱不过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性聚 会”而已,在参与者自愿和前提之下,法律绝不应当认定为有罪。
看完李银河的 新作,感觉她想要表达的意思是:我主张“性聚会”不应被判刑,这是有道理的,而自愿“换偶”的行为在西方是很普遍的,那么在国内也应该被授受。从这篇文章来看,李银河呼吁“取消聚众淫乱罪”,或者说任何自愿形式的“性聚会”都不应被判刑 ,还是比较令人信服的,因为这涉及到社会上一部分人的生存权问题。按李银河的说法,在西方社 会参加过换偶活动的夫妇在全体夫妇中的比例已经占到了2-4%(中国的比例她没有说),这些人一夜情也好,换偶也好,只要他们自愿,被判刑是不太人道的。但李银河却说这种活动“是西方社会正常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这就有点误导大众之嫌疑了。还有,她在中国引起争议的焦 点:婚外“换偶”违不违反大众道德,这一点她在文章中也未提及。
其实,做为 一个社会学家,李银河也没必要在博客里与社会大众讨论“换偶”论。因为即使婚外“换偶”之类 的活动不犯法,在中国社会现实情况下也是不太符合道德的行为,两者的社会道德宽容度不同。取 消了“聚众淫乱罪”,那些单身人士之间的“性聚会”与已婚人士的“换偶”也要区别对待,社会 应该对前者的宽容度大,对后者的宽容度相对要小得多。而且,李银河的数据也说明婚外“换偶” 这种玩意,只是少数人的危险游戏,对社会和个人来说都无什么实质性的好处,但是其对家庭和社会的负作用是难以预料的,对待这种事物只能是态度上的宽容,在专业的学术刊物上讨论似乎更合适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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