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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安全:亚太地区可行的安全模式选择

摘要撰写人 : TsingHua
浏览次数 : 4  词语: 300   出版日期: 十月 25, 1999
冷战的结束不仅改变了美苏两极对抗的世界大格局,同时也改变了以美苏对抗为基本的亚太地区格局 。现今的亚太地区安全形势与结构仍处于一种冷战后的过渡时期,虽然总体安全形势较为稳定,但 由于该地区尚未形成一种稳定的安全结构,众多的不确定因素依然易成为对抗和冲突的诱因。因此 ,亚太地区选择何种安全模式,是事关亚太地区乃至世界和平与稳定的重大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 泛关注。一般来说,国际社会存在三种安全模式:均势安全、集体安全和合作安全。亚太地区安全 模式的选择也不外乎这三种。本文拟就这三种安全模式在亚太地区的利弊及可行性作一简要分析。 均势安全及其在亚太地区的危害均势安全(balanceofpower)是国家追求安全的一 种传统模式。在均势安全体制中,国家通过自身或联盟的力量来制衡潜在的或现实的对手,从而达 到维护本国安全的目的。一些国际政治学家将均势的作用总结为四点:(1)防止建立世界霸权; (2)维护体系本身及其组成部分;(3)保证国际关系体系的稳定和相互安全;(4)用以防止 战争的爆发①。均势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作用虽然颇有争议,但均势安全作为一种安全模式在世界 近现代史上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维护了一定历史时期国际秩序的相对稳定与和平。世界历史上 曾经出现过四大国际格局:威斯特伐里亚、维也纳、凡尔赛和雅尔塔格局,我们从中都可以透视出 均势安全模式的影子。冷战时期的亚太地区同样处于美苏两极均势对抗的格局之中,可以说,均势 安全是冷战时期亚太地区安全最明显的特征。美国著名学者基辛格曾言:“没有平衡就没有和平, 没有节制就没有公平。”②但是均势作为一种安全模式本身就有其内在的缺陷。均势只是维护国家 安全的权宜之计,它可以给一国带来一时的安宁,但不会带来永久的和平;它可能为国际社会维护 短期的稳定,但不能保护持久的和平③。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第一,优势而非均势是国 家追求的目标。国家对其安全的关注与担忧总不会以均势为满足,而以优势为目标。因为从来就没 有一种可靠的检测手段可以用来判断各方是否真正处于均势状态,于是,各方对自身的安全状况总 有一种危机感,这种危机感促使各方不断谋求对对方的优势,这种对优势的追求势必引发一轮又一 轮的军备竞赛,造成国际关系的紧张与对抗。第二,战争是实现均势的最终手段。世界近现代史上 的四次均势格局的大变动,无一不是通过战争来实现的。均势本身就是以实力制衡实力,当均势各 方的矛盾发展到一定阶段而无法调和时战争就不可避免。第三,均势的基础是权力关系,它是大国 之间的一种外交游戏,在均势安全模式中,小国、弱国只能成为均势的牺牲品。如波兰三次被瓜分 ,就是欧洲大国玩弄均势外交的恶果。冷战终结后,亚太地区的各种力量重新分化组合,目前普遍 认为亚太地区正在形成一种以美、中、日、俄和东盟为力量中心的多极结构。从根本上说,这种多 极结构的形成已经剥夺了均势安全模式在亚太地区立足的空间,因为冷战后的亚太地区已经不再存 在冷战时期美苏两国之间那样明显的敌对关系。相反,各种力量无论在政治安全还是在经济安全上 的相互依赖都显著加深,互动频繁。在亚太地区各力量中心之间已经难以找到用以划分均势各方的 界线。如果亚太地区依然选择均势安全作为本地区的安全模式,其结果必然是在亚太地区各国之间 人为划线,增加各国的敌对情绪,制造紧张气氛,导致军备竞赛,引发摩擦和对抗,使亚太地区重 新陷入冷战的深渊,甚至最终爆发战争。集体安全及其在亚太地区的困境集体安全(collec tivesecurity)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产生的一种安全模式。所谓集体安全,指的是 “一种特殊的国际体系,在其中的每一个国家都承认其他国家的安全就是所有国家的安全,他们同 意并且愿意对侵略者作出集体反应”①。集体安全意味着其基点在于:安全不是个别国家而是所有 国家的共同的事情,每一个国家都像一个大家庭中的成员一样关注和捍卫其他所有国家(成员)的 安危。简而言之,在集体安全模式下,对一个国家的战争或战争威胁将被视为对所有国家的战争或 威胁,它将受到其他所有成员集体地反对和惩罚。集体安全的第一次重大实践就是国际联盟,《国 际联盟盟约》第11条明确宣告:“任何战争或战争威胁,不论立即影响任何联盟会员国与否,兹 特宣告其为与联盟全体有关之事,联盟应采取其认为明智有效之然后行动,借以确保国际和平。” 第16条更是具体规定:“联盟会员国如有不顾本盟约……而从事战争者,则据此事实即应视为对 所有联盟其他会员国有战争行为。”②然而国际联盟失败了,它既没能保护其会员国的安全,也没 能维护世界的和平。二战后,在国际联盟废墟上建立起来的联合国,继承和发展了集体安全的思想 ,联合国在组织形式、行动方式、权力配置上都将集体安全模式进一步完善起来,但不幸的是,实 践证明,集体安全模式在联合国的实践又是一次败多成少的实践。如果说均势安全模式是与现实主 义相联系的话,那么集体安全模式则是与理想主义联系在一起的。正如著名现实主义国际政治学家 汉斯·摩根索所言:“集体安全作为一种理想是毫无瑕疵的,它确实为在一个主权国家的共同体中 执行法律提供了理想的解决办法。”③然而,集体安全作为一种安全模式没有获得成功,这不仅是 国际关系的“无政府状态”使然,也是集体安全模式本身的缺陷使然。这一点,汉斯·摩根索作了 精辟的分析,他认为集体安全是建立在三个假设的基础上:(1)有压倒优势的力量来威慑或反对 任何潜在或现实的侵略者;(2)所有成员国有共同的安全观念;(3)成员国必须将它们冲突的 政治利益从属于所有的成员国集体防务所界定的共同利益。然而,“以往的经验和国际政治的一般 性质,没有任何迹象表明有可能出现这种形势。”①要实现这一点,就要进行一场前所未有的彻底 的道德革命,这在今天说来,实在为时过早,太有“乌托邦”色彩了。在亚太地区建立集体安全机 制的倡议也由来已久。早在1986年和1988年,苏联总统戈尔巴乔夫就提出在亚太地区建立 类似于欧安会性质的多边集体安全体系。进入90年代,越来越多的国家对在亚太地区建立多边集 体安全机制表现出极大的热情:1990年澳大利亚和印尼曾分别提议在亚太地区建立多边集体安 全机制;1992年俄罗斯再次倡议在东亚或亚太地区建立类似于欧安会的多边集体安全机制;1 993年7月美国总统克林顿提出建立“新太平洋共同体”设想。然而,在亚太地区这一复杂的区 域里,集体安全模式面临其难以摆脱的困境,可以预言,集体安全模式在亚太地区难逃失败的厄运 。因为,“毫不夸张地讲,亚太地区是世界上差异性最强的地区之一,凡能在地球上找出来的几乎 所有差异,都能在亚太地区发现。呈现在我们眼前的好似一块用多种颜色、大小不一的马赛克板拼 装起来的多面几何体。”②要在亚太地区选择带有浓厚理想主义色彩的集体安全模式只能是纸上谈 兵,集体安全模式在亚太地区所面临的困境较在世界任何其他地方都要大。首先,亚太地区难以达 成集体安全所需的一套完整的法律规范。亚太地区各国社会制度不尽相同,经济发展水平各异,地 缘政治利益差异巨大,意识形态互有分歧,而且缺乏共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基础,这一切使得在该地 区难以达成一套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而这恰恰是集体安全模式发挥其功能的基础。其次,亚太地 区难以建立集体安全所需的有效的国际机构来加以组织和协调。“从结构理论而言,亚太还不能真 正算得上一个区域,它至多是一个次区域的集合体或者一系列相关联的国家的串连。”③在冷战时 期,欧洲出现了北大西洋公约组织(NATO)那样的多国协议,但是在亚洲与此相似的机构却从 未出现。因此一般认为,亚太地区安全中最严重的问题就是缺乏一种制度化的机制来处理因政治、 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引发或历史遗留的各种问题,并且亚太地区的复杂性也使得这种制度化的机制 难以建立起来。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是建立了一个集体安全机制,也难免是“貌合神离”、“同床 异梦”,不能保证亚太地区的长期稳定与和平。合作安全及其在亚太地区的前景合作安全(coo perativesecurity)概念是80年代末90年代初在均势安全模式随冷战的终结 而被淡出历史舞台,同时集体安全模式又因其自身固有的缺陷而一筹莫展的时候被提出来的。“合 作安全”这一概念最初是由加拿大外长约·克拉克1990年在联合国大会上提出的,此后不久, 加拿大又提出了“北太平洋合作安全对话”(NPCSD)的具体倡议,建议由美国、苏联、朝鲜 、韩国、日本、中国和加拿大进行新型的安全对话。1993年,早在三年前就提出了“亚洲安全 与合作会议”(CSCA)倡议的澳大利亚外长埃尔斯在联合国详细阐述了“合作安全”概念,他 说:“合作安全是一种广泛的安全取向,它在价值上是多向度的,在性情上是渐进的。强调确保而 非威慑;是包容的而非排斥的;在成员上没有限制,喜好多边主义胜于单边主义;在军事解决办法 与非军事解决办法之间并不偏爱前者;认为国家是安全促进中的主要行为者,但也接受非国家行为 者扮演重要角色;不要求创立正式的机制,但也不拒绝。此外,强调在多边基础上形成‘对话的习 惯’。”①考察一些学者和官员们关于合作安全的分析,可以看出合作安全有几个特点:(1)合 作安全的基础是这一区域内所有国家共同面临的危险,而不仅仅是战争的威胁,还包括诸如核扩散 、恐怖主义、国际犯罪、环境危机等。(2)合作安全诉诸的手段并不强调军事行动,而主要是通 过成员国之间的政治对话和协商,增加军备透明度,建立相互信任措施,开展预防性外交等非军事 手段,来消除成员国在安全问题上的误解和分歧,避免军事冲突,从而实现所有成员国的共同安全。(3)合作安全体制中的所有成员国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各国平等地进行安全对话与合作,不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这个体制内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4)合作安全模式不明确要求创立正式的组合机构,它强调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区域性的安全机制。合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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