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中国长达20余年的“非法同居”今后可能会被消除。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代表向全国人大提出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民的权利,废除“非法同居”,同时表示 应该使用基于科学和文明的法治概念基础上的“无效婚姻”制度。中国青年报报道了这一消息。
作为律师的韩代表,从法律的视角解读了“非法同居”的概念,并叙述如下: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非法同居”这种说法最初开始于1989年。“非法同居”指单身男 女没有履行结婚登记,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状态。这种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搞任命法院起诉,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
从1980年末开始的“非法同居”这种说法,人们认为未婚的情侣住在一起,应该用“非法”来加 上道德制裁。当时普遍的社会心理:未婚同居是违法的。同居中的男女情侣是太不起头的。但是这已经超出了道德的范畴。
但是,严格的说,“非法同居”不具备法律的意义。依据中国的“婚姻法”,婚前同居,未婚共同生 活不是违法的行为。“非法同居”这种说法在道德上是不允许的这种思考方法可以补充法律上的词汇。而且反映了中国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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